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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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 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 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院管理的各种经 费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的行为。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 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设备、教学用具(含学生课桌椅)、 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图书、药品、家具、空调、食堂用品、 清洁用品、劳保用品、水电材料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所称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学院各 类保险、绿化保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劳务 派遣等。第三条

2、学院的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 误、选型准确,学院各部门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采 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 降低采购成本,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和效益的原则,维护学院利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五条 成立学院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政府采购管 理工作。组长由主管采购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 后勤、财务、归口管理部门、申购部门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及 申购人组成。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学院政

3、府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二)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遵章开展采购工作和监督 工作;(三)研究制订院内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标准、程序、 工作纪律以及招标文件范本、合同文件范本;(四)审批采购计划、非公开招投标采购方式及其他采 购工作的重大事项等;(五)负责审议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招标方式、代理 机构、招标参数、付款方式等事宜;(六)受理与学院采购活动相关的质疑和投诉,协调解 决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上报院长办公会 研究确定。第六条 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 采购小组办公室职责:(一)组织拟订学院政府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审核、接收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申请有关 材

4、料;(S)组织安排采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并记录备案;(四)负责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五)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六)负责采购工作档案管理。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是学院采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在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主要职责包 括:(一)负责受理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手续;(二)按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三)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拟制、专家论证、 审核工作;(四)负责采购过程中有关投诉答疑、质疑回复,组织 投诉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第八条 归口职能部门的职责。论证采购项目可行性, 调研市场信息,释疑采购技术,参与组织验收

5、等工作。归口 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后勤管理处负责通用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类、 家具用具类、物业租赁项目;(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S)教务处负责教材类项目;(四)图书馆负责图书类项目;(五)安保处负责安保类项目;(六)实训中心负责教学、实验耗材等项目;(七)科研科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等项目。第九条 申购部门是指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求对相关 货物和服务提出购买或使用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申报采购计划和上报经费预算;(2) 根据项目性质,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并 做好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手续、核实资金来源等工作;(S) 提出采购标的物的选型,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

6、参数、预算价格(应在市场询价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及采 购方案;(四)负责做好采购项目的信息填报工作;(五)组织授权内项目的自行采购工作;(六)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验收等工作。第三章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第十条学院物资采购实行年度采购计划预算制。各部 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集中申报翌年的采购计划,经归口部门、 后勤管理处汇总上报财务处,经党委会审核后,由财务处10 月底前负责将政府采购预算上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并根据财 政主管部门和学院下达的年度预算进行采购,未列入采购计 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第十一条 年度采购计划追加、调整。学院物资采购计 划年度预算确定后,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变更或追加采购计 划的,

7、申购部门申请并填写职业学院采购预算调整或追加 审批表,由归口职能部门及后勤管理处提出初审意见,经 学院审批后,且按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报 批手续后方可采购。第四章采购项目的申请、审批第十二条 申购部门根据已落实的经费指标,填写职 业学院物资购买审批表,专项任务按任务需要一次性提出 采购申请;常规工作需要的,属办公家具、设备和实验、科 研仪器设备设施每半年提出一次采购申请,属教学实训耗材 按年度申请,原则上在每年12月底根据教学实训需要一次 性提出下一年度教学实训耗材的采购申请;属办公用品按学 期申请,原则上在开学第一个月内按一学期需要一次性提出 申请。第十三条 申请购置单台(套)

8、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 以上(含)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当提供职业学院贵重 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第十四条 预算内的采购项目按采购预算金额的不同, 需按下列权限进行审批:(一)预算金额小于5千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由系部、 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实施;(二)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千元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 采购项目,由联系(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三)预算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的采购项目根据职 业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第五章采购方式及执行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 谈判、网上超市、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和政

9、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学院招标采购 分为委托政府采购、学院自行组织采购。学院不论采用何种 方式招标,均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 集中采购,按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方式进行采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 的,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学院自 行组织采购或将自行采购项目委托学院选定的招标代理机 构组织采购。(一)学院自行采购项目按以下办法执行:1、单项或批量预算小于5千元人民币以下的采购项目,由

10、申购单位根据后勤管理处审批意见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实施采购;2、单项或批量预算大于等于5千元人民币至小于3万 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研究确定采购方案;3、单项或批量预算大于等于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 项目,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采购方案。(二)学院自行组织采购同类品目(指集中采购目录内 同一品目编码的采购项目)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IOO万 元人民币,累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应实行集中采购。第十八条 凡是达到公开招标额度标准的采购项目,应 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情况特殊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 采购方式的,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并上报政府采 购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采购项目

11、若需预先设计采购方案的,申购部 门不得向委托设计单位作任何承诺,项目设计方案中不得设 定影响采购公平的限制性条件,在采购过程中,设计单位与 其它供应商应同等对待。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二十条 凡采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的项目, 已经确定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组织签订采 购合同。合同经后勤管理处、申购部门及分管采购的院领导 确定后,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代表学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 合同并加盖学院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额度较小或采用分 批次零售采购的项目,可采用简便方式约定。第二十一条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了解厂商的资信 情况,包括其经

12、营范围、履约能力、法人资格、签约人情况 等;确认合同商务条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执行无风险; 确认所购物资的技术指标、性能特点和系统功能要求,确保 合同的技术条款准确有效,满足使用要求。第二十二条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当事人(甲乙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 变更或者擅自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有关条款时,我方须经院 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协商一致, 并及时备案。第二十三条合同要求一式六份,后勤管理处、使用部 门、财务处、供应商及招标代理各执一份,在合同签订、执 行、验收和付款等各环节中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第二十四条招标采购活动所涉及的资料,由后勤管

13、理 处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第七章验收与付款第二十五条采购货物到货后,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开 箱初步验收并填写“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验收单”。(一)单台(件)或同类批量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以 下的验收工作由申购部门负责组织供货单位、后勤管理处 (国资)等部门进行验收;(二)单台(件)或同类批量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以 上(含)的验收工作,按合同规定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经过试运行,各项技术指标、性能完全达到要求,已具备验 收条件,由申购部门向学院提交职业学院采购验收申请单。 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人数视项目领域涉 及情况和项目资金情况而定),进行验收。第二十六条 通过招标实

14、施的采购,以合同约定、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为验收标准;其他签订物资采购合 同以合同约定为验收标准;没有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小额零星 采购,以产品技术资料或行业规定为验收标准。第二十七条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由后勤管理处聘请 市采购中心专家库里的专家,进行再次验收。第二十八条学院根据验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支付货款。(一)采购验收合格后按学院有关规定登记入账、支付 货款。(二)验收发现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由验收小组研究 制定处理办法。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应推迟付款,根据问 题解决的情况再决定如何付款;验收问题严重、与采购合同 或采购清单明显不符的,不予付款,物资退回,由此产生的 所有费用由供货方负

15、责;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进行 索赔。第二十九条项目采购的报销由具体实施采购单位负责 根据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按学院年度部门预算渠 道支付。第八章采购纪律和监督第三十条学院采购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群 众监督。第三十一条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与供应商有利害关 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十二条凡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 守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 关招标采购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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