住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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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区自建房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自建房安全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全区自建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能力水平,为推动*区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自建房(含在建、新建自建房、既有自建房加层、改造、装修、其他自建房改变使用性质为经营性自建房)的安

2、全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三、职责分工(一)区委主要领导担任一级网格员(总负责人),统筹推进辖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督促、评估有关处置措施的落实。(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各级网格员的责任落实和自建房安全日常管理的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内自建房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三)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三级网格员(具体责任人)。具体推动落实区域内自建房(含在建、新建自建房、既有自建房加层、改造、装修、自建房改变使用性质

3、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方面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四)村居(社区)主要领导担任四级网格员(现场负责人),负责落实本村居(社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工作。对自建房实行日常巡查管理机制,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方式,强化新建、在建自建房及既有自建房联动监管,督促村居(社区)干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五)村居(社区)干部担任五级网格员(巡查“哨兵”),负责落实自建房日常巡查具体工作,督促自建房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或上报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结

4、合实际,整合自建房安全安全隐患排查、“两违”专项清查整治、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业数据,对自建房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房屋安全有关问题。鼓励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自建房网格化管理。(六)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内提到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四、工作要求自建房安全

5、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清楚、三到位”:(一)一清楚。五级网格员(巡查“哨兵”)要做到清楚网格内自建房底数清楚,建房户姓名、建筑层数、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等房屋信息。(二)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五、工作流程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一)日常巡查。五级网格员负责包点片区巡查,四级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其他自建房改为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改造装修和布局(含群租房)、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及房屋地基出现沉降

6、、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斜裂缝等安全隐患的,须当场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及时上报三级网格员。(二)现场判定。三级网格员通过四级网格员上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四级、五级网格员、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等进行现场核实,综合判定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员处理。(三)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乡镇要书面告知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并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自建房使用安全。(四)整治整改。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负总责、牵头,房屋产权人或实

7、际使用人负全责,对于在建自建房、既有自建房出现质量、安全隐患,该鉴定的鉴定、该整改的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使用。对疑难复杂问题或历史遗留问题,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和村居(社区)协调整改。(五)验收销号。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村居(社区)负责人、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验收小组,对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销号,并做好相关材料报备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人民至上

8、、生命至上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网格化巡查工作当作重要事务来抓,坚决落实属地责任。自建房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全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组成,不另成立专班。(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层网格员、村居(社区)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所有网格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三)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保障自建房安全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列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四)加强督察考核追责问责处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对拒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发现党员干部暗中参与、纵容违法的,基层网格管理员在巡查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追责处理。(五)通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实现房屋安全“一房一档”管理,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基础数据库,提升房屋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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