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与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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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与说明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说明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下列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由于海关对不一致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代码使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两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与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为海关统计代码。通常贸易一、定义与代码通常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者单边出口的贸

2、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通常贸易。二、适用范围(一)本监管方式包含:1 .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2 .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3 .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4 .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与餐佐料等;5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6 .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含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7 .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者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8 .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9 .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10 .经营免税品与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

3、物;11 .外籍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12 .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二)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货样广告品A)、“3039”(货样广告品B);2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9739”;3 .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者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0420);4 .运回国内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5 .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易货贸易一、定义与代码易货贸易是指不通

4、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含与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与与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9)。2 .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一、定义与代码(一)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与包装物料(下列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监管方式代码为“0214”,简称:来料加工。(二)有关监管方式及代码1 .复运出境不再进口的原进口料件,简称来料料件复出,代码为:0265;2 .来料余料结转,代码为:0258;3 .来料深加工结转,代码为0255;4 .来料料件退换,代码为:0300;5 .来料加工成品退换,代码为4400;6 .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为0865。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不包含:(一)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合同项下剩余料件内销及经批准进口料件或者成品转内销,监管方式分别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及“来料成品内销”(0345)。(二)“来料种植”与“来料养殖”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

6、应为“通常贸易”(0110)。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一、定义与代码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或者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包含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来料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货物代码为0345,来料料件转内销代码为0245,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来料加工以产顶进代码为0243(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含经济特区与保税区来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来料加工的成品或者半成品在境内转让给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再加工装配,监管方式应为“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7、”(0255)。2 .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按走私处理的。补偿贸易一、定义与代码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者设备,我方企业(包含“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者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包含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企业(包含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的方式。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513”简称:补偿贸易。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含补偿贸易中对方有偿或者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工模具等。本监管方式不包含:(一)直接用国内产品同国外厂商交换设备、料件或者成品,以货换货,监管方式为“易货货易”(013

8、0)o(二)出口产品收取外汇,监管方式为“通常贸易”(Oll0)。(三)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同时订有来料加工合同的,来料加工合同部分,监管方式为“来料加工”(0214)o进料加工贸易一、定义与代码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外签约形式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与“进料加工对口合同”。(一)“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与包装物料(下列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者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本监管方式代码“0715”,简称:进料非对口。(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

9、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含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者不一致客户的对口的联号合同与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615”,简称:进料对口。(三)有关监管方式及代码1 .复运出境不再进口的原进口料件,简称进料料件复出,代码为:0664:2 .进料余料结转,代码为0657;3 .进料深加工结转,代码为0654:4 .进料料件退换,代码为0700;5 .进料加工成品退换,代码为4600;6 .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为0864。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含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与加工出口的产品,还包含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主辅料与零部件。本监管方式不包含:(一)进料

10、加工经批准转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加工成品,监管方式分别为“进料成品转减免”(0744)与“进料料件内销”(0644)。(二)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工厂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监管方式应为“保税工厂”(1215)。(三)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与加工出口产品,监管方式应为“三资进料加工”(2215)o(四)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少量低值辅料,应为“低值辅料”(0815)。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一、定义与代码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或者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转为内销的货物,包含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进料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货物代码为0

11、744,进料料件内销代码为0644,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为0844,进料加工以产顶进代码为0642。二、适用范围(一)本监管方式包含经济特区与保税区进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二)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进料加工成品或者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监管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0654)。2 .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按走私处理的货物。保税工厂一、定义与代码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批准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等(下列简称料件)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保税工厂进口料件与出口产品监管方式代码为“1215”,简称:保税工厂

12、。二、适用范围(一)本监管方式包含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与出口的产品。(二)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保税工厂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与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为“加工贸易设备”(0420);2 .保税工厂经营来料加工,监管方式应为“来料加工(0214);3 .保税工厂进口料件或者加工后的成品经批准转内销,监管方式为“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07440644、0844)。4 .进料加工的成品或者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的货物,监管方式应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0654)。加工

13、贸易设备一、定义及代码加工贸易设备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进口的设备,包含作价及不作价设备,代码为0420。二、有关监管方式1 .加工设备内销,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企业,代码0446“2 .加工设备结转,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入另一加工企业,或者从一本登记手册结转入另一本登记手册,代码0456。3 .加工设备退运,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代码0466。低值辅料指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下列、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代码0815。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一、定义与代码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库。

14、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与从保税仓库(包含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二、适用范围(一)本监管方式进出口货物包含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所存货物与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寄售、维修零备件、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物资、外商寄存、暂存货物、供应外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燃料等与转口贸易进出境货物。(二)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保税仓库进口自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与包装设备与改装用的机器等,价购进口的,监管方式为“通常贸易(OllO);外商免费提供的,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3339);2 .从保税仓库提

15、取销往境内与从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运输方式为“8”(保税仓库);3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1234”。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一、定义与代码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与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货物或者转口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234”,简称保税区仓储转口,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不包含从境外运入保税区与从保税区运出境的其他货物(非仓储、非转口货物),监管方式应视具体交易情况选择填报。国轮油物料一、定义及代码国轮油物料指本国籍专营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代码1139。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只能对应运输方式“7”(保税区运

16、往非保税区)与“8”(保税仓库转内销)。进出境修理物品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运进境或者运出境保护修理的物品。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出料加工贸易出料加工贸易是指我境内企业将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者半成品(下列简称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427”,简称:出料加工。租赁贸易一、定义与代码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的进出境的货物。租赁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1523”与“9800”,简称:租赁贸易、租赁征税。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1

17、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含租赁贸易租借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口货物按租金征税时,监管方式为“租赁征税”(9800),但不包含:(一)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监管方式应为“通常贸易”(0110);(二)用于加工装配的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应为“加工贸易设备”(0420);(三)用于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应为“补偿贸易”(0513);(四)租赁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寄信代销贸易一、定义与代码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者根据寄售代销协议

18、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与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616”,简称:寄售代销。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含寄售代销贸易进出口的货物及进口寄售货物的增发部分。但不包含:(一)经营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同意国外免费提供的样品,监管方式应为“货样广告品B”(3039);(二)委托我驻港澳机构代销的鲜活商品。免税品一、定义与代码免税品是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与边境口岸的免税品商店所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供外国籍船员与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物品,与在我国际航班、国际班轮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本

19、监管方式代码为“1741”,简称:免税品。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适用上述定义所列进口免税品,但不包含:(一)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的各类人员的进口免税外汇商品,监管方式为“免税外汇商品”(1831);(二)免税店进口供维修用的零部件、货架、柜台、手推车,不属免税品范围,其监管方式为“通常贸易”(0110)o免税外汇商品一、定义与代码免税外汇商品是指在限定地点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人员的进口外汇商品。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831”,简称:免税外汇商品。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含:1.为供应出国人员用结存外汇或者入境人员用带进的外汇在境内购买限定的进口的免税外汇商品;2.经营入境旅客“在

20、外售券、境内提货”业务的企业进口的免税外汇商品。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经营免税外汇商品的单位进口供商品维修用的零部件与商场自用的货架、手推车等,监管方式为“通常贸易”(0110);2 .进口免税外汇商品因故经批准转内销,监管方式应为“通常贸易”(HI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一、定义与代码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包含中方投资)总额内的资金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与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与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与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与设备。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应为“2025”

21、,简称:合资合作设备。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应为“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二、适用范围(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包含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二)所称“设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与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与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及生产用车辆。(三)所称“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设备)与交通工具。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与加工出口产品一、定义与代码本监管方式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包含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

22、、元器件、配套件、辅料与包装物料(下列简称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本监管方式代码“2215”,简称:三资进料加工。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经海关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与加工出口产品,监管方式为“保税工厂”(1215);2 .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比例进口供加工内销部分的料件与经批准进口全部用于内销产品的料件,监管方式为“通常贸易”(OlI0)。外商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一、定义与代码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

23、新闻机构与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439”,简称:常驻机构进口。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含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但不包含:1 .外国常驻机构的人员进口自用物品,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2 .外国常驻机构人员进口自用的汽车,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3 .暂时进出口的公用物品,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口”(2600);4 .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口公用物品,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5 .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运出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暂时进出口货物一、定义与代码暂时进出

24、口货物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与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与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者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出进境的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600”,简称:暂时进出口。二、适用范围(一)本监管方式包含:1 .为来华拍摄或者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2 .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3 .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类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4 .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将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二)本监管方式

25、不包含1 .进出境展览品,监管方式为“展览品”(2700);2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2939);3 .承包工程出口物资,监管方式代码为“3422”;4 .进出境修理物品,监管方式代码为“1300”;5 .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租赁贸易”(1523)。进出境展览品一、定义与代码进出境展览品是指外国为来华或者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等展览或者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与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与其他物品。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700”,简称:展览品。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含以上定义所述进出口的展览品,但不包含不

26、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销售的进出口展览品,不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的进出口展览品,应视实际监管方式填报。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本监管方式是指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为陈列企业的产品而进出口的样品。监管方式代码为“2939”,简称:陈列样品。本监管方式不包含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2600)。货样、广告品一、定义与代码进出口货样是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简称:货样广告品A。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及国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样广告品

27、,监管方式代码为“3039”,简称:货样广告品B。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除以上定义所述范围的商品外,还包含寄售代销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本监管方式不包含:(一)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应为“暂时进出口货物”(2600);(二)橱窗广告陈列品(2800);(三)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2939)。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者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同类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100”,简称:无代价抵偿。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一、定义与代码本监管方式是指除已列明的礼品、无偿

28、援助与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其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339”,简称:其他进口免费。二、适用范围(一)本监管方式包含:1 .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2 .外国人捐赠品;3 .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4 .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二)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保税仓库中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手工工具、运输工具、办公用品等监管方式“通常贸易(OllO);2 .免税店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架、柜台、手推车等监管方式“通常贸易”(Hl0)。对外承包工程

29、进出口货物一、定义与代码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与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422”,简称:承包工程出口。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的,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简称:承包工程进口。二、适用范围(一)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3410”(承包工程进口)O(二)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者贷款援助监管方式分别选用“无偿援助”(3511)或者“通常贸易”(OIIO)选择填报。(三)本监管方式不包含:【.我劳务人员带出的自用生

30、活物资;2 .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监管方式应为“边境小额贸易”(4019);3 .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口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o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一、定义与代码国家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是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者监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品或者我国政府、组织同意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者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者赠送的物资。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511”,简称:无偿援助。二、适用范围(一)本监管方式包含:1 .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利用自

31、愿捐款或者基金向我无偿提供的经济技术援助项目进口的物资(包含成套设备或者单机);2 .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利用其正常预算技术合作资金,同我国进行经济技术合作中无偿援助与赠送的物资;3 .多、双边结合的经济技术援助或者合作项目(指第三国通过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向我提供的援助)项下无偿援助与赠送的物资;4 .其它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者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的无偿援助或者利用其赠款购进的货物;5 .我对外无偿援助与捐赠的物资。(二)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含我方利用贷款或者援助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应为“通常贸易”(0110);2 .来(出)访的团体与人员相互馈赠的礼品

32、(9900);3 .属经济贸易往来关系赠送进口的物资,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3339)。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一、定义与代码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者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进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及兴办各类公益福利事业。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612”,简称:捐赠物资。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适用于以上定义的捐赠物资,定义所称“公益福利事业”是指直接用于建设少儿活动设施、幼儿园、敬老院与孤儿院等的物资及生活物品;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门设立的生产企业受赠的生产资料与直接用于残疾人康复、生活专用物品;直接用于修葺古迹文物的物资;直接用于环保、拯救濒危物种

33、、筑路及修桥等公共设施的物资及其他公益事业。本监管方式包含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同意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的小型生产工具;本监管方式不包含外商在经贸往来中赠送的物品、外国人捐赠品、我驻外(包含驻港澳)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等,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3339)。边境小额贸易一、定义与代码边境小额贸易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下列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货物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含易货货易、现汇贸易等种类贸易形式。本监管方式代码4019,简称:小额贸易。二

34、、适用范围(一)本监管方式不包含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贸易合同的贸易。(二)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边民互市贸易:2 .未经批准经营边境小额贸易的企业所从事的边境小额贸易,监管方式为“通常贸易”(0110)。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或者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含临时出国展览团、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与公用物品。本监管方式代码为“4200”,简称:驻外机构运回。本监管方式不包含我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运回境内的公务用品(含运输工具,代码4239)。驻外机构购进一、定义及代码驻外机构购进指我驻外

35、机构在境外购买运回国内的公务用品(包含运输工具),代码4239。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不包含我驻外机构运回国内的原从国内带出的公务用品(4561)。退运货物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或者其他原因退运进出境的货物,代码4561。本监管方式包含外商投资设备退运、租赁货物退运、承包工程返运回国的原从国内运出设备,不包含海关放行结关前的直接退运货物(代码4500)。直接退运货物指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代码4500。本监管方式不包含已放行结关后的退运货物(代码4461)。进口溢卸误卸货物一、定义与代码进口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的货物,或者者

36、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但不包含按照合同规定的溢短装条款所多装的货物。进口误卸货物,指将本应运往国外港口、车站或者国内其他港口、车站但在本港(站)误卸下的货物。进口溢误卸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39”。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含以上定义所述的进口货物,但不包含:(一)进口合同规定的溢短装条款溢装的货物应按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监管方式;(二)运往国内其他港口或者退运国外的误卸货物。其他贸易一、定义与代码其他贸易是指除本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具体列名的监管方式以外应列入海关“其他贸易”统计的进出口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739”,简称:其他贸易。二、适用范围(一)有外贸进出口经营

37、权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经批准临时进出口的货物;(二)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运出口的货物;(三)出境旅客在国内购买以货运方式运出境的货物;(四)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与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与持有长期居留证件与来华定居的引进专家等进口自用的汽车;(五)我出国人员用个人外汇购进的公用物品;(六)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自行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后续退补税指各类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含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类原因的后续退补税货物,代码9700。租赁征税指租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货物的租金,此监管方式专用于征收税款,代码9800“留赠转卖

38、物品指经特批进口的驻华外交机构转售境内非外交机构的物品、国际文体留赠或者放弃的物品,代码9839。其他一、定义与代码指除各类具体列名的监管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900”,简称:其他。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要紧包含:(一)转运与通运货物;(二)供应国内外汇商店并收取外汇的我出口商品;(三)海关没收的走私物品;(四)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货物;(五)国际交往中相互赠送的礼品;(六)无法归入其他监管方式的进出境退换货物。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与出口监管仓退仓货物一、定义与代码保税仓库转内销是指经海关核准转为供国内使用的原从境外存入保税仓库的

39、货物。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指己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指原已向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从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后经海关核准转为供国内使用的货物,即从出口监管仓库退回的原按“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统计的货物。上述货物进/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时,应分别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为把列入海关单项统计的保税仓库转内销与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与列入海关进出口统计的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区别开来,上述货物进出保税仓库时,运输方式分别填报“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与出口监管仓退仓)或者“8”(保税仓库转内销)。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不包含:1 .从保税仓库提取供应

40、外国籍运输工具的进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监管方式为“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1233)2 .设置在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往非保税区内销的货物与从非保税区存入保税区内保税仓库的货物属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运输方式填报“7”(保税区),监管方式视具体交易方式选择填报。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与保税区退区货物一、定义与代码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指经海关核准运往非保税区的保税区单独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或者保税的进口货物。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指已向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保税区退区货物指原已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后经

41、海关核准转为供非保税区使用的货物。上述货物进出保税区时,分别根据货物进出保税区的实际用途按相应的监管方式填报,列入海关单项统计。为把保税区单项统计的监管方式同海关进出口统计的监管方式区分开来,避免重复统计,上述货物进出保税区时,运输方式分别填报“0”(非保税区运用保税区与保税区退区)或者“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二、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不包含:(一)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监管方式为“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1234);(二)保税区的国产货物与已照章纳税的进口货物运往非保税区。征免性质代码表说明征免性质是对海关征减免税管理规定的类别划分,它要紧用于报关自动化系统与EDl通关系统对进出口货物

42、的征减免税进行分类统计,为海关关税数据库提供第一手数据。一、征免性质的分类征免性质分为法定照章征税、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其他减免税与暂定税率五部分。其中特定减免税又分为按地区实施的税收政策、按用途实施的税收政策、按贸易性质实施的税收政策与按企业性质与资金来源实施的税收政策四类。二、征免性质代码的编码结构征免性质代码由三位数构成,第一位数表示类别,第二、三数表示该类别减免税项目的顺序号。通常征税进出口货物一、定义与代码通常征税进出口货物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增值税与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

43、本征免性废代码为“IOl”,简称:通常征税。二、适用范围除其他征免性质另有规定者外的通常照章(包含按照公开暂定税率)征税或者补税的进出口货物。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一、定义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我国无偿援助或者赠送的(不包含经贸往来赠送,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与其他团体、个人的捐赠),或者我国对国外无偿援助或者赠送的物资。本征免性质代码为“201w,简称:无偿援助。二、适用范围1 .根据双边政府协议规定无偿赠送或者援助的进出口物资,如:外国政府利用自愿捐款或者基金向我国提供的无偿的经济技术援助项目、成套设备或者单机;外国政府对我国的无偿援助或者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赠款购进的货物;2 .

44、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与其他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日本输出入银行)与国际贸易组织等无偿援助或者赠送的物资,如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同我国进行的经济技术合作;多、双边结合的经济技术援助合作项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我国的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的粮食、食品与其他物资设备;国际红十字会与各国红十字会救济、捐赠给我国红十字会的物品与由中国红十字会组织负责同意与分配国际红十字会组织为我国无偿提供的救灾物资;3 .我国政府对外无偿援助或者赠送的物资。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一、定义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进出

45、口关税条例,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与根据有关规定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本征免性质代码为“299”,简称:其他法定。二、适用范围1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照章征税的除外);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与货样;3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与饮食用品;4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5 .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6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缺失的货物;7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者缺失的货物:8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9 .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者参加的国

46、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10 .暂时进出口货物;11 .出料加工项下的出口料件及复进口的成品;12 .进出境的修理物品;13 .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14 .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15 .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进口货物(如按租金、修理费征税的进口货物)。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及出口货物一、定义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及出口货物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个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与苏州工业园区、三峡库区等在国家核定额度内实行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的进口自用物资及对这些地区单独实施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本征免性质代码为“301”,简称:特定区域。二、适用范围1 .上述地区内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在国家核定额度内实行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的进口自用物资;2 .上述地区生产的出口产品,包含上述地区用内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口产品。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一、定义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指对保税区单独实施征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自用物资。本征免性质代码为“307”,简称:保税区。二、适用范围1.保税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3 .保税区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进口的生产设备与其他自用物资。其他执行特殊政策地区出口货物一、定义其他执行特殊政策地区出口货物指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单独实施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本征免性质代码为“399”,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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