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分析.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51920 上传时间:2024-03-08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74.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分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分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分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分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分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分析.docx(2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内容摘要本文围绕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的缺陷和风险的法律防备问题,结合该交易B详细构造和特性,分四个部分讨论了如下问题: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对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所波及的有关基本概念进行了论述,并简朴概括了我国债券回购市场时发展进程,以更全面地理解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的演变过程。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的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0详细交易构造等进行了详细描述,并借助对其与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制度、银行间国债回购交易制度间B对比,更深刻地展现现行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0特性。文章0第三部分在前面两个部分的基础之上,对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的重要缺陷和风险进行的研究和论述。在文章

2、的最终,探讨了对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的缺陷和风险进行法律控制的初步想法和可供选择aJ改革方向。1,1在本文中,如未尤其强调是“银行间质押式国债回购”、“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国债回购”或“旧质押式国债回购”,“质押式国债回购”一词均仅指现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国债回购。关键词:质押式国债回购目录一、国债回购交易概述2(一)国债回购交易有关基本概念2(二)中国国债回购交易市场的形成和演变3二、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4(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构造51、签订回购委托协议、设置质押库、申报提交质押券及质押券入库.52、融资、融券回购交易流程73、回购到期的处理7(二)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与国债买

3、断式回购交易、银行间国债回购交易0比较8三、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的缺陷和风险9(一)原则券制度9(二)净额结算制度与回转交易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未实现货银对付以及中证登的中央对手方交易地位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风险的法律分析和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0法律性质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原则券B法律性质以及原则券制度B法律风险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净额结算制度的检讨及货银对付制度的实行.错误!未定义书签。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分析2008年12月22日0财经杂志上刊载了一篇题为

4、“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市”的报道。在该报道中,银监会有关人士体现:“假如证监会保证做好充足准备,不反对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在2008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目前金融增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后,交易所和证监会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有关机制,包括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B交易机制、风险防备以及一系列吸引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0措施。银监会正静待证监会有关方案的出台,以期评估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风险。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中,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占据着重要地位,评估交易所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的缺陷以及由此也许引

5、起的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继而提出处理方案,对于振兴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的J发展有着不言而喻的J重要意义。一、国债回购交易概述(一)国债回购交易有关基本概念国债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回购方)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步,与交易0对手方(逆回购方)约定在某一时间以事先确定0价格或者按事先确定0价格计算措施计算出B价格购回同一笔国债B融资行为。川乔晓会、张宇哲、张曼:“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市”,财经总第227期,2008年12月22日。参见财经网(),详细链接为:&infoid=78I50&ptime=20231221,最终访问日期:2009年2月24日。根据国债现券在回购交易过程中0权属状

6、态,可以将国债回购交易分为国债质押式交易和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这是国债回购交易中最重要0分类,其他的分类尚有按国债回购交易期限、按交易场所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26日公布实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行细则(2023年修订)规定,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将债券质押0同步,将对应债券以原则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原则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B交易。其中,质押债券获得资金0交易方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0交易方为“融券方”。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就是指以国债为质押券日勺质押式回购交易。其在债券回购交易市场上占据着重要份额。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本质上是

7、一种融资行为,质押国债现券为回购交易中的关键内容,其以按原则券折算比率折算后的原则券为融资量,以国债现券作为最终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细则(2004年11月23日)第二条规定,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步,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的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2按国债回购交易期限,可以将国债回购分为1、2、3、4、7、14、28、91、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按交易场所,可以将国债回购分为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和银行间国债回购交易。原则券:由不同样债券品种按对应折算比率形成H勺,用以确定可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8、原则券折算比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原则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4l指申报提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债券回购交易质押物的债券。(二)中国国债回购交易市场的形成和演变1988年4月,中国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哈尔滨7个都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同年6月,又在54个大中都市进行了试点,国债二级市场即国债流通市场正式启动。1991年初,财政部决定扩大流通市场B开放范围,容许400个地级都市建立流通市场;财政部并适时在国债一级市场推出了国债承购包销改革,中国国债市场初步形成。1991年7月,STAQ系统推出国债回购业务,并于同年9月14日在两家STAQ系统会员企业之间完毕了第一笔

9、回购业务。1992年,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也推出了国债回购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13日起在国债交易专场内开展国债回购业务,在此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也先后开办了国债回购业务。1994年9月12日之前,按各年份不同样期限品种的国债分设不同样期限的回购品种,即回购协议的标的物是详细的特定的国债券种,初次交易与回购协议期满时的反向交易报价方式也是采用每百元债券的价格形式。1994年9月12B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不分券种、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0原则化国债回购协议,实行所谓的足额债券抵押,报价方式改为以每百元资金的利率形式,以适应竞价撮合交易B需要。国债回购市场发展初期,由

10、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多种诸如回购期限过长、抵何德旭、高伟凯等著:中国债券市场:创新途径与发展方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3年4月第1版,页29-30。6即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是附属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的场外集中性交易市场,实行会员制。袁东著:债券市场:交易制度与托管结算,经济科学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页26-27。押债券局限性额等违规行为泛滥,最终于1995年初集中暴露出巨额债务纠纷。1995年8月80,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出告知,规范回购业务,严禁在回购中买空卖空,规定融资方必须拥有属于自己B100%日勺债券。同年9月,三部门开始对回购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专题稽核。

11、同年10月27日,三部门联合下发有关认真清偿证券回购到期债务的告知I,深入强化了整顿市场和清理债务等各项措施0可操作性。在此之后,STAQ系统、武汉和天津等证券交易中心0国债回购业务陷入清理、停止状态,只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0回购业务基本上维持原有状态。网1997年6月,为防止信贷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入股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所有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建立了一种专供商业银行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一一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同年6月16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运行,并推出了最长不超过4个月期限的J国债回购业务。此后,央行相继同意保险企业、城镇信用社、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

12、债券市场。而目前,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交易量远远超过了证券交易所0交易量。从2023年开始,债券价格持续走低,交易所回购交易制度风险集中暴露,大量证券企业挪用客户债券违规回购导致巨额损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开始着手对交易所债券回购制度进行改革。同上揭,页23-24。二、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5月8日推出以证券账户为核算单位的新质押式国债回购,所有在上证所上市的国债都可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运用既有的上海证券账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本来己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与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自2007年6月8日起新老质押式国债回购并轨运行,终止以债

13、券主席位为核算单位0老质押式国债回购各品种的交易,2007年6月7日为老质押式国债回购的最终交易日(未到期回购到期正常办理清算交收)。新质押式国债回购按照投资者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申报,并以投资者证券账户核算原则券和融资、融券额度;而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以结算参与人主席位进行统一申报和核算,使得结算参与人可以挪用投资者B国债进行回购交易,且投资者难以发现。新质押式国债回购B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国债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投资者必须指明哪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现券将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现券不可以卖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还增长了交易前端检查,在回购交易时,交易系统按

14、融资方投资者证券账户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原则券足额0状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与此同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称“中证登”)还建立了向投资者开放的国债余额查询系统,证券账户持有人可以随时查询T-I日证券账户中的国债现券余额及质押券余额,使得在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中结算网T日指交易日,-日指前一交易日,+日指下一交易日。参与人掩盖挪用投资者国债0也许性大大减少。此外,新质押式国债回购的原则券折算比率从每月调整一次改为每周调整一次,制定了公开B折算率计算公式。(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构造1、签订

15、回购委托协议、设置质押库、申报提交质押券及质押券入库投资者在交易所进行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前,须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导规范文本,与中证登的结算参与人(即证券企业)签订债券回购业务书面协议,同意将用于融资回购交易担保B国债现券交付结算参与人,以结算参与人B名义质押给中证登,并同步承担有关0风险和后果。结算参与人在申报回购交易前须将书面协议报中证登立案。中证登以结算参与人的备付金账户为单位为其设置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如下称“质押库”),并按备付金的性质将质押库分为自营业务质押库和客户业务质押库。根据融资方投资者委托,结算参与人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结算参与人自己B名义向

16、中证登申报提交质押券。交易系统根据融资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国债现券可用余额核查质押券提交指令,假如申报数量不不大于现券可用余额,则申报指令无效;反之,申报有效,交易所交易系统根据申报数量进行实时扣减融资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国债现券可用余额,并记增融资方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可融资额度。申报当日日末,中证登结算系统对融资方投资者申报提交0质押券实行转移占有。根据质押券提交申报指令,融资方投资者交付0质押债券先从投资者证券账户划拨到结算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再以结算参与人名义质押给中证登,中证登再将该笔国债现券从结算参与人质押专用账户划拨到质押库,并按证券账户来源分明细记录质押券。提交质押券及质押券入库流程如

17、下图所示:申报入库(以结算参与人名义)图1:质押券入库流程图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原则券和回购融资的核算。每个交易日日终,中证登根据当日合用的国债现券原则券折算率,计算各投资者证券账户提交并入库0原则券数量,某一账户提交并入库0各品种质押国债现券折合的原则券数量之和是该账户可用于新回购的融资额度。一种投资者证券账户提交并入库0国债现券用于担保该投资者证券账户所有0融资回购交易,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2、融资、融券回购交易流程根据投资者委托,结算参与人向交易系统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须申报投资者证券账户,否则回购交易申报无效。交易系统将融资回

18、购交易申报B融资金额假如超过该投资者证券账户0实时可融资额度,则申报无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与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到达,交易系统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实时发送给中证登。中证登在每日日终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资金、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自营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第二口办理资金交收。如某交易日日终,投资者证券账户未到期的新回购融资本金金额超过其融资额度,则阐明该账户提交的质押债券局限性,发生欠库,超过融资额度的部分为欠库金额。发生欠库后,中证登将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扣划与欠库量等额的资

19、金。,l由于采用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状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原则券折算率调整才也许导致“原则券欠库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导(2006年3月28日)o3、回购到期的处理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中证登结算系统提供的J数据,为有关证券账户增长对应0可融资额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导(2023.03.28)和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上海分企业)规定,融资方投资者和结算参与人可以进行两种交易操作:一是,融资方投资者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在回购到期交易日日终轧差结算前,投资者可以申报在新的

20、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融得资金将一并算入整个账户交易日日终B应交收资金。二是,申报将有关质押券转回其证券账户中,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以用来偿还当期购回款。交易日日终止算时,转出且卖出B质押券优先结算,卖出B资金将记入当日应交收资金,用于支付当期购回款;而转出不卖出0质押券只有在日终轧差结算后为净收款时才可以成功转出。(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与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银行间国债回购交易的比较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概念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经作了交待。银行间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企业有限责任企业

21、(如下称“中债登”)是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是交易市场0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构B交易活动进行平常监管O与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相比较,三者的重要区别在于:表一:交易所质押式国债Pl购、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与银行间质押式国债回购三者之比较交易类型交易主体托管方式交易方式被交易的国债现券权属状态融资比例结算方式履约保证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个人、机构投资者(非银行),重要是个人二级托管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所有权不变;质押入库,不得卖出,由结算企业享有质权按原则券折算比例折算成原则券由中证登结算系统集中结算,中证

22、登为交易双方的共同对手方质押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机构投资者(非银行)二级托管竞价撮合;大宗交易所有权转移至融券方净价交易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初次结算由中证登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到期结算融资融券双方逐笔交收以双方缴纳日勺履约保证金为限银行间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级托管自主询价、谈判,逐笔成交由融券方占有,并享有质权依交易双方约定,一般为1:1自主逐笔结算依双方签订H勺协议确定三、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的缺陷和风险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相对于旧回购而言,在按证券账户核算、实行质押库和交易前端检查等方面大大减少了回购交易0风险,不过仍然存在0制度缺陷,由此而也

23、许引起一系列B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B缺陷和风险重要在于:(一)原则券制度根据原则券折算管理措施(2007年10月11B)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原则券是由不同样债券品种按对应折算率折算形成B,用以确定可运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原则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原则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0面值之比。现阶段0国债原则券折算比率为:国债原则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X(1波动率)X折扣比例(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原则券制度虽然有助于国债回购交易以撮合方式到达。但其缺陷也无法防止:1、以原则券来衡量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用J融资额度,使得融资额度无法反应国债现券0真实即时0市场

24、价值。原则券折算比率是根据该种国债在过去一段时期内日勺价格来确定的,不也许即时反应国债现券的真实市场价值。尤其是在国债价格迅速下降时,会导致质押券0真实即时市场价值低于原则券而产生实际上的“欠库”,但由于原则券折算比率在一定期期内的固定不变,从交易规则角度计算则未发生“欠库二2、若在国债现券价格发生波动时,假如交易所和中证登对原则券折算比例进行大幅度下调,则也许导致结算参与人集中性B大规模欠库,引起国债市场B震荡,加大了债券市场B风险。例如在2004年4月27日,因交易所和中证登调整原则券折扣比例,导致券商等机构瞬间欠库达49亿元,引起债券价格的异常波动。3、原则券折扣比例的J调整会导致国债现

25、券价格的非正常变动。折扣比例的J变动会被市场视为看多或看空国债市场的信号,从而影响国债市场交易,引起国债价格变动。此外,原则券制度也有也许成为操纵国债市场B工具,某些市场主体也许会通过抬高单只或部分国债现券品种的价格,迫冯光华著: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23年3月第1版,页217.使交易所和中证登提高国债原则券折扣比例,在调整后通过打压国债现券市场,再以低价买入国债现券进行回购套现,这也许导致国债现券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二)净额结算制度与回转交易机制净额结算制度与回转交易机制相结合为“套做放大”及回购续做提供了有效途径,从而使得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成为一种保证金较低的投机工

26、具及长期融资工具。按照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日终净额结算制度,证券企业在进行自营或经纪业务后无需与中证登进行实时逐笔结算,只要在交易日日终轧差出资金和国债的净额用于支付和交割即可。为提高回购交易效率,交易所还做出了“回转交易”的制度安排,当日购置0国债成交之后即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对应0国债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所B净额结算制度与回转交易机制结合起来,使回购脱离了原有货币市场工具的本质:一是进行“套做放大”操作,回购演变成具有很低保证金的投机工具。投资者可先将持有的国债现券用于回购融资,由于回购融入的资金虽然在T+1日到帐,但却可以在回购到达后立即发出购置国债日勺指令,当国债买入后,由于投资者当日

27、购置0国债当日即可进行回购交易,投资者可以立即运用买入0债券在进行回购交易,只要在日终轧差计算时保持资金和国债的平衡。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可以以便、迅速地实现国债现券与回购反复交替操作,形成“回购一买券一,2同上揭,页217。再回购一再买券,的滚动放大模式,使投资者用很小一部分自有国债现券或资金就可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回购交易,以在国债价格上涨时谋取更多收益。二是通过回购续做,使得短期回购资金长期化。回购到期时,由于交易系统前端自动将质押券设置成可用,当投资者头寸出现困难,无法偿付回购融得资金时,可以运用刚刚增长的额度续做一笔同样的金额的回购,实际相称于延长了上一笔回购的期限,从而使短期回购背离

28、了其货币市场工具的属性,成为长期融资0工具,为回购资金进入股市进行长期投资提供了捷径。(三)未实现货银对付以及中证登的中央对手方交易地位在目前的交易所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中,国债现券的转移在融资方结算参与人与中证登之间进行(融券方在回购期间没有处分质押券的权利),资金的交收先在中证登与融券方结算参与人间进行,再由中证登向融资方结算参与人交收;且债券在T+0日交收,资金T+1日交收;回购期满后,也是由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向中证登交付资金赎回国债,而无论融资方与否准时交付,中证登都要向融券方交付资金。这实际上相称于中证登为融券方的资金提供了担保,假如融资方出现国债现券交收违约或者原则券欠库,中证登将承担

29、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且质押国债0价格变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也是由中证登承担。这样0制度设计,使中证登面临一定0结算风险。四、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风险的法律分析和控制(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的法律性质有关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的法律性质的判断,也许的状况有两种:一是认为这实际上是两个买卖协议的集合:在第一种协议中融资方卖出国债现券换取一定的资金,融券方支付一定的资金换取国债现券;在第二个协议中融资方支付一定的资金购回相似品种和数量的国债,而融券方则返还国债现券从而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另一种状况是,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实际为一种担保借款协议,融资方以一定品种和数量的国债出质,向融券方借入资金并在

30、期满后返还资金,国债上的质押权也随之解除。从现行的回购交易制度来考察,第二种解释更符合实际状况。在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过程中,国债现券0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融券方或者是作为中央对手方B登记结算企业,登记结算企业所拥有的只是交易国债B质权,国债现券被转移至质押库后,融券方无权处置被质押B国债,登记结算企业在回购期内同样也无权处置这些国债。因此,将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解释为担保借款协议更为合理。在协议法、担保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中明确债券质押借款协议的效力,有助于在回购交易中明确交易各方的J权利义务,从而有效控制回购交易的J风险,增进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的发展。(二)原则券的法律性质以及原则券制度的法律风

31、险控制有关原则券法律性质的研究,亦有两种解释可供探讨:一是认为原则券是一种证券品种;一是认为原则券只是一种计算单位,是表明回购交易融资方可融资B额度,相称于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额度”。口引在现行质押式国债回购B交易构造中,原则券0作用仅在于根据融资方持有的国债现券衡量其融资的额度,以及在回购期间衡量所入库的国债现券能否足额担保融资方融得的资金。除此之外,原则券别无它用。在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中,转移占有并设定质押权的是国债现券而非“拟制出来的原则券”。因此,应当认为原则券仅为“登记结算企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0国债现券库存状况,而授予证券经营机构B一种可融资额度”t,41o既然原则券仅仅体现一种可融

32、资B额度,而又由于这种额度在交易期间内并不具有确定性,而是伴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这一额度已经失去了其作为“额度”而应有的作用了,只是在提高债券回购市场交易效率方面仍然存在着积极意义。在原则券0固有缺陷无法克服0状况下,交易所、登记结算企业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应当积极考虑变化这一回购交易模式,借鉴银行间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规则,直接以特定品种的国债为交易品种进行回购交易。网钱晓宁著:国债回购中日勺登基结算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度硕士学位论文,页21。参见:中国期刊网(.ne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最终访问日期:2009年2月24日。,4范中超著:证券之死,知识产权

33、出版社2023年5月第1版,页219。()净额结算制度的检讨及货银对付制度的实行现行证券法确定了净额清算和货银对付相结合H结算原则(证券法第167条)。在目前交易所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过程中,实行0是多边净额结算。其重要特点是:对于某个交易者在某一交易日就某个证券的买卖进行净额轧差。交易者在某一交易日就某个证券也许会有多笔交易,其中有买有卖,而对方当事人也许有多种,不过在当日净额轧差处理结束时,该交易者并非就所有的交易与所有的对方交易者进行清算,而是由结算机构对多种债权债务进行互相抵冲,交易者只对登记结算企业产生一种债权或债务。由于净额结算制度与回转交易机制相结合也许导致“套做放大”B投机行为,

34、在实行净额结算原则0同步应当辅助以逐笔交收B结算方式,对于交易当日有多种同种债券的持续交易时应当以逐笔交收方式进行结算。并且对回购续做制度进行限制以及缩短回购交易品种B期限,防止使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演变成为长期融资工具。结论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是我国债券市场上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的交易品种,在债券市场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在经历过1995年左右及2023年左右0两次危机之后,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在不停地完善,仍然存在着种种缺陷和风险。从2023年开始,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在不停扩散,本来就不太活跃的交易所债券市场更是日益萎缩,为此,推出企业债券、取消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费用、鼓励商业银行重返

35、交易所债券市场等措施不停推向前台。不过,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市场0发展壮大,需要0不仅仅是众多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更必不可少B是安全稳定0交易制度。笔者认为,完善现行的交易所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制度,重要从三个方面来着手:首先要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交易所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的法律性质,明确融资方、融券方、登记结算企业等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另首先,改革原则券制度,完善原则券确实定和监管机制,在条件合适时,取消这一制度,以防止其给债券市场带来0人为干扰;第三,改革净额结算和回转交易机制,限制交易到期后0回转续做,缩短交易期限,以减少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的投机性,减少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市场的风险。参考文献一、

36、著作类1何德旭、高伟凯等著:中国债券市场:创新途径与发展方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3年4月第1版;2袁东著:债券市场:交易制度与托管结算,经济科学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3冯光华著: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23年3月第1版;4范中超著:证券之死,知识产权出版社2023年5月第1版;5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债券研究会主编:债券市场创新理论与实务,中国市场出版社2023年11月第1版。二、论文、新闻类Ul乔晓会、张宇哲、张曼:“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市”,财经总第227期,2008年12月22日,参见:财经网();2钱晓宁著:国债回购中的登基结算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度硕士学位论文,参见:中国期刊网(.nel)“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3沙玲著:论国债回购的法律属性,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度硕士学位论文,参见:中国期刊网(.net)“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4李天帅:“刍议我国国债回购制度的风险及其防备”,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年第5期(总第110期),页127-131。三、网站类1财经网,;上海证券交易所,;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中国债券信息网”,;5中国人民银行,.gov;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gov;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gov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