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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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城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2024年1月一、总则-1-(一)编制目的-1-(二)编制依据一1一(三)适用范围-1-(四)工作原则-1-二、组织体系一2-(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三、响应机制-3-(一)地震灾害分级3-(二)分级响应-3-四、监测报告-4-(一)地震监测预报-4-(二)灾情报告-5-五、应急响应-5-(一)搜救人员-5-(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三)安置受灾群众-6-(四)抢修基础设施-6-(五)防御次生灾害-7-(六)维护社会治安-7(七)开展社会动员-8-(八)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8-(九)发布信息-8-(十)开展

2、灾害调查与评估-9-(H一)应急结束-9-六、指挥与协调-9-(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9-(二)一般地震灾害-11-七、恢复重建-14-(一)恢复重建规划-14-(二)恢复重建实施-14-八、保障措施一14-(一)队伍保障-14-(二)指挥平台保障-15-(三)物资与资金保障-15-(四)避难场所保障-16-(五)基础设施保障-16-(六)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17-九、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17-(一)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17-(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17-(四)对区外地震灾害事件应急-18-(五)临震应急-18-(六)特殊时期应急戒备-19-十、附则-19-(一)奖励与责任-

3、19-(二)预案管理与更新-19-(三)监督检查-20-(四)区域协调-20-(五)以上、以下的含义-20-(六)名词术语与说明-20-(七)预案解释-21-(八)预案实施时间-2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北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等。(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

4、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火山灾害、地震相关事件以及本区行政区域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四)工作原则1.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响应的工作原则。2 .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3 .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配合协助上级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4 .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二、组织体系(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

5、区的抗震救灾工作。震时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军地、部门和街道抗震救灾资源和行动。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的副主任、区人武部分管领导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团区委,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投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海洋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

6、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海城公安分局,海城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第一、二、四大队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区长任区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区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其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三、响应机制(一)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7、),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O级以上、6.O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O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O级以上、5.O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 .一般地

8、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二)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In级和IV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我区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1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区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11I级响应。由市指挥部领导我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

9、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支持。地震发生在疫灾区等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四、监测报告(一)地震监测预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地震宏观观测数据,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二)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

10、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及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区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公安、交通、水利、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当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身份并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相关单位报告市相关部门。五、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具体措施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组牵头实施。(一)搜救人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

11、队、消防、应急、矿山、海事、建筑、市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资源,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疾病控制工作。及时对灾区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医疗

12、废弃物的监管,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三)安置受灾群众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开放灾区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板、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社区)、街道等地点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寡老人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

13、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恢复生产和学校复课。(四)抢修基础设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五)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桥梁、石化生产设施、放射源、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相关地区人员转移。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设备、输油气管道、大型

14、电站重要设施和输送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遭受地震破坏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加强对海啸灾害信息的收集和监测,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海啸灾害防御工作。(六)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七)开展社会动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15、;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状况、灾情程度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物资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街道办事处,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八)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管理,保持与市和上级外事部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密切联系,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灾区内外国人及港澳台同

16、胞问题;协助上级有关部委、团体、组织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协助上级有关部委、团体、组织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宣传部门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九)发布信息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十)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开展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灾害损失评估。(十一)应急结束在

17、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六、指挥与协调(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1.先期保障。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自治区地震局、北海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的震情通报,区指挥部做好灾情速报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待命准备工作。(1)区应急、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立即启动灾情速报网络,将初步了解的灾情情况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抢修受损通信设施,

18、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特别是优先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2.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3.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区指挥部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制订抢险救援

19、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未到达之前,部署开展以下工作:(1)协调和组织驻地解放军、民兵、消防、医疗救护、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实施支援。(2)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援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3)协调有关单位抢修通信、广电、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重点保障通信、电力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4)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震余震防范、地震趋势研判分析工作。(5)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0、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组织有关部门、非灾区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支援。(7)组织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车辆交通管制,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指挥、紧急救援、医疗救治、救灾物资等应急车辆进入灾区。(8)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9)需要区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二)一般地震灾害1.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

21、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2.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区应急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实施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由区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区指挥部根据区应急响应工作和实际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

22、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2)O区应急管理局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灾区和部门实施:(1)派遣消防救援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民兵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2)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转移救治伤病员,恢复灾区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大范围转移救治行动

23、。(4)组织开展遇难者遗体的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5)协调有关单位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重点保障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的畅通。(6)组织开展对重要危险源、次生灾害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基础设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尽快抢救。(7)防范次生、衍生灾害,重点加强对火灾、水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和处置。(8)部署开展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房屋建筑评估等工作。(9)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支援。(10)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优先保证应急指挥、紧急救援、医疗救治、救灾物资等

24、应急车辆进入灾区。(11)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12)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震后科学考察、灾情、应急响应和社会影响调查。(13)组织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媒体舆论。(14)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15)根据灾情情况,请求市人民政府协调非灾区县区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16)需要区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必要时,区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灾区所在街道党工委、办

25、事处,赶赴灾区的区应急、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单位,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民兵部队等负责同志组成,协调落实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七、恢复重建(一)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灾区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二)恢复重建实施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分别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

26、灾后恢复重建。区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八、保障措施(一)队伍保障区有关部门、解放军、民兵部队、街道办事处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陆地及海域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紧急供水、心理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协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以书面协议方式与社会各有关单位建立长期稳固的协作联动关系,明确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保障实施等相关事项,确保随时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大型机械设备等抗震救灾物资,形成完善可靠的社会联动机制。街道办事

27、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社区、村等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级应急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地震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见附件3)(二)指挥平台保障配合上级应急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

28、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三)物资与资金保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区财政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并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四)避难场所保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医疗卫生、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

29、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五)基础设施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海城公安分局协调交警部门、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0、”机制。(六)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宣传、应急、教育、文化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九、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一)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当城市

31、市区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对接,了解震情趋势,提出意见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区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督导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当出现地震传言,将对或即将对我区辖区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地震传言化解工作。区委宣传部督导传言发生地区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三)海域地震事件应急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区海洋

32、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区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区海洋局、海城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海域地震造成地震海啸灾害事件时,按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相应分级响应要求,开展地震海啸应急处置工作。(四)对区外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当区外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我区区域灾害时,按照我区地震应急预案处置。当造成大量群众进入我区时,公安、应急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区人

33、民政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并按照相关预案妥善处置。(五)临震应急当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沟通,强化震情跟踪;预报区各街道办事处部署临震应急工作,确定人员疏散措施、生命线工程应急措施、次生灾害源应急措施、社会治安、特别管制措施、救灾准备和工作岗位与家庭的备震措施等,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强化宣传,重点宣传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识。(六)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十、附则(一)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

34、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预案管理与更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街道办事处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区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人

35、口密集的商场、剧院、医院等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三)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城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四)区域协调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相关行政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预案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跨区域事项由上一级抗震指挥机构协调。(五)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六)名词术语与说明震情速报:指对地震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处理、传输的过程。临震预报:对某地10天以内,在较小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地震破坏性地震做出的预报。

36、临震应急:是指政府发布了地震临震预报后,地震发生之前在预报区采取的紧急防御行动和措施。地震烈度:表示地震对地表及工程建筑物影响的强弱程度(地震影响和破坏的程度)。也是地震时某一地区的地面和各类建筑物遭受到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地震次生灾害:指强烈地震发生后,自然以及社会原有的状态被破坏,造成的滑坡和泥石流、海啸、水灾、瘟疫、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对生命产生威胁等一系列的因地震引起的灾害。重要目标物:是指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可能性较大,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点单位。(七)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八)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海城

37、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2 .海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3 .地震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海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O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海城公安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二、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侨务局),团区

38、委,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建局、市政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投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紧急转移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海城生态环境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

39、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政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投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协调有关单位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五、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

40、源局、住建局、市政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洋局、海城生态环境局、海城公安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密切关注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六、社会治安组由海城公

41、安分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侨务局),区司法局、市交警支队第一、二、四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维护通往灾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七、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财政局、民政局、商投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

42、和涉港澳台事务。八、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商投局等参加。主要职责:配合上级部门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九、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政交通局、统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依法配合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十、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

43、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海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一、区委办公室:协助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做好调查、统计、核实震区境外人员、港澳同胞及华人华侨受灾情况,协调救援、救治和转移遣返工作;处理境外人员、港澳同胞及华人华侨入境、捐赠等其他涉外事务;协助正确引导境外舆论导向。二、区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舆论引导,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派遣消防救援队;指导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内外的紧急救援队伍;负责调集

44、危险化学品救护队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国内外救援队伍的现场救援行动;负责协调海城区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核查报告灾情;指导、支持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指导国内外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开展地震动物宏观观测;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

45、负责组织开展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四、区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台胞和民族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涉港澳台事务。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对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七、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

46、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八、区科技局: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配合抗震救灾、防震减灾主要职能部门推动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九、海城公安分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十、市交警支队第一、二、四大队: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十一、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动社会组织参加救灾捐赠活动。十二、区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十三、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上级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

47、,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十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建议,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对地震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指导地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修复或补划工作;负责利用已有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资料,制作灾区影像地图,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根据救灾需求,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制作专题地图,提供专题数据。十五、海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十六、区住建局:协助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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