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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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h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gh市委gh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gh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ghl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部署要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2、自然恢复的方针,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更高标准打造绿色生态强市,为建设ghl综合实力强市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基本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新格局。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采,绿色矿山建设有效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意识和水平全面提升。废弃矿山修复成效明显,全市基本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21)74号)中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和省自然资源厅赣自然资办函(2022)114号文件下达的156座废弃露天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三、工作任务及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责任主体

3、,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各相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一)持证矿山排查整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持证矿山(含采矿许可证过期但未注销矿山)基本信息,并对矿山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采矿许可证证载许可内容组织开采,是否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边开采、边修复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完成年度修复任务,是否设立基金账户,

4、是否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矿区范围与生态红线范围是否重叠,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等情况进行排查,并督促矿山企业整改。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对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矿山废水、废气等达标,固废处置以及尾矿库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排查,并督促矿山企业整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对矿山建设期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矿山建设期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执行、矿山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等情况进行排查,并督促矿山企业整改。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配合矿山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矿山企业,对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的周边受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进行监督和指导。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是否在有效期

5、内,矿山尾矿库是否开展安全评价或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并督促矿山企业整改。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对矿山矿区是否在各类保护地内,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等情况进行排查,并督促矿山企业整改。(二)绿色矿山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原则上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应当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未通过的,给予半年整改期。辖区内已投产含锂瓷土(石)矿要逐步建成绿色矿山,矿山所在县(市、区)要做好统筹推进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

6、求,建立绿色矿山动态巡查制度,县级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2 .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ghl省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绿色矿山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信息化服务。3 .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宣传绿色矿山政策法规,增强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三)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1 ,编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各地要依据辖区内废弃矿山图斑数量、面积、地类、权属等基础信息数据台账,编制县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或市场化方案),2022年底前提交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2 .落实年度生态修复计划

7、。各地要统筹资金,扎实推进辖区内剩余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落实2022-2025年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修复设计,到2023年6月底基本完成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厅下达的156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攻坚行动与省厅下达的任务有重复的,以攻坚行动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按时完成)。四、实施步骤(一)持证矿山排查整改持证矿山排查整改分两部分开展,一是2022年对2021年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进行巩固提升;二是2023-2025年对全市持证矿山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改工作,整改行动分成巩固提升、排查审核、问题整

8、改、核实销号、市级抽查五个阶段。1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022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主管部门针对2021年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建立复核台账。2022年12月底前,对复核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出现反弹等情况的,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对还没有完成整改的,继续扎实推动整改,切实巩固提升2021年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效。2 .排查审核阶段(2023年1月I日-2023年6月30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持证矿

9、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在信息系统填报gh市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表系列表格(见附表)。针对排查结果,各部门要建立专项问题台账,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汇总辖区内所有问题并建立排查发现问题总台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矿山企业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录入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完成后,县(市、区)相关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报设区市对应部门复核认定并上报。3 .问题整改阶段(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推进问题整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

10、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发现问题整改工作。4 .核实销号阶段(整改完成-2025年6月30日)矿山企业完成整改后,及时进行验收销号,验收结果以及有关佐证材料要上传信息系统。县级各部门分别开展初验工作,也可以由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统一进行初验工作。市级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终验工作,也可以由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统一进行终验工作。终验通过后,予以销号。5 .市级抽查阶段(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市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二)绿色矿山建设1.2022年

11、8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国家审计署反馈的6家应建未建绿色矿山审计整改工作。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2018年以来新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确定建设计划。6 .2022年6月到2023年6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辖区内列入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中有绿色矿山创建要求的矿山企业完成评估验收工作。7 .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2018年以来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新设采矿权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验收;完成一批既有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8 .2023年7月-2025年12月,继续推进新设采矿权和既有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

12、建设。(三)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依据gh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全市各地须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明确到2023年6月底基本完成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完成省厅下达156座废弃露天矿山(详细清单另发)生态修复任务,修复面积2949.07亩,分年度实施(攻坚行动与省厅下达的任务有重复的,以攻坚行动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按时完成)。1.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修复目标和任务。2.2023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举措,加快完成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3、中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任务。3.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制定年度修复计划,基本完成“十四五”期间的省厅下达的156座废弃露天矿山涉及本辖区内的生态修复任务。同时,2023年7月至2025年9月底,各地要对前期攻坚行动中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成效进行核查,对治理效果达标的废弃矿山加强管护,对治理效果不好或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废弃矿山督促加紧治理,确保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市自然资源局定期调度修复进展,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由市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14、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属地管理,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效。(二)强化指导督导。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指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定期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建立台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调查处理。要加强信息共享,对排查后发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整改措施并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使广大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对照抓排查、认真整改上水平、绿色转型促发展,确保专项行动开展一次,全市矿业绿色水平提升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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