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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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1.6 事件分级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2.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4 应急救援组及职责3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及措施3.4 预警行动3.5 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应急决策4.2指挥和协调5应急处置1.1 先期处置1.2 应急处置1.3 应急监测1.4 转移安置1.5 医疗救治1.6 专家会商57信息发布1.8 安全防护6 .应急终止6.1 应急终止条件6.2 应急终止程序6.3 应急终止后行

2、动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7.2 事件调查7.3 建立保险机制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装备保障8.3 队伍保障8.4 通信保障8.5 交通运输保障9 .监督管理9.1 宣传和培训9.2 预案演练9.3 奖励与责任追究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预案解释10.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3、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县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有关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污染等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5 预案体系本预案属于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与其

4、他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乡镇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支持、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县级应急预案体系。1.6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1.6.1 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

5、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6.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6、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

7、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IV、V类

8、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的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

9、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兼任。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下设立9个应急救援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及专家技术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参加相应工作组。2.2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县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如下: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

10、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和信息局、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有关县直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2.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3.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的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和事后管理工作,并具备以下职

11、责:(1)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3)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4)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政府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2. 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

12、长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县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3)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工作;(4)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5)起草文件、简报,做好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6)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4应急救援组及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下设立9个应急救援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及专家技术组

13、。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参加相应工作组。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2.4.1综合协调组启动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事发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参加。主要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等工作,负责沟通衔接、工作保障、有关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2.4.2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参加。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敏感水体(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组织开展对

14、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4.3应急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局、县经济和信息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事发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

15、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安全场所;协调消防救援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4.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参加。主要职责: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做好受影响居民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事件应对县级经费保障。2.4.5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事发乡

16、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参加。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医学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2.4.6舆论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事发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2.4.7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事发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参加。主要

17、职责: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2. 4.8调查评估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乡镇及受影响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或配合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

18、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组织开展或配合对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3. 4.9专家技术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水利水产、危险化学品、防化、辐射等方面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组成相应环境应急处置专家技术组。主要职责:专家技术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和增加工作组。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还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各成员单位主动按

19、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3、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总体负责,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2)农业、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3.2 预防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

20、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县应急、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委、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3预警及措施3.3.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In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

21、重大级和特别重大I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3. 3.2发布预警县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或当面告知等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4. 3.3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预警发布程序为:(1)一般(IV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县范围内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县区;(2)较大(In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

22、政府报六安市人民政府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县区;(3)重大(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突发环境事件由六安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3.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报告县政府建议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4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1)发布预警公告;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

23、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3.5 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在线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3 .5.1

24、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县区的,县政府或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县区政府。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分局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政府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

25、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4 .5.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

26、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

27、有关事宜;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件时,需向涉及自来水公司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应及时报告县外办,并按程序及时报告省、市有关部门。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原则。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n级响应)、一般(IV级

28、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响应、II级响应,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环境应急预案处置;In级响应报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处置;IV级响应由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并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4.2 应急决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

29、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以上级环境事件还应根据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对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提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应急救援组做好应急准备,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向县政府和市、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持;(3)发布启动相应环境应急预案的指令;派出应急救援组和有关应急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应急救援处置;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救援物质,必要时请求县消防救援大队和驻地部队支援;(6)落实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要求,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3 指挥和协调4. 3.1指挥协调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0、。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县区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应急状态时,专家技术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

31、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5 .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

32、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5.应急处置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各应急救援组和成员单位及涉事企事业单位,会同事发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1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和所在乡镇共同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初步判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事件波及其他乡镇时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

33、报请县政府相互通报。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5.2 应急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应急成员单位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制订综合应急处置救援方案,监测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向火灾或爆

34、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范围扩大;可视情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5.3 应急监测5. 3.1监测组织本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县生态环境分局为主导,必要时请求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支援。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整合调动社会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环境应急监测工作。5

35、. 3.2监测方式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5.4 转移安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5.5 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

36、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5.6 专家会商专家技术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5.7 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舆论宣传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

37、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5.8 安全防护5. 8.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6 .8.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7 .应急终止7.1 应急终止条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

38、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7.2 应急终止程序现场指挥部确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环境应急专业指挥部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7.3 应急终止后行动县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

39、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0天内,报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较大以上环境事件按程序报告市以上人民政府。8 .后期处置8.1 善后处置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8.2 事件调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县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

40、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3 建立保险机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8.4 应急救援总结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9 .应急保障9.1 资金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9.2 装备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救援、防护装

41、备物资的储备的基础上,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形成资源共享。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整合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9.3 队伍保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险、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9.4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

42、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9.5 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公安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10 .监督管理10.1 传和培训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10.2 案演练各应急响应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

43、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10.3 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

44、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 .附则11.1 名词术语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

45、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11.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11.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3月28日印发的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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