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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 51.1 建设项目的特点5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6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6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11.5 评价结论212总则222.1 评价原则及目的222.2 编制依据23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62.4 环境功能区划272.5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282.6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342.7 环境保护目标392.8 原料运输路线及沿线环境保护目标402.9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413工程分析423.1 现有污染情况423.2 工程概况503.3 工程分析583.4 污染源分析693.5 清洁生产分析813.6 83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54.1 自然环境概况
2、85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95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035.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035.2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1065.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35.4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18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275.6 壤环境影响分析1296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386.1 施工期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86.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1407环境风险评价15771评价依据1576.3 环境敏感目F概况1586.4 环境风险识别1586.5 环境风险分析158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596.7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656.8 风险评价结论1708环境经济损益
3、分析1718.1 社会损益分析1718.2 经济损益分析1718.3 环境损益分析171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49.1 环境管理1749.2 监测计划1759.3 污染物排放规范化整治175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17710结论及建议17810.1 结论17810.2 建议180附图:附图一:项目所在地理位置附图二: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三: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示意图附图四:建设项目地表水系图附图五:项目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监测布点图附图六:项目土壤环境及噪声监测布点图附图七: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八:宜春市三线一单综合管控分区图附图九:高安市三线一单综合管控分区图附图十:
4、高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附图十一: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图附图十二:项目水文地质图附图十三: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十四:项目事故废水排放路径图附图十五:项目最近主干道到本厂运输路线图附图十六: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图附图十七:项目工程师现场踏勘图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营业执照附件三:备案通知书附件四:用地证明附件五:原料检测报告附件六:物料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七:原矿供货合同附件八:产品销售意向合同(高安市佳杰实业有限公司)附件九:高安市佳杰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新景象陶瓷有限公司合作协议附件十:江西新景象陶瓷有限公司相关环评批复附件十一: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十二:标准执行函附件十三:检测报告附
5、件十四:租赁合同附件十五:鱼塘证明附表:附表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三: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四: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五: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 建设项目的特点宜春锂瓷石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原矿品质优良,富含Li2。、K2OsNazO等元素,锂长石是陶瓷胚釉料不可缺少的主要溶剂原料,优质锂云母是锂电新能源产业中不可替代的主要原料之一,市场前景广阔。精选后的锂云母大量应用于锂能的碳酸锂、氯化锂、富锂镒基等提炼。锂长石用于高档聚晶微粉砖、石线砖、布拉提、仿古砖、超白耐磨砖等各种陶瓷胚面料以及其他行业。通过对锂长石
6、的综合利用,做到废弃尾矿资源的二次加工利用,符合国家科学发展的国策。江西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2000万元,在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鹿江村江上自然村建设锂矿石高效选矿和综合化利用项目。项目采用国内矿产品加工先进生产工艺设备,本次设计的选矿工艺流程为外购的原矿(含锂瓷石矿)经破碎、球磨、浮选、浓密、脱水等工序后,得到最终产品,整条生产线达到高效节能、优质高产、安全环保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阐明项目所在地环境
7、质量现状及工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经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该名录中“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109”中报告书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江西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现状进行了详细踏勘和收集资料,在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分析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和主要评价内容,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有关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编制了江西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矿石高效选矿和综合化利用项目环境影
8、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2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I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个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三阶段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
9、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架图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含锂瓷石矿选矿,属于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其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也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淘汰之列。江西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206-360983-04-01-633301o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3.2 选址可行
10、性分析(1)用地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鹿江村江上自然村(原江西省品冠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址,属工业用地(详见附件四),同时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V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要求。(2)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度分析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鹿江村江上自然村,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
11、保护区域。(3)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选址在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鹿江村江上自然村,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四周情况:项目东面为农田;南、西面为鱼塘;北面为林地。本项目厂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北面邹家村,距离最近厂界相距为620m,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故本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后,对外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与周边环境兼容,选址可行。(4)与江西省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相符性分析江西省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期限为2010-20
12、30年。根据规划,高安市域形成“一核两片三带,中心集聚、两翼联动”的城镇空间格局。项目所在城镇独城镇属一般镇城镇等级,属于“规划”城镇空间结构“一核两片三带”中的“两片”,“两片”即八景发展片区和村前发展片区。八景发展片区包括八景、新街、独城、太阳、相城、建山和田南;村前发展片区包括村前、汪家坪、伍桥和华林山风景名胜区。独城镇位于市域东南部,毗邻丰城市,规划策应建陶产业基地的发展,以建筑陶瓷产业和生活配套设施为主。与八景、新街形成产业和功能上的互补。项目位于高安市独城镇,与高安市陶瓷产业基地距离较近,项目产品可作为陶瓷原料,为陶瓷产业基地提供原料,因此符合江西省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综上,项
13、目选址可行。1.3.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容性分析通过项目所在地与江西省生态红线图及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比对后,项目不在江西省生态红线管控区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西省生态红线管控不冲突。(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容性分析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m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m4848-2017)中11I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2类区标准,土壤环境执行建设用地
14、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筛选值,周边农田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目前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周边鱼塘,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阈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15、不明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168-2018)风险筛选值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分析项目用水量为91158m3a,用电量为600万kWh/a,项目用水取自地下井水,项目所在地已接通供电管网,且供应量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4)与环境负面清单相容性分析通过项目所在地与宜春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高安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比对后,项目处于宜春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高安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中的重点管控单元,
16、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严格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通过相应的环保设施及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强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确保项目对周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的影响控制。宜春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重点管控单元,指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需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宜春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5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3%,主要分布在宜
17、万经济走廊、赣江干流沿岸,320国道及昌铜高速经济带,袁河、锦江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相关要求详见表1.3-2。表1.31宜春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表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序号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新建。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禁止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赣江干流岸线1公
18、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在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不在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3不得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向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新建化工(单纯混合、互配除外)、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本项目不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向上风向,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农药、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4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
19、制类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5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钢铁、水泥、浮化玻璃等)限期退出或改造;依法依规清除距离赣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本项目属新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6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辄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86万吨、1.16万吨、6.02万吨、7.97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8%、14.58%和24.75%:到20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
20、本项目总量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7至2020年现有集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标至一级A;国家级开发区内应淘汰煤气发生炉等高污染设备。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8建立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之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增强与萍乡、新余等地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本项目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9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在36.85亿立方,“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符合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10禁止在塌陷区、地质
21、灾害危险区域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塌陷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IO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1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63万吨标准煤以内,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符合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要求。禁燃区要求12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表132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表维度序号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规划的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和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
22、化工项目、产能过剩行业项目。2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3禁止在长江干流、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本项目不涉及。4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建设应符合内河航道、港口及岸线规划要求。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本项目不涉及。6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项目属新建项目7不得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
23、设项目;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项目正常情况下不对土壤造成污染,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8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项目。本项目属新建;本项目不属于“地条钢”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9全省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满足相应指标要求。10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汞、炼油、电镀
24、、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Il11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12火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本项目不涉及。12项目位于高安市独城镇,属于江西省宜春高安市重点管控单元3,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98320003,具体准入要求见表1.3-3。表1.3-3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98320003本项目情况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西省宜春
25、高安市重点管控单元3范围独城镇、新街镇、八景镇独城镇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3环境管控与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I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按照畜禽养殖规划,现有禁养区养殖场逐步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相应水平。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到相应水平。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
26、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用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Z/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企业生产过程风险/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98320003本项目情况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西省宜春高安市重点管控单元3范围独城镇、新街镇、八景镇独城镇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3防控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地下水禁采要求/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岸线管控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宜府发
27、(2020)14号)及宜春市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文件的要求。1.3.4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表1.3-4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符合性序号指南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鹿江村江上自然村,不属
28、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
29、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8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0、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9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C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
31、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生行业的项目、不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3.5 与赣长江办【2022】7号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鹿江村江上自然村,根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号)可知,政策中与本项目涉及相关的内容见表1.3-5。表1.3.5本项目与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实施细则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项目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32、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本项目不位于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设施。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
3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
34、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符合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设排污口符合10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1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
35、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园区及化工项目。符合12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建除外。本项目选址在长江岸线1公里以外。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湿法选矿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
36、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为允许类。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排放项目符合1.3.6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表1.3-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方案要求企
37、业实施内容符合性绿色发展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本次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废弃土石渣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废弃土石渣收集、清运、集中堆放的管理,鼓励开展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符合1.3.7 与宜春市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部约谈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解决
38、宜春市瓷土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宜春市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环组办字201841号)对宜春市瓷土加工企业进行整治,根据文件要求,瓷土加工企业污染整改要求如下:表1.3-7本项目与宜春市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污染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废气(粉尘)1 .严控堆场粉尘。原料及产品不得露天堆放,应堆放于封闭的厂房内,并在顶部和周边设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2 .严控加工工序粉尘。选矿、破碎、筛分、粉磨等加1、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储存在室内,并设置水喷淋等除尘措施;2、选矿、破碎、筛分、粉磨等加工工符合工工序应在封闭
39、车间内进行,并安装自动喷淋等降尘除尘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其破碎工序应尽量在地下封闭车间内进行。3 .严控物料流转过程粉尘。散状物料应采取封闭式运输,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设施或设置粉尘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4 .严控烘干工序废气污染。有烘干等工序的,烘干烟气及烘干粉尘应经除尘、脱硫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5 .严控装卸粉尘。原料、产品装卸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安装自动喷淋等降尘除尘设施。6 .严控运输粉尘。原料、产品运输车辆应进行严密遮盖,不得超载、沿途撒漏。厂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水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运输车辆出厂前应全部冲洗干净,否则不得上路。7 .严控厂区地
40、面扬尘。厂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并配置洒水车或安装水龙头等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厂区内应科学设置“井式”集水沟对地面冲洗废水进行收集,并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对地面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8 .企业颗粒物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粉尘经二级湿法除尘器处理之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并安装自动喷淋等降尘除尘设施;3、本项目采取封闭式运输,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均安装喷雾降尘设施;4、原料及产品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装卸,并设置除尘设施;5、本项目运输车辆全部进行遮盖,车辆出厂前全部洗净;6、厂区地面全部硬化,
41、并配备冲洗水龙头,对冲洗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7、企业颗粒物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废水1 .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设施建设。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收集管沟,对厂区顶棚雨水进行收集,并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2 .有效处置生产废水。厂区内应科学设置集水沟,并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原料堆场喷淋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通过集水沟导入沉淀池后循环利用,确实不能回用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有条件的应在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控设施。所有集水沟必须为明沟;初期雨水收集管沟必须设置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水排入沉淀池得到处理。3 .严控山上径流水。如厂区
42、为依山而建,应在厂区周围设置截水沟,减少厂区内雨水。4 .科学处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应设置化粪池+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全部收集进行沉淀处理:2、本项目生产废水池容足够处理本项目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收集水沟为明沟;3、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鱼塘。符合废渣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渣应对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严禁随意露天堆放和随意丢弃。本项目废渣均堆放于室内,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43、规范贮存和处置。符合其他要求完善废气(粉尘)、废水、废渣污染源标识牌。本项目按照污染源标识牌符合对废气(粉尘)、废水、废渣污染源进行标识1.3.8 与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84号文相符性分析表1.3-8本项目与(宜府办字)202184号文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规划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明确“两高”项目范围1.界定“两高”项目范围。“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广,暂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界定
44、为“两高”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以下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有烧结工艺的)、保温材料(有烧结工艺的)、砖瓦(有烧结工艺的)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2)其他行业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省规定动态调整。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O吨标准煤以上的8个行业项目参照省级文件管理执行。本项目类别为非金属矿采选业,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综合能耗总量为760.774吨标准煤/年,主要能源为电力,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备注:本项目综合能耗计算序号能源品种实物量折标系数折标煤单位数量单位数量tee1电力kWh6000000kgcekWh0.1229737.42新鲜水t91158kgcet0.257123.437合计760.837根据上表,该项目综合能耗总量为760.837吨标准煤/年,主要能源为电力。1.3.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