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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春节前安全大检查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全市各燃气企业:根据关于层转的通知(宿安办传(2017)2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我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春节前全市燃气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管道燃气企业、液化气站、加气站。2、检查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30日。具体检查安排如下:(D自查督查阶段(1月18日至24日)。各地燃气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2)重
2、点抽查阶段(1月25日至30日)。在各地自查督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对部分燃气企业进行重点抽查。3、检查内容(1)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1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51号)等相关文件贯彻执行情况。(2)各燃气企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元旦期间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后期跟踪落实情况。(3)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入户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台账及制定情况;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安全宣传、应急保障及春节值守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4、相关要求(1)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燃气安全平稳运行。(2)请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分别于1月30日前上报节H值班表、2月15日前上报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管理总结,报送部门:市燃气管理处(联系人:李宇廷电话:0527-84387069,15252883557)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