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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技术经理人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昆科发(2022)62号)各有关单位:昆明市技术经理人培育办法(试行)经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2022年9月23日昆明市技术经理人培育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昆明市技术经理人队伍发展,规范技术经理人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行为,加强技术供需对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一支专业知识水平高,专业服务水平好的技术经理人队伍,促进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2、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经理人,是指利用技术市场平台资源或需求,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为目的,通过咨询诊断、分析调研、对接撮合、代理等居间服务方式,促成技术持有方与技术需求方达成交易或合作并取得合理佣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三条技术经理人所从事的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技术经理人佣金及费用支付由参与技术转移活动各方协商议定,国家有规定标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章技术经理人的培育第五条昆明市区域内的技术经理人培育工作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每年定期对技术经理人进
3、行业务培训,帮助技术经理人了解和掌握科技政策、工作技巧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第六条建立昆明市技术经理人人才库。经过培训和测试,成绩合格者按自愿原则纳入技术经理人人才库,对入库的技术经理人分类分级管理,开展梯度培育,可享受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育服务。第七条入库技术经理人可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项目路演、项目对接、论坛和培训等产学研交流活动,包括由市科技局组织的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培训I。第八条为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的人员提供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指导和培训工作。此类人员要求参与提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
4、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和方案。通过个人申报、网络及纸质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流程,最终取得昆明市自然科学研究“研究实习员”或“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第九条支持技术经理人享受省、市相关激励政策,并逐步纳入市级人才计划。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取消技术经理人入库资格:(一)技术经理人主动提出退出人才库的;(二)技术经理人违反交易规则,受有关方面处罚,或在申请政策奖励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获取激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经确认后,取消技术经理人入库资格。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关信用记录处理。技术经理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