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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灌政规发20237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保证评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项目评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财政部门对符合灌云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灌云县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以及县级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一)建设工程资金渠道。1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
2、他专项建设资金;2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3 .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5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用于项目建设的部门预算(结余)资金、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等财政性资金。(二)政府投资金额范围。政府投资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且符合灌云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灌云县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适用本细则,由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投资评审。1 .未经政府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2 .未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3 .政府投资金额在400
3、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4 .未经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5 .委托代建的公路、桥梁、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电力、有线电视、燃气、供水、通信线路等专业管线项目;6 .其他不符合灌云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灌云县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工作职责(一)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履行下列职责:1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根据政府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规模、内容等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时应认真做好项目谋划、拟定绩效评价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尽量减少预算金额与项目实际使用资金偏差。2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和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3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根据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项目投资概算,以及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政府投资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评审通过的施工图预算是作为确定项目招标控制价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金额4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批复的概算。4 .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立项文件、施工图设
5、计文件等组织实施,除水文地质、工程技术问题等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的,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遵照“先报批、后实施“原则履行合法、合规的变更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5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报送评审。政府投资金额400万元及以上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合法、合规的社会中介机构选用规则,在县财政局指导监督下,确定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评审协议;政府投资金额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6 .对提供项目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
6、整性负责。7 .对施工图预算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等负责。(二)财政局履行下列职责:1 .成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预算审核中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日常业务受理和组织。2 .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业务由县预算审核中心组织实施。3 .指导、监督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制度。4 .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制定社会中介机构选择等操作办法。5 .负责政府投资金额400万元
7、及以上的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评审;金额4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6 .负责结算评审的质量监督,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社会中介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评审的项目结算进行复审。7 .负责协调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中的争议。(三)社会中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 .严格遵守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2 .按照委托协议,独立实施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预(结)算的评审、复审工作,并对评审、复审
8、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负责;3 .及时向委托单位、县财政局报告评审、复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4 .项目评审、复审过程中,不得擅自与项目施工单位接触,需要施工单位补充材料的,必须通过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补充,所有的评审、复审资料均需要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项目施工单位收取费用;5 .接受县财政局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四)其他相关部门职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工作,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负责。三、评审内容(一)项目施工图投资评审内容包括:1 .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套用
9、的合理性和费用计取的准确性等(不含工程量清单审核);2 .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规模与批复概算或投资计划的符合性;3 .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4 .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二)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内容包括:1 .工程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2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 .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与投资计划和施工设计的符合性;4 .施工变更签证、工程量及各种费用计取、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5 .工程招投标文件执行、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履行等的合法性、合规性;6 .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四、评审程序(一)施工图预算。编制
10、、评审原则上以独立发包的建设内容为单位,并满足下列条件:1 .项目建设计划取得县政府批准并已经列入财政预算,投资概算已经获得批复,且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不超过县政府批准的计划投资金额及已批复的概算;2 .施工图设计等与送审内容相关的必备前期工作已经完成且合法、合规;3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已经完成,经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评审确认并同意送审;4 .施工图预算资料完备,且符合评审要求。满足上述条件,且政府投资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施工图预算,由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评审协议。政府投资金额在4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自行
11、组织评审。(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制、评审原则上以施工合同为单位,并且满足下列条件:1 .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合同全部内容或者阶段性内容完成,且通过验收为合格及以上的建设项目;2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已经完成,经建设单位评审确认并且同意委托中介评审;3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完备,符合评审要求。满足上述条件,且政府投资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竣工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评审协议。政府投资金额在4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自行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完成的项目竣
12、工结算,县财政局决定进行复审的,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复审协议。五、中介机构的管理。(一)社会中介机构选取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取合适的第三方机构。(二)项目委托。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取的社会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项目评审。(三)应遵守的规定。接受委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的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
13、性、合法性负责。(四)项目评审、复审实行回避制度。中介机构及相关评审人员如果承担了该项目的预(结)算编制,或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必须主动向县财政局书面提出回避。中介机构应当回避而不提出回避的,委托事项中止,评审结果无效;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工作情况评价:县财政局不定期对参与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把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选用社会中介机构的重要参考指标。六、其他事项(一)项目预(结)算的评审、复审费用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并由县财政局统一支付。项目结算评审核减金额达到或超过10%的,评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从结算审定金额中专项扣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14、建设单位)项目预(结)算自行评审的费用自行承担。(二)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三)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预(结)算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四)财政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各镇街(园区)预算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非盈利
15、性工程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园区预算100O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申请书2.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评审申请书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4日附件1: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申请书县财政局:我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已委托公司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已通过审查,根据施工图等文件资料,委托单位编制该项目预算,预算总额为万元,现按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工作要求,报送预算评审所需资料(具体见资料清单),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合规的,请给予评审。附: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送审资料清单年_月_日附件:1-1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送审资料清单建
16、设单位(盖章):送审资料名称送审资料份数张数备注1、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2、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及概算表3、图审后的工程施工图(需设计单位盖章)及电子版4、图纸交底答疑及补充说明等5、工程地质报告6、工程预算书(含软件版)及编制说明(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盖章)7、工程量计算书及算量模型8、招标文件(可为初稿)9、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预算审核中心资料接收人(签字):接收日期:说明:1、本表需建设单位盖章确认。2、本交接单一式三份,待建设单位按清单向预算审核中心移交所有评审资料、由接收人签字认可后,退建设单
17、位一份,预算审核中心保留二份。附件:2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评审申请书县财政局:我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中标)金额:万元)。该项目已于年_月_日通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编报了工程结算,结算编制金额:万元,我单位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资料的内容进行了逐一核查,工程结算资料完备且真实、合法、合规,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审,依据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灌政规发(2023)7号)相关规定,现委派我单位同志负责评审中介的选定、选定中介评审机构业务委托及结算评审资料交接等工作。同时,特作出如下承诺:(一)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
18、性、合法性、完整性,如因本送审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我单位承担;(二)督促施工单位如实编制项目结算,若评审核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所有的评审费用统一由施工单位承担,在审定金额中专项扣除,并已取得施工单位书面承诺;(三)做好工程结算资料及评审资料的存档保存,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复审。附件:施工单位承诺书年月日附件:2-1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建设单位(盖章):送审资料名称送审资料份数张数备注1、招标、投标文件(签字并加盖章)2、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签字、加盖章并加盖骑缝章)4、工程结算书(含软件版,签字并加盖章)5、工程量计算书及算
19、量模型6、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如果没有图纸,需经建设单位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及分项工程的施工做法,并签字盖章7、签字盖章工程量变更确认单(数量方面要签“工程量属实“、施工做法方面要签“施工做法属实”),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8、其他与竣工结算费用有关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预算审核中心资料接收人(签字):接收日期:说明:1、本表需建设单位盖章确认。2、本交接单一式三份,待建设单位按清单向预算审核中心移交所有评审资料、由接收人签字认可后,退建设单位一份,预算审核中心保留二份。附件:2-2施工单位承诺书县财政局:我单位负责施工的项目
20、,按照基本建设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等规定,已向工程甲方提供了与结算相关的资料,现由工程甲方审核后送达你局。并就下列事项承诺如下:一、所提供的与结算评审有关的所有关资料均是真实、合法、合规、完整的(以资料接交清单为准),如因送审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或不完整,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我单位承担。二、若无特殊原因,自接到评审初步结论5个工作日内签署反馈意见,逾期不签署,视为同意评审意见。三、我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关定额标准、材料市场价格(指导价)及相关合法合规文件等如实编制,送审价为万元,若评审核减额超过送审价10%,所有的评审费用由我单位承担,同意将评审费用在审定金额中专项扣除。主要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年_月_日附件:2-3灌云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被选定评审单位通知书20年_月_日在县预算审核中心鉴证下,单位通过摇号方式的抽选,确定你公司为工程结算评审单位,并在一周内与单位签订工程结算评审合同,并将合同报送县预算审核中心备案。评审费用由县财政局(如果是平台公司,由平台公司)承担。现以邮箱和电话的方式通知你单位,收到邮件后请确认并回复“已收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灌云县县预算审核中心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