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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局:为指导和标准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根基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
2、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标准?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标准?,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展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标准?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康。要把贯彻落实?标准?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视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罚,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到达90%以上的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
3、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标准?(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安康的影响以及安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
4、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本标准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六条
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安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例如见附件1)。第八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
6、单位应当依照本标准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展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安康危害、接触限
7、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安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
8、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留神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留神裂变物质;(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制止入内、“留神中毒、“留神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等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留神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留神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五)产生
9、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留神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留神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留神感染等警示标识;(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留神冻伤等警示标识;(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不安全、“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第十四条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
10、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IOcmo第十五条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视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第十六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例如见附件2)。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安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
11、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1 .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2 .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3 .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第十七条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例如见附件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本卷须知、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十八条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留神中毒、“留神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制止入内等警示标识。第十
12、九条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按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本卷须知、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条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第二十一条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制止入内、“制止停留等警示标识。第二十二条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3、。第四章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第二十三条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第二十四条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稳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一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第二十七条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稳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不安全的
14、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第二十八条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第二十九条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阻碍认读的障碍物。第三十条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制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第三十一条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执行。第五章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第三十二条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
15、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第三十三条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分。第三十六条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