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应急知识宣教科普空间建设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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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安全应急知识宣教科普空间建设指引(2023年版)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安全应急知识宣教科普空间要求,推进科普空间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编制本指引。一、范围本指引规定深圳市安全应急知识宣教科普空间建设的要求。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各单位自主开展科普空间建设工作参考。二、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一)安全应急知识宣教科普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素质和应急技能为目标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学习体验、技能训练等活动。(二)安全应急知识宣教科普空间安全应急知识宣教科普空间,简称“安全宣教科普空间”,是指围绕安全应急知识科普主题,设置安全应急知识、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等科普内容,具备安全应急宣传、

2、教育、培训以及学习体验、技能训练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各类场所或载体。安全宣教科普空间的范围比较广泛、形式多样,具体形式上主要包括安全宣教科普体验场所、安全宣教科普点、安全文化廊(宣传栏)三种类型,但不限于以上三种类型。安全宣教科普空间的宣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居家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防灾减灾救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多元化知识。三、安全宣教科普体验场所建设参考标准(一)有场所空间满足开展安全宣教科普的场地大小,场所可独立、可与其他工作共用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平方米。场所使用全市安全宣教科普空间统一标志标识。(二)有宣传载体设置安全知识宣传栏、橱窗,悬挂安全科普宣传

3、画和标语等。配置显示屏等,经常性轮放安全常识、知识和相关提示,播报安全专题节目或安全公益广告。(三)有工作人员场馆指定责任人员,设置责任人员公示牌,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四)有设备资料配备学习软件设备,浏览资源、查询知识、在线学习等用途。结合实际设置理论培训室、技能训练室等学习功能区,配备配齐教具用具。设置物资展架,分类摆放安全知识折页、手册等学习资料。鼓励有条件场馆配备VR.AR,2D/3D等体验设备,增加沉浸式学习体验,丰富安全学习的形式。(五)有文化活动免费对社会开放,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前来参观学习。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定期举办安全公益讲堂,普及全民

4、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可与有关协会、机构合作,举办培训班,免费提供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四、安全宣教科普点建设参考标准(一)有场所空间设置固定场所,满足安全宣教科普宣传及站点服务需求,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场所的名称、标识、内外装潢等使用全市安全宣教科普空间统一标志标识。(二)有宣传载体设置安全知识宣传栏、橱窗,悬挂安全科普宣传画和标语等。配置闭路电视、显示屏等,经常性轮放安全常识、知识和相关提示,播报安全专题节目或安全公益广告。五、安全文化廊(宣传栏)建设参考标准(一)有场所空间结合社区、公园等场所特点,因地制宜设置安全文化宣传廊,长度不少于2米。场所的名称、标识等使用全市安全宣教科普空间统一标志标识。(二)有宣传载体设置固定的科普宣传海报、宣传栏、宣传墙,设置科普宣传横幅、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鼓励引入电子智慧屏等新技术、新产品,同时可结合便民服务功能,配置应急物资供应站等,开展安全科普宣传。六、其他以上安全科普体验场所、安全科普点、安全文化廊(宣传栏)建设参考标准中,除规定的安全宣教科普空间统一标志标识和名称外,其他标准可部分具备,建设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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