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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激励我院学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使这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学金的对象、等级、金额和名额第二条奖学金奖励对象:具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第三条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1200元/人、600元/人、300元/人。奖学金评选比例为:一等奖:人数占同班级人数的2虹二等奖:人数占同班级人数的8虹三等奖:人数占同班级人数的15%。评定奖学金以一
2、个班级为一个评选单位,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核定各等级名额时以四舍五入法计,各等级奖学金在评比中出现符合条件者的人数多于所核定的名额时,按综合测评总分由高至低排序依次考核评定。第三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四条奖学金评定以本校学生综合测评的成绩为准。第五条奖学金申报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且是学院易班注册成员,热爱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二)具体条件:1.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分名次均居班级人数前8%之内,然后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列名次。2,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
3、评名次和智育分名次均居班级人数前16%之内,然后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列名次。3,三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分名次均居班级人数前30%之内,然后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列名次。第六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报学生奖学金: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各系(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未撤消者;2 .德育分低于70分者;3 .学业单科成绩出现不及格者;4 .文体分低于60分者;5 .社区文明分低于85分者(除通学生外)。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要求第七条学院成立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学工处、教务处、团委、保卫科、财务科等部门领导及各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第八条申报
4、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在全院表彰,有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九条奖学金的评定须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由各系(院)统一审核并公示3天,确认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进行二次审核并公示5天,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各系(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十条为鼓励学生非智力因素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发展,对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同学,评奖方面给予以破格评定。第十一条奖学金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以往有关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