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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东烈士陵园运营维护改革方案皖东烈士陵园,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也是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常年接待省内外烈士亲属和单位来陵园 开展瞻仰纪念活动。近年来,由于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且距离 县城较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便于进行及时、有效的经常性监 管。同时,投资6. 03亿元的“半塔皖东新四军红色文化旅游 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皖东烈士陵园将成为半塔镇 红色景点之一,这对陵园建设整体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县 委主要领导对半塔皖东新四军红色文化旅游基地和来安县池杉 湖湿地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的批示,经相关部门共 同磋商,建议对皖东烈士陵园管理所运营维护方式进行改革,
2、方 案如下:一、基本情况皖东烈士陵园管理所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县退役 军人事务局二级机构。核定编制数4人,现在编在岗2人、聘用 人员2人、专项岗位人员5人。陵园占地260多亩,绿化面积 160多亩,园内重要设施有皖东革命纪念馆、新四军第二师纪念 馆、半塔革命纪念馆、刘少奇在皖东纪念馆、革命烈士纪念塔、 纪念亭、纪念碑、陈列室和烈士墓地。二、管理性质根据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规定,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退役军人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 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建议建成后作为红色景点的皖东烈 士陵园的运营维护交由半塔镇统一安排。烈士纪念林和中原局旧 址等由半塔镇运
3、营管理。三、部门职责(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皖东烈士陵园的修缮、保护 和管理。负责申报上级维修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二)半塔镇人民政府。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负责皖 东烈士陵园的运营维护。并负责对县文旅产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三)皖东烈士陵园管理所。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领导下, 负责党建、创建(双拥、文明等)、园区安全等。具体包括:革 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和管理,烈士墓的迁移;革命文物、 战争史料的登记、征集、保护;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指导免费 开放、开展烈士公祭等活动。以及县委、县政府及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四)来安县文旅产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在县文旅局 的领导下,负责皖东烈士陵园的运营维护。具体包括:陵园及展 馆内外环境卫生、绿化养护,亮化、硬化提升改造;旅游产品设 计、开发、经营;园区安全等。1、成立运营公司。由来安县城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注册成立来安县文旅产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该公司)。由该公司和半塔镇签订协议,负责半塔皖东新四军 红色文化旅游基地项目的运营维护,其中包括皖东烈士陵园、烈 士纪念林和中原局旧址等。2、规范运营管理。该公司应秉承半塔红色文化、打造半塔 红色文旅小镇的理念,通过公司的高效运作,实现各项工作的规 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四、人员安置编制内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一)事业编制人员(2
5、人,缺编2人)1、提前离岗人员(?人),截至基准日2021年 月 日, 在编在岗人员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由本人申请, 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离岗期间的 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原单位发放。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 人员,不享受经济补偿。2、在编在岗人员(2人),有编制人员身份不变,经费供给 方式不变。今年新招录讲解员1人(已经进入外调程序)、拟安 置转业士官1人,年底前均到位。(二)退休人员(1人)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核发的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变。(三)无编制人员(7人,含专项岗位人员5人,单位自聘 已退休人员人)全部转岗到该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进行管 理,确保不低于转岗前的待遇。专项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五,资金保障在编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县财政保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发放。免费开放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维护以及补贴转岗 无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等。年终,按照考核等次按比例保障经费,不足部分由半塔镇、 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经营公司共同解决。六、资产权属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 评估,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 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清册登记 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