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五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docx(5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五)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企业概况表号:GQ-OOl表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一号单位详细名称:2O一年有效期至:2025年1月QA04企业(单位)详细名称sname_0企业(单位)英文名称QA18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口1.是2.否QA19行政区划代码QA15法人性质口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QAO5企业单位通讯地址(QAo5)QA06邮政编码(QAo6)QAO7企业注册地址QB07_2企业注册地是否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2、发区内(QBO7_2)1.是2.否QB07_3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QBO7_3)L是2.否QB08已进区企业被批准入区时间(QBo8)年联系方式QA08企业负责人(QAO8)QA09联系电话(QAO9)QA2O统计负责人(QA20)填报人(QAIl)QAHQA17填报人电话(QAl7)QAl71填报人手机(QAl7_1)QA13email地址QD19企业法人性别(QDI9)1.男2.女QD20出生年份(QD20)年QB21QB22企业是否进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QB21)1.是2.否11-.涪跣杯而春白上创新水茄反幺就(QR99)QA12填报时间口口口口-口口-
3、口口(由系统自动生成)QBlOl企业隶属关系:口口10中央11地方90其他QB03_0行业类别和代码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QBo3_0)1(QB03.01)2(QB03.02)3(QB03-03)QB03_l行业代码(QBO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划分口口口口QB20_l执行会计标准类别(QB20_1)口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QB2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口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续表:QB04QB04,0企业注册时间(QBo4):年注册资金(QBO4_0)千元QB06登记注册类
4、型(QBo6)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其他联营190其他151国有独资公司QB06_lQB06_2主要外资来源国或地区的国别(地区)名称代码及外资出资比例(限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国别
5、或地区代码(QBo6_1)出资比例(QBO6_2)%QB18企业控股情况口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QBO9QBlO企业集团情况(QB09)(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口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QBo9如为2,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QBlo)或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一如上级法人为境外公司,清填写境外公司的名称QBllQB13QB12企业是否为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QBlI)L是2.否(系统自动识别)如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QB13)(系统自动识别)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年(系统自动
6、识别)QB14QB14,1QB14_2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QBI4)口1.孵化器在孵企业入孵时间(QBI4_1)年2 .孵化器毕业企业毕业时间(QB14_2)口口口口年3 .与孵化器无关QB15境外上市情况(QBI5)3.新加坡4.香港5.纳斯达克6.纽交所7.东京8.伦敦9其他海外市场证券代码(QB15.1)QB15_13.,SG或者SG4.HK5.0或者口口口,0或者口口.0或者口口口口.06.N或者口N或者.N7.T8.L或者.L9.(代码+.市场字母QB15_2标识)QB15_5上市时间(QBl5_2)口口口口年年末市值(QBl5_5)千元QB16企业所属技术领域口按照企业主营产品进
7、行填报,只限一项QB16_1企业核心技术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口口口口口口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_年_月说明:此表中所有灰色底纹的指标均不需要企业填报,系统中这些指标为锁定状态,由系统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指标解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0、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
8、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J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市场监管;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外交: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9其他;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
9、基金会,9其他;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9市场监管: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
10、代码编制规则(GBIl714)。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己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的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企业(单位)英文名称选填项,如果有英文名称的企业(单位),请填写英文名称
11、。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地址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等。企业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木身的隶属关系一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
12、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分类选择,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选择最主要的一类填写。通过行业小类代码选择,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本项限法人单位填写。(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单位选填此项。(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及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主要
13、包括:各级政府以及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
14、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按照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按相应的分类选择填报。具体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33号令);(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9.执行其它企业会计制度。登记注册类型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的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及填报代码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
15、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填报代码为110。(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20。(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30。(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
16、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填报代码为141。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填报代码为142o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填报代码为143o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49。(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
17、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59。(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60。(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
18、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7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174。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72o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
19、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填报代码为171。(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90o(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10。(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
20、企业,填报代码为220。(Il)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30。(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240。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160o(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填报代码
21、为290。(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10。(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20。(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30。(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
22、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340。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160o(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报代码为390o主要外资来源国或地区国别(地区)代码限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的企业填报。按照国家统计局2004年颁布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表填写主要外资来源国或地区的国别(地区)代码。企业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
23、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1 .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4、。2 .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3 .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木)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
25、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4 .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5 .外商控股包括:(
26、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9 .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
27、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科技企业孵化器指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在孵企业指目前仍在孵化器内入驻,得到孵化器提供的服务的初创型企业。毕业企业指曾在孵化器入驻并得到孵化器服务,符合所在孵化器毕业企业条件,现已迁出孵化器的企业。与孵化器无关指企业从未入驻过孵化器。境外上市情况仅限非在中国
28、大陆上市的企业填报其上市地点、时间及统计年度年末市值等情况。企业所属技术领域此项指标是为了了解企业所属领域情况,技术领域共分11大类54小类,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企业主营产品中最主要的产品为主,按技术领域的小类代码填报。企业核心技术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指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参见附录)。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规定的8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级技术领域所对应的6位代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确定的领域填报,非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核心技术情况选择对应项填报。无核心技术企业填报000
29、000。经济概况表号:GQ-O02表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统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一口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1号企业(单位)详细名称:2O_年有效期至:2025年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千元QC02营业收入(053=06+07+10+49)千元QCO5_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QC55WQC05。千元QC55其中:技术收入千元QC06其中:技术转让收入千元QC06.1技术承包收入千元QC06_2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千元QC06_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千元
30、QC06_4产品销售收入千元QC07其中:高新技术产品(09w07)千元QC09商品销售收入千元QClO其他营业收入千元QC49进出口总额千元QC52其中:出口总额(ll05.0,IIN38,千元QCll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千元QC38技术服务出口千元QCl1_1营业成本千元QC220税金及附加千元QC221销售费用千元QC222管理费用千元QC223研发费用千元QC236财务费用千元QC224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记)千元QC228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记)千元QC23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千元QC229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千元QC225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31、“-”号记)千元QC239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千元QC233其他收益千元QC232营业利涧千元QC120营业外收入千元QC227营业外支出千元QC230续表: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利润总额千元QC234净利润千元QC12所得榄费用千元QC231实际上缴税费总额(1314+16)千元QC13其中:增值税千元QC14所得税千元QC16减免税总额(1718+20)千元QC17其中:增值税千元QC18所得榄(2020,l+20,2+20.3)千元QC20其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千元QC2O_1研究开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千元QC20_2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千元QC2O_3应交增值税
32、千元QC62本年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千元QC51资产总计(24=25+27)千元QC24其中:流动资产合计千元QC25非流动资产合计千元QC27_1其中:开发支出千元QC238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千元QC29无形资产千元QC30其中:累计折旧千元QC65其中:本年折旧千元QC61流动负债合计千元QC237年末负债合计千元QC31其中:存量银行贷款额千元QC32年末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33=2431)千元QC33其中:实收资本(股本)千元QC34其中:企业上市融资股本千元QC63其中: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股本千元QC50对境外直接投资额千元QC39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千元QC40规
33、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QC41补充资料:企业当年是否获得风险投资(QC226)1.是2.否若是,请注明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的阶段是(QC226_2)L天使轮2.A轮3.B轮4.C轮5.D轮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_年_月日说明:1.工业总产值指标由工业企业填报,部分行业代码为非工业的企业,若企业本身存在混业经营且涉足工业领域,产生工业总产值的也需填报。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标,仅由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填报。填报时可根据规上工业企业及重点能耗企业填报的国家统
34、计局能源报表抄报。3 .审核关系:(1)QC05_0=QC06+QC07+QC10+QC49(2)QC550指标解释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指标由工业企业填报,部分行业代码为非工业的企业,若企业本身存在混业经营且涉足工业领域,产生工业总产值的企业也需填报。(I)工业总产值核算应遵循的原则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
35、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核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核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
36、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核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核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核算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核算。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
37、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核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核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核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核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核算产值时,应按负值核算,不能作为零处理。(3)工业总产值核算的几种具体规定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
38、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核算工业总产值。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核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核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核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核算工业总产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核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
39、核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
40、”科目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技术收入指企业全年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生物、医药新品种权转让等。技术承包收入指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和技术承包所获得的收入。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就特定项目提
41、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等进行的技术咨询、以及以技术知识为客户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进行测试分析,开展技术中介服务和技术培训服务等各种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开发研究工作所获得的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报告期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的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或属创新产品等;具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高的附加值的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商品
42、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以出售为目的而购入的非本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获取的除技术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之外的其他营业收入。进出口总额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易的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
43、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及服务等。该指标可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接到岸价格统计。出口总额指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商品、出售给境外企业的技术或者为外商提供服务获得收益的总金额。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以及境外技术合同或者服务实现金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的产品出口创汇属于海关总署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中所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服务出口指出口总额中的技术和服务的部分,不包括产品或商品的出口部分。营业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