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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献市觥贴礴躺膝攵件雕书渝(市)环准2022074号重庆助扬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减水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编码: 2110-500117-07-02-42335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6UF380 )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一、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位于合川工业园区天 顶组团C区银翔新城工业园,占地面积约15.14亩,现建有1座 减水剂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反渗透纯水制备系 统
2、、锅炉房、空压站、综合楼(办公、分析化验、质量检测、食 堂)等公辅设施,其中锅炉房设有1台0.5吨/小时燃油锅炉。减 水剂生产规模为:脂肪族减水剂原液1.4万吨/年、脂肪族减水剂 复配品2万吨/年、聚竣酸减水剂原液1.8万吨序,其中脂肪族 减水剂原液全部用于脂肪族减水剂复配品生产。项目拟通过实施 减水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取消脂肪族减水剂生产的基础 上,将聚竣酸减水剂原液生产规模提高到2.7万吨/年,其中0.9 万吨/年用于聚竣酸减水剂复配品生产,新增聚竣酸减水剂复配 品2万吨/年。主要技改内容包括:(1 )现有14台10立方米聚 合反应釜中的1台改作片碱溶解罐、1台作为备用聚合反应釜, 对
3、其中6台聚合反应釜进行设备更新同时新增1套冷水机组用 于聚合反应釜降温;(2)优化投料方式,聚合反应单元增加3台 原料大单体溶解罐、配料系统(A、B料预混 24台高位滴加 罐、1台大单体计量罐,复配单元增加12台聚竣酸减水剂原液 计量罐、2台辅料溶解罐;(3 )现有的4个脂肪族减水剂复配罐 中的3个改作聚竣酸减水剂复配罐,1个改作回用水暂存罐(回 用水用于复配);(4 )部分进厂甲基烯丙基聚氧乙烯醛原料由固 态改为液态,丙烯酸、丙烯酸羟乙酯原料储存方式由桶装改为储 罐,原料罐区增加4个30立方米和4个50立方米甲基烯丙基聚 氧乙烯醛溶液储罐、1个50立方米甲基烯丙基聚氧乙烯醛溶液 应急储罐、6
4、个20立方米丙烯酸储罐、3个20立方米丙烯酸羟 乙酯储罐及2个30立方米应急储罐;(5 )拆除原有产品储罐、 甲醛储罐和液碱储罐,所在区域改建为聚竣酸原液储罐区,设置 8个80立方米聚竣酸原液储罐和1个80立方米应急储罐。拟建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拟建项目涉及的“未批先建”问题,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已依法予以 处理。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生 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均不发生变化。生产废水主要包
5、括检测 和试验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水、废气处理废 水、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聚竣酸减水剂复配 产品生产,其中检测和试验废水桶装收集后回用,其它生产废水 经现有3立方米、5立方米和15立方米的3个废水收集池收集 后回用。生产厂房四周设置有收集沟收集车间地面清洗水进入废 水收集池。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现有 处理能力20立方米/天的生化池处理,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 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 8978-1996 )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应满足污水排 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6、B级标准后,经园 区污水管网进入银翔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在满足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中一级A标准要 求后排入柏水溪。(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作为“以新带 老”措施,投料废气、聚合反应废气经新建“碱喷淋+水喷淋”废气 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煌排 放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 对现有燃油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重庆市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 )及第1号修改 单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 炉大气污
7、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现有10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食堂餐饮油 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煌排放应 满足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 )o 丙烯酸和丙烯酸羟乙酯原料装卸设置有气相平衡管,储罐大呼吸 废气全部回收进入原料罐车,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泵、 阀门、法兰等设备检测与维护,液态挥发性有机物料采用密闭管 道输送,采用高位滴加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物料,反应 过程中产生的反应釜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煌厂 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8、50/418-2016 )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 )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主 要包括废气风机、冷水机组、液体物料输送泵等。通过尽量选用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 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生 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 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未沾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 的废包装物、试验产生的废混凝土块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9、回收单 位处理。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 废水收集池污泥、空压机冷凝废液、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 废油桶和含油棉纱手套等;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并委托有危险 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厂内暂存依托厂房内现有1 间面积约27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1间面积约57平方米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 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暂存库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委托他人运 输
10、、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 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 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厂区内生产 废水、液体物料和污染防治设施废液等的输送管道均应采用“可 视化设计,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避免“跑、冒、滴、 漏”现象。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 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拟建项目厂区现有 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废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已设 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相关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 拟新建的事故池
11、应 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 )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等 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利用好已设置的地下水监控井,落实地 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通过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 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 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原液罐区现已设置有效容积216立方 米的围堰及1个80立方米应急储罐,丙烯酸罐区设置有效容积 80立方米的围堰及2个30立方米事故应急罐,大单体罐区设置 有效容积100立方米
12、的围堰及1个50立方米事故应急罐;厂区 设有两个有效容积80立方米事故应急罐,现有废水收集池兼作 事故池,在厂区雨水排放口前设有雨污切换阀。作为“以新带老” 措施,新建有效容积240立方米的地下事故池,并配套设置管道 和事故水泵与事故应急罐连接,地下事故池容纳不下事故废水时 泵送至事故应急罐;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 排放量,实施后企业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NH3-N ) 排放量分别为0.104吨/年、0.010吨/年。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 氮氧化物(NOX )、非甲烷总煌(NMHC )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 0.0
13、30吨/年、0.115吨/年,氮氧化物(NOx )有组织排放量减少 0.042吨/年,非甲烷总燃(NMHC )有组织排放量增加0.115吨/ 年;非甲烷总燃(NMHC )无组织排放量为0.18吨/年,减少0.62 吨/年。项目实施后可减排非甲烷总煌(NMHC ) 0.505吨/年。(A)碳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净购入电力,实施后全厂为 956.65吨二氧化碳/年淇中燃料燃烧排放量为79.59吨二氧化碳 /年,净购入电力碳排放量为877.06吨二氧化碳/年,与实施前相 比碳排放总量增加227.8吨二氧化碳/年。拟建项目单位工业增加 值碳排放为0.48吨二氧化碳/万元,
14、低于参照的浙江省建设项 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浙环函(2021) 179号)中化 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3.44吨二氧化碳/万元。建 设项目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节能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碳减 排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 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 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不得 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15、开验 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涪 陵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合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9日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