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材料管理措施.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材料管理措施一.分包物资(材料、设备)计划管理1.分包物资(材料、设备)需用总计划管理(1)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10日内根据分包合同及工程施工计划等编制主要物资需用总计划上报总包材料工程师备案。(2)总包材料工程师对各分包物资需用总计划进行汇总告知各相关部门: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以便完善工程施工总控计划和进度管理;商务部门:以便进行物资认质认价管理、进度报量和结算管理。(3)总包材料工程师应会同各专业工程师、商务部门、质量部、安全部编制对分包方物资管理计划,以利于施工过程平面、进度、质量、安全、商务管理。2、分包物资(材料、设备)月度需用计划管理(1)分包单位应在每月22日前根据分包工程月度施工
2、计划编制主要物资需用月度计划上报总包材料工程师。(2)总包材料工程师在每月25日前对各分包主要物资需用月度计划进行汇总告知专业工程师,以便完善工程月度施工计划、协调现场仓储、场地平面规划管理。专业工程师有责任按计划进行协调场地平面规划,并检查每月进场材料是否与施工计划相符。二.分包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管理1.分包物资(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的管理(1)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10日内根据工程合同及物资需用总计划等编制认质认价物资计划确认清单上报总包材料工程师,以便于参与和督促业主对认质认价物资的确认工作,保证工程正常实施。分包不能按时提交计划或相关认质认价资料,并由此造成工程进度计划滞后的责任由
3、分包承担。(2)总包材料工程师对各分包认质认价物资确认计划清单进行汇总上报监理、业主方,并告知各相关部门一同参与对分包认质认价物资的确认工作。(3)总包相关部门参与业主组织的对认质、认价物资的确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经营资格、相关产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当地政府所要求的市场准入手续、生产供货能力、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经营业绩和信誉、售后服务的考察、产品质量确认、样品采集和保管、价格确认等。(4)总包有责任建立工程物资样品库,建立样品清单,保管包括认质认价物质样品和其他主要材料样品,以利于过程进场材料外观质量的检查。2、分包物资(材料、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分包物资招标采
4、购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但要求分包将中标供应商的资质等资料交总包物资部存档,以备查询。对合同约定,需甲方参与招标的,总包材料工程师和相关专业工程师应会同甲方共同参与。三、分包物资(材料.设备)检验.检测分包商材料的试验检测工作由分包单位负责,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材料工程师备案,未经检验合格物资严禁用于工程。向业主(监理)报验的材料由总包材料工程师统一安排协调;需要报业主、监理等单位的材料数量、品牌等资料由总包材料工程师审核,统一报出。总包材料工程师应掌握分包进场材料数量并告知计划管理部,督促分包方按施工进度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材料。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分包方材料,材料工程师必须按照合同
5、规定和国家法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四、分包物资(材料、设备)现场储存管理1.专业分包应于订货时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材质证明书及合格证,按总包部有关要求标示;物资进场后,专业分包人需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并做好有关台帐。2、专业分包应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随同与其对应的材料一同归档保管,保证所保管材料的帐、卡、物及质量保证文件相符,报总包材料工程师备案并配合有关工作。材料入库存放布局应合理,实行四号定位,即库号(区号I架号(点号层号(排号)和位号定位;按材料种类分库(区按材质分架(点按规格品种分层(排I分位,并做出明显标记;避免存放混乱造成散失。否则,由此对总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负责
6、。3、专业分包材料现场堆放,必须通过总包统一协调,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保证材料堆码整齐美观,所有大宗材料必须挂牌管理。各类材料需要码放、归堆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验收入库物资应分类堆码,露天堆放物资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别堆放;(2)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附加剂、掺和料等物资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的时间按区域分别堆放整齐;(3)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规格编号配套分类堆放;(4)钢结构构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堆放整齐;(5)向总包单位提供材料单位高度、单位重量等信息,严格遵守总承包工程各区域各部分的任何荷载限制,堆码材料应按堆码点有关设计荷载复算;4、有关仓库、堆场
7、等存放地必须做好防火、防盗,注意相应防水、通风、干燥要求,并定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材料必须专库保管,加强检查,完善制度,预防燃烧、爆炸、毒害等事故发生。否则由此对总包单位造成的一切费用与损失均由专业分包负责。5、专业分包对于有使用期限的材料,应在验收单上说明并提示总包,以控制在其失效前使用;对所贮存材料的质量应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损坏等问题及时退库处理,以免误用。存在上述失效、变质、损坏等缺陷的材料,未经取样化验证明其质量的,一律不得发出使用,否则由此对总包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负责。6、现场库房及露天堆料场均应划出待验区及不合格区,并挂上标牌,禁止未验收物资或不合格品
8、在做出适当处置前投入使用。7、材料标识管理(1)物资从验收入库、发放到最终使用应具有唯一性标识,标牌应清晰、牢固、耐久;有多处存放、加工、使用、分批发放及物资退库等情况发生时,应做好标识的移植、记录,确保物资具备可追溯性,需追回、检验时可以识别。(2)标牌制作:标牌按材料管理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并应符合公司要求,统一格式。(3)各类材料标记内容及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a验收入库或露天堆放的物资均应标注名称、规格、型号等;b金属材料标注钢号或牌号、规格、生产厂家、品种、标号、出厂日期等;c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附加剂、掺和料等物资,标注生产厂家、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等;d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绑扎标牌标注钢筋简图、直径、下料长度等;e钢结构构件,应在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代号、规格、型号等。(4)对质量标识不清、脱落的材料,有准确依据的应在核对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做好相应标识;有依据但对应性不强的,应辅以必要的检验手段查明材质后,重新标识,并确保可追溯性。否则,由此对总包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