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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中心城区摩托车限行禁鸣路段和时间划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科学划定禁止摩托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重要内容。为统一重庆市中心城区摩托车限行禁鸣路段和时间划定方法,指导中心城区各区科学开展划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中心城区摩托车限行禁鸣路段和时间的划定。二、引用规范性文件(一)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
2、4年5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订)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5359.1-2019)“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三、术语和定义(一)摩托车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2.若使用电力驱动,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o但不包括如下类别: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
3、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二)噪声敏感建筑物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三)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
4、: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四、划定技术要求(一)摩托车禁鸣路段和时间划定1 .禁鸣对象:除军用、警用、消防救援、医疗救治、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摩托车以外的所有类型摩托车。2 .禁鸣时间:禁鸣路段内24小时禁止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3 .禁鸣路段:原则上以下类型路段禁止摩托车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但危及行车安全应当使用的除外。(1)中心城区内环快速路以内所有城市道路(不含内环快速路
5、)。(2)中心城区内环快速路以外邻近噪声敏感建筑物沿线路段。(二)摩托车限行路段和时间划定1 .限行时间:每日22:OO至次日06:00之间的时段。2 .限行对象:(1)类别L除电动、军用、警用、消防救援、医疗救治、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社会共同保障服务以及实际居住地址在限行路段内且出入无法绕行的摩托车以外的所有类型摩托车。(2)类别2:除电动、军用、警用、消防救援、医疗救治、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及实际居住地址在限行路段内且出入无法绕行的摩托车外,内燃机排量在400ml及以上的摩托车,包括使用内燃机的摩托车或使用含燃油动力的混合动力摩托车。3 .限行路段及对象:对于摩托车噪声扰民严重路段,经调
6、查评估后按照下列情形限行:类别限行路段限行对象0、1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及情形1类别1邻近路段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及邻近情形2路段根据调查评估结果,按类别1或涉及多类声环境功能区路类别2限行情形3段四、划定程序(一)准备划定工作资料:城市相关区域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情况、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摩托车噪声投诉情况、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二)根据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需要对涉及路段开展调查评估,主要包括:相关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摩托车噪声扰民情况、各类别摩托车出行及安全情况、邻近居住小区各类摩托车保有量、预测限行后声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明确限行对象类别。(三)划定方案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公安局组织划定,依据划定技术要求确定划定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发布实施,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备案。五、其他(一)确因声环境保护需要发生调整,可实施限行路段和限行对象动态调整。(二)社会共同保障服务以及实际居住地址在限行路段内且出入无法绕行的摩托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三)重庆市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