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米木线条、5千套烤漆门、1万平方木饰面、1千组橱衣柜、2万平方米免漆整体家居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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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米木线条、5千套烤漆门、1万平方木饰面、1千组橱衣柜、2万平方米免液体家居生产线项目琏(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编制日期:二。一九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5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5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6第二章总则72.1 编制依据7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1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52.4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82.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1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3.1 建设项目概况123.2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173.3 污染源强核算23

2、3.4 污染源强汇总与总量控制383.5 行业规范符合性分析43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8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84.2 环境基础设施配套504.3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524.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24.5 区域污染源调查58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9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9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715.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9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805.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825.6 环境风险评价84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8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86.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916.3 噪声

3、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926.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936.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96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976.7 环境保护措施汇总1016.8 环保投资101第七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037.1 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比较1037.2 环境影响后果经济损益核算1037.3 小结104第八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058.1 环境管理要求1058.2 污染物排放清单1078.3 管理制度、机构及保障计划1108.4 环境监测计划Ill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49.1 项目概况114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149.3 工程分析

4、结论1159.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69.5 环境保护措施结论117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179.7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结论1189.8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189.9 总平布置图合理性分析1209.10 建议1209.11 总结论120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附图4项目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项目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7建设项目现状监测布点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土地证、房产证附件5租赁协议附件6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及修改说明附件7原

5、材料成分表附件8危废协议附件9技术评估报告附件10企业承诺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第一章概述1.l项目由来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住宅作为一种商品进入市场,为各类家具和配套产品的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增加、房屋建设面积扩大、人们对家具品牌意识的增强,中国家具需求潜力巨大,作为家具主流产品的木质家具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鉴于良好的市场前景,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拟在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租用浙江永佳好房工贸有限公司拟闲置厂房从事生产,且通过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备案代码为2018-330702-2103031584000,本

6、项目企业总投资534.32万元,购置各类木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形成年产2万米木线条、5千套烤漆门、1万平方木饰面、1千组橱衣柜、2万平方米免漆整体家居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1号),该项目属于“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中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7、吨及以上的“项目,评价类别为报告书。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质量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改革区域,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为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企业原材料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在按照环评要求做好环保设施的情况下,不存在环境风险,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因此,本项目

8、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报告书降级为报告表。为此,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区域环境概况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实地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报请审查。企业原备案项目名称为“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生产的项目”,因企业当时备案是按照产值金额备案,技术咨询会后改为“年产2万米木线条、5千套烤漆门、1万平方木饰面、1千组橱衣柜、2万平方米免漆整体家居生产线项目”。1.2 项目特点(I)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

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类别为C2110木制家具制造,涉及喷漆。根据关于发布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67号)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木质家具制造的喷漆项目属于冶金机电类。(2)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木线条、烤漆门、木饰面、橱衣柜、免漆整体家居,除免漆整体家居外,其他均需喷漆。(3)营运期主要污染来自木工、打磨、涂装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油漆废气,需重点关注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项目污染源为集中、固定式污染源,影响范围较小,且影响随距离的增大逐渐变小。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10、本单位自2018年7月对项目开展相应的工作,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现场踏勘、调查。2018年7月26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对项目地现场进行了调查,包括对现有项目的生产情况调查和项目周边的环境情况、敏感目标情况,后续分析了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对项目进行了初步的工程分析,筛选了评价因子,确定了工作登记、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2018年8月6日至8月20日,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华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对厂区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2018年8月6日至9月6日,我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工程分析,之后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最终提出相应的环境

11、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018年11月,在各项工作汇总整理的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生产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2018年12月12日,在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内召开了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生产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会议期间参会专家提出项目名称需按照产能来备案,故企业更改备案名称为“年产2万米木线条、5千套烤漆门、1万平方木饰面、1千组橱衣柜、2万平方米免漆整体家居生产线项目2018年12月12日-1月23日,根据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形成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米木线条、5千套烤漆门、1万平方木饰面、1

12、千组橱衣柜、2万平方米免漆整体家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环境影响评价委托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现、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2、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峋评价文件类型第阶 段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谑查有重大变化公众参与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工程 分析第二阶段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收集,对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合理性进行初步判定。1.4.1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判定根据金华市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位于金华开发区金西环境重点准入区(070

13、2-VI-O-D内。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位于金华市洋埠镇下潘村3幢,属于金华经济开区金西区块,各污染物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故项目建设符合金华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1.4.2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符合性判定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3幢,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金华新兴产业聚集区金西分区规划(修编)等相关规划要求。1.4.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项目主要从家具生产,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及2016年修订)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项目已经区经济发展局同意备案,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4.4 “三

14、线一单”符合性判定(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根据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号文),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除PM2.5和03无法满足二级标准外,其他的平均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随着金华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金华市蓝天保卫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实施,金华市

15、空气环境质量有望改善,可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可知,项目粉尘和油漆废气等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经隔声减振降噪后能做到厂界达标;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会影响周边环境;危废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喷漆车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均设在厂房内,并做好防腐防渗工作,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故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气、水、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在加强厂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满足环境风险管理红线的要求。总体而言,项目的建

16、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3幢,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所用水为自来水,主要为生活用水以及生产用水,依托市政给水管网;所用能源为电能,依托市政电网。总体而言,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家具,涉及喷漆,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在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一金华开发区金西环境重点准入区(0702-VI-O-I)的负面清单内。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1.4.5 行业整治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烤漆门和木饰面板,涉及喷漆,生产设备、工艺等完善,主要污染物均配备相应收集、处理设施,根据对照分析

17、,本项目符合浙环函(2015)402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浙环发(2017)4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中相关要求。1.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营运期,根据项目特点及项目所在区域现状,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1)废气方面:重点关注油漆废气等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2)废水方面:关注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3)噪声方面:关注主要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4)固废方面:关注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处置去向。

18、(5)地下水方面:项目不以地下水为水源,生产与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本评价关注项目废水处理设施的防渗措施和要求,避免废水进入地下水系统。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米木线条、5千套烤漆门、1万平方木饰面、1千组橱衣柜、2万平方米免漆整体家居生产线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3幢,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因此,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第二章总则

19、2.1 编制依据2.1.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改,2019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版),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

20、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2018年12月29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2016年11月07号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12年7月1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9年1月1日;(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6月29日修订,2017年9月1日实施;(Il)关于修

21、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1号,2018年4月28日;(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2010年2月;(14)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2015年第1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2015年3月16日;(15)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1199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H

22、277号;(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1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1日印发;(19)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20)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21)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B;(2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23、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令第36号,2016年3月25日修正;(2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4)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环大气2017121号,2017年9月13日;(2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45号);(27)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ll号);(2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4、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1.2 相关地方条例文件(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16年5月27号修订,2016年7月1日实施;(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7.11.30修改;(3)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7.9.30修改;(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612号,2016年3月30日;(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

25、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6月29日印发;(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2018年3月1日;(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215号,2012.2.20;(8)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浙政发200842号,2008年6月26日;(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6日;(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江省人

26、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意见,浙环发201314号,浙江省环保厅,2013年3月6日发布;(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9年10月28日印发;(13)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12年2月24日印发;(14)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16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

27、年4月150;(15)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0月20日;(16)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7月17日;(17)关于印发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浙环函(2015)402号,浙江省环保厅,2015年10月21日印发;

28、(18)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19)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20)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21)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号文);(22)嘉兴市涂装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2015年12月。2.1.3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

29、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2016.1.7;(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年5月;(8)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12月2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10)关于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43号,环境保护部,20

30、17年8月29日;(三)金华市环境功能区划,2015年5月;(12)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2.1.4 项目相关文件(1)营业执照;(2)备案信息表;(3)建设单位与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评价因子根据对建设项目的污染要素的识别和环境制约因子分析,确定评价因子详见表2.2-1o表2.21建设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环境空气So2、No2、PM10、二甲苯、醋酸丁幅、非甲烷总烽醋酸丁酯、二甲苯、环己酮、非甲烷总烧地表水PH值、DO、CoDM八COD、BoD5、氨氮、总磷CODsSS、NH

31、3-N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噪声LAeq等效连续A声级噪声LAeq地下水Ca2KNaMg2C、SO42CO32HCO3.地下水水位、pH、色度、水温、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锌、总铭、银、镉、神、铜、汞、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CODcr土壤pH、铅、铜、镉、锲/2.2.2 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要求(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29号),特征污染物二甲苯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浓度标准,醋酸

32、丁酯、环己酮无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AMEG估算模式计算值,非甲烷总嫌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浓度限值,具体标准详见表2.22。表2.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备注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gm3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可吸入颗粒物(PMio)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氮氧化物(NOx)年平均5024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50二甲苯1小时平均200HJ2.2-2018醋酸丁酯一次值1150A

33、MEG估算模式环己酮一次值160非甲烷总嫌一次值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注*:醋酸丁酯、环己酮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AMEG估算模式(AMEGah=O.I07LD50,AMEGAH单位为g11,式中LD50(mgkg):大鼠经口的半数致死量,醋酸丁酯LD5o=lO768mg/kg、环己酮LDso=1535mgkg)计算相应的质量标准。醋酸丁酯对应1150ugm3,环己酮对应160ugm3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本项目附近厚大溪编号为钱塘92,属于厚大溪金华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

34、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n类水体,属钱塘江水系浙闽皖流域,起止断面为九峰水库大坝至厚大溪衢江汇合口(董家),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2.2-3。表2.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序号水质评价因子单位In类标准IPH值无量纲692高铳酸盐指数mg/L63CODmg/L204BOD5mg/L56总磷mg/L0.27NH3-Nmg/L1.08石油类mg/L0.059挥发酚mg/L0.005(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该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区域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

35、I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2.2-4。表2.2-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单位:除PH外,均为mg/L项目PH色度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氯化物山类6.5-8.5154500.501.00250项目氟化物六价铭镉碎汞铅In类1.000.050.0050.010.0010.01项目锌银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In类1.000.021.000.31000(4)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由于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区块建设后主要功能为工业生产,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厂界执行声环境质

36、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2.2-5。表22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类别昼间dB(八)夜间dB(八)3类6555(5)土壤质量标准项目厂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表2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具体见表2.2-6。表226项目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筛选值第二类用地1神602镉653格(六价)5.74铜180005铅8006汞387银900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工艺废气(木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7、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具体标准详见表2.2-7。表2.2-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排气筒(m)二级监控点浓度颗粒物12015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工艺废气(打磨、喷漆、晾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燃处理效率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3处理效率要求,具体标准详见表2.2-8,表229。表2.2-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

38、018)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企业边界浓度限值(mg/n?)颗粒物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所有/苯系物402.0非甲烷总嫌(其他)804.0乙酸酯类60涉乙酸丁酯0.52.2-9非甲烷总点(NMHC)处理效率要求使用范围重点工段处理效率要求年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固化剂等)20ta喷涂、自干、晾干、调漆等75%油漆废气中的环己酮排放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I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具体标准详见表2-7。表27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

39、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环己酮50*150.96*(0.1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4*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目前浙江省三同时验收采用的方法:当无排放标准时,采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短时接触容许浓度;*允许排放速率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气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进行计算,公式为Q=CmRKa其中排气筒高度15m时,R取6,Kc取1.0,Cm为质量标准(一次浓度限值):*一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按照环境质量标准的4

40、倍来取之。(2)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金西海元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2.2-10、表2.2-11。表2.2-10污水综合排J次标准(GB89781996)单位:g?PH外均为mg/L参数PHCODcrSS氨氮动植物油三级标准6950040035*100注*:NHyN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表2.2-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1、GB189182002)污染物PHSSBOD5CODNH3-N*动植物油一级A标准691010505(8)1(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四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2.2/2。表22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4)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废物的储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

42、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3.1 评价工作等级(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烧、醋酸丁酯、环己酮、颗粒物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关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方法,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第,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io%。其中E定义为:CP=100%COi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I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mg/m3;Coi第

43、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ugnCOi一般选用GB3095中的I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标准限值;对于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I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I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评价工作等级评判依据见表2.3-Io表2.31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l%Pmax10%三级Pn三l%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及Dio%的距离,计算结果见表2.3-2o表23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地面浓度占标率排放方式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m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浓度与源距离,mDo%,m评价等级1#排气筒颗粒物0.040639.01980二2#排气筒颗粒物0.019854.41980三3#排气筒醋酸丁酯0.010405.21980二二甲苯0.025042.20二环己酮0.00332.10二非甲烷总嫌0.01890.10三4#排气筒醋酸丁酯0.011815.91980二二甲苯0.038743.40二环己酮0.006143.80二非甲烷总烧0.043470.20三5#排气筒非甲烷总烧0.05292031980三木工车间颗粒物0.032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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