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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v项目由来塔里木盆地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盆地之一,总面积56X10k11石油资源储量约为L067X10K天然气资源储量约为8.39X10m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产量当量已突破3000万吨,是中国特大型油气田之一。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境内的克拉苏气田近年来成为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田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当前正在运行的区块包括克拉、克深、大北、博孜等几大区块组成。根据博孜-大北区块勘探开发工作安排,博孜-大北区块2021年天然气预测年产量为51.0410om3(不含克深5),2022年天然气预测年产量为64.0910招(不含克深5),目前,博孜大北区
2、块仅有大北处理厂1座天然气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0X10ma,现状实际处理能力约为40X10m2a,在2021-2022年期间不能满足博孜大北区块产能处理能力需求,需要对博孜大北区块的天然气处理能力进行扩建以满足产能处理的需求,对于大北处理厂在1年内新建1套处理装置时间紧迫,困难大,可行性差,如果利用克拉2闲置处理装置搬迁到大北处理站的方式,不仅能缩短建设周期,同时也可有效降低装置闲置率,从油田公司整体考虑是利好举措。为此,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投资4184.09万元实施“克拉处理装置利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工程在大北处理厂紧邻北侧厂界新增占地9060?,将克拉第二天然气处理厂闲置的1套
3、TEG(三甘醇)脱水装置(处理能力为500XIOnWd)搬迁到大北处理厂,并在大北处理厂扩建1套气液分离器和1套三相分离器,配套建设电力、道路、防腐、通信、自控等公用工程;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天然气处理能力500X10m2d,大北处理站处理能力由1500X10zd增加至2000X10m/d。年处理规模由50X10m2a增加至66.7X10mao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依据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属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4、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8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中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本项目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踏勘了项目现场,收集了区域自然环境概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等资料,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了环保治理方案,随即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于2021年2月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对本
5、项目进行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并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为天然气开采,属于“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项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第一款“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为鼓励类产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周边I
6、OoOm范围内不涉及重要河流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选址和空间布局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2)规划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属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大桥乡塔合塔村北6.7km处、克拉气田区块内大北处理厂北侧,不涉及生态环保红线及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在划定的新疆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内,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3)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并结
7、合项目特点,经判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B、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环保措施是否可行。(1)本项目重沸器烟气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站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煌可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接受。(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脱水装置产生的生产废水,最终进入大北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驱水采气,不外排。项目实施对当地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全部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设备工艺管线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项目站场内设置流量控制仪及压力变送器等措施,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同时,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4)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9、,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5)本项目采取严格的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同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预测结果表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6)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TEG溶液预过滤器产生过滤废渣、TEG溶液活性炭过滤器产生废活性炭、TEG溶液后过滤器产生过滤废渣、脱汞吸附塔废脱汞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置处理。即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够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可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7)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包括原油(凝析油)、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后,环境风险可
10、防控。5、主要结论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和建设内容可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通过采取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根据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反馈的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未收到反馈意见。为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等诸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1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11、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并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并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实施)。1.1.2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1. 1.2.1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1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24日);(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公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发布并实施);(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发布并实施);(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
13、日发布并实施);(7)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日发布,2020年1月1日实施);(9)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10)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11)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2017年9月13日发布并实施);(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48号);(13)建设项目环
14、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2020年11月30日公布,2021年1月I日实行);(14)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15)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4日发布并实施);(16)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2017年11月10日发布并实施);(17)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43号,2017年8月29日发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18)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15、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2017年5月3日发布,2018年8月1日实施);(1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发布并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2020年11月25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20)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2016年7月15日发布并实施);(2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9号,2015年12月18日发布并实施);(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6、2015年4月16日发布,2015年6月5日实施);(23)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24)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25)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年4月25日发布并实施);(2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发布并实施);(2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
17、77号,2012年7月3日发布并实施);(2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方法(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发布并实施)。1.1.2.2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2年修正)(2012年3月28日修订并实施);(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2018年9月21日修订并实施);河北省众联能源保科技有限公司-7(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3月1日实施,2018年9月21日修订);(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2014年4月17日
18、发布并实施);(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21号,2016年1月29日发布并实施);(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5号,2017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7)关于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8)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环发2016126号,2016年8月24日发布并实施);(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2016年11月16日发布并实施);(1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19、团公司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中油质安字200653号,2006年1月26日发布并实施);(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油安20117号,2011年1月7日发布并实施);(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新环发2017l号,2017年7月21日修订并实施);(15)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2016104号);(16)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发201768号);(17)阿克苏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实施方案;(18)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阿行署办20195号);1.1.3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
21、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2007);(1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三)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1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o1.1.4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1)关于克拉苏气田大北区块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99号);(2)关于克拉苏气田大北区块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新环函20162030号);(3)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4)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提
22、供的其他技术资料;(5)环评委托书。1.2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1.3 .1评价目的(1)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项目所在地一带的自然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2)针对本项目特点和污染特征,确定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及其污染因子。(3)预测本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从而制定避免和减轻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并提出总量控制指标。(4)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预测风险发生后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5)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本项目采取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给出明确的结论。(6)为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决策、
23、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2评价原则(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项目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为保护生态环境服务。(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遵守标准、规划相关要求。(3)全面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总纲,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4)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5)严格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以新带老”、“排污许可”等环保法律、法规。(6)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抓起,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最大限度节约能
24、源,降低物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1.3 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1.3.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根据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区域环境特征,对项目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结果见表1。表L3-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一览表环境因素工程活动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植被动物景观施工期场地平整-2D-ID-IC-IC-IC-IC设备安装-ID材料、废弃物运输-ID-ID营运期天然气净化-IC-IC注:1、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T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表示长期影响。由表1.3
25、-1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存在短期或长期的负面影响。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要素中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要素中的植被、动物、景观等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最主要的是对自然环境中的环境空气、声环境等产生不同程度的直接的负面影响。1.3.2 评价因子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以及本项目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1.3-2。表1.3-2本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项目评价因子环境空气现状评价PM0、PM,s、CO。3、No2、SO2、非甲烷总嫌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危影响评价
26、PM0NO,、S0,、非甲烷总二地下水现状评价基本水质因子: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钵、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神、汞、硒、镉、铭(六价)、铅、硫化物;特征因子:石油类污染源石油类影响评价石油类续表L3-2本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项目评价因子土壤环境现状评价建设用地基本因子:PlU碑、镉、铭(六价)、铜、铅、汞、镶、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LI-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T,2-二氯乙烯、反T,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
27、,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慈、苯并a花、苯并b荧蕙、苯并k荧慈、蕊、二苯并a,h葱、黄并1,2,3-Cd花、蔡特征因子:石油池(CjC)污染源入渗型:石油烧(GjC)影响分析入渗型:石油烧(GoCQ声环境现状评价Le污染源L4影响评价L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影响评价动物、植物、景观、生态系统固体废物污染源影响分析过滤废渣环境风险风险识别凝析油、甲烷、乙烷、丙烷风险评价大气甲烷、乙烷、丙
28、烷地下水凝析油1.4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4.1 评价等级1.4.1.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评价等级判定”,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I)P及D的确定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对应的最远距离Do。其中Pl定义公式:三ioo式中:P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29、,%;P;一一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I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grn3;Po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Ugm20其中:P1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Dow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2)城市农村选项确定本项目周边3km范围内的用地布局详见图1.4-1。图1.47本项目周边3km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分布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B中模型计算设置说明:当项目周边3km半径范围内半以上面积属于城市建成区或者规划区时.,选择城市,否则选择农村。以本项目大北处理厂为中心,外扩半径3km范围内规
30、划用地均为荒地,因此,本项目估算模式农村或城市的计算选项为“农村”。(3)模型参数和污染源及其预测结果本项目估算模式参数取值见表1.47;废气污染源参数见表1.4-2和表1.4-3,坐标以大北处理厂中心为原点(0,0);相关污染物预测及计算结果见表1.4-4O表L4T估算模型参数一览表序号参数取值1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人口数(城市选项时)/2最高环境温度/40.93最低环境温度/-27.44测风高度/m105允许使用的最小风速(ms)0.56土地利用类型荒漠7区域湿度条件干燥气候8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O是口否地形数据分辨率/m909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口是2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
31、向/表L4-2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100%负荷)序号污染源名称排气简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气量烟流烟气流速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工况污染因子排放速率XY现有新增单位-mmmmm/hm/sCh,.kg/h1重沸器烟气8131425100.1536011.883008000正常PM000.003NO00.068续表L4-2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100%负荷)序号污染源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气量烟流烟气流速烟I温度排小数年放时排放工况污染排放速率XY因现有新增单位一mmmmm3/hm/sh一一kg/h2
32、TEG富液再生废气13-761425100.1544510.071208000正常PMo0.060.004NO40.3870.084注:本项目燃气中不含硫。表L4-3拟建工程污染源源强一览表(面源,100%负荷)序:号污染源名称面源起点坐标面源海面源长度面源宽度与正北向夹角面源有效排放高度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工况污染因子排放速率XY拔高度单位BIDmmmIDh,kg/h1站场无组织废气-50-40142510080068000正常非甲烷总嫌0.019表1.4-4P及D预测及计算结果一览表序号污染源名称评价因子C(Ugm)评价标准(ug/m)P(%)P(%)最大浓度出现距离(In)D(m1重沸器烟气
33、PM00.604500.139.47323NO213.672006.832TEG富液再生废气PM02.574500.57742NO218.942009.473站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球15.2320000.76110(4)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工程外排废气污染物P=9.47%vl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工作分级判据,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1.4. 1.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工程建成投运后,不新增劳动定员,全部依托大北处理厂现有人员,本项目实施后废水主要为脱水装置产生的生产污水,最终进入大北天然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
34、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项目实施对当地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1.5. 1.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1)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F石油、天然气”中的“38、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环评类别为报告书,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I类。(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原则见表L4-5o表L4-5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
35、、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
36、建成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引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亦不在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同时亦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引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涉及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涉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不涉及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不敏感”。评价工作等级判定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见表L4-6o表1.4-6
37、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一览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屋I类项目H类项目In类项目敏感二较敏感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H类项目、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表1.4-6判定结果,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4.1.4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1)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本项目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大桥乡塔合塔村北6.7km处,周边区域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为主要功能,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属于其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2)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和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项目厂址周围20OnI范围内现状无声环境敏感目标。(3)评价工作等级判定
38、综合以上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6. 4.1.5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根据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类别判定评价等级。(1)建设项目类别根据导则附表A.1,本项目大北处理站扩建属于“采矿业”中的“天然气开采”,项目类别为II类。(2)影响类型本项目主要通过垂直入渗的形式对土壤造成影响,土壤环境的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7(3)占地规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
39、境(试行)(HJ964-2018)中“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25Ohm)、中型(550hr2)和小型(W5hm2)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0.906hnR占地规模为小型。(4)建设项目敏感程度本项目周边为戈壁,大北处理厂20Okm范围内不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村庄、学校等敏感点及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因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5)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L4-7o表1.4-7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占地规模敏感程度I类11类In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
40、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本项目类别为11类、占地规模为小型、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综合以上分析结果,本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4. 1.6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1)占地范围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面积为000906km2,面积在2km2范围内。(2)区域环境本项目周边为戈壁,影响区域内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l9-2011)中规定的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因此判定本项目区域属于(HJI9-2011)中规定的一般区域。(3)评价等级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生态影响评价工克拉处理装置利
41、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作等级划分办法见表1.4-8。表14-8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面积N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20km2或长度50100km面积W2kr112或长度W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本项目占地面积在2km2范围内,影响区域属一般区域,区域地势较平坦,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判断,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4.1.7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1.4.1.7.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的分级确定本项目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参照建设项目环境
42、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确定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特点(M),按附录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进行判断。(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本项目存在多种危险物质,则按式(1-1)计算物质总质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sS+S-i)式中:q,q2-qo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Q2-Qo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o当QVI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Nl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o本项目涉及的各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I69-2018附录
43、B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计算结果见表1.4-9。表1.4-9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序号危险物质名称CAS号最大存在总量qn/t临界量Qn/t该种危险物质Q值1甲烷74-82-81.315100.13152乙烷74-84-00.058100.00583丙烷74-98-60.013100.00134原油(凝析油)/21.37425000.0085项目Q值0.1471经计算,本项目Q值为0.1471,Q值1,风险潜势为I。1.4 .1.7.2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根据导则规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见表L4-10o表L4-10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一览表环境风险潜势IV、IV+IIIIII评价工作等级二三简单分析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对照表1.4-10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因此本项目确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1.4.2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各环境要素确定的评价等级、本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形,结合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按导则中评价范围确定的相关规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4-11,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图见1.4-2。表1.4-11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一览表序号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1环境空气二级以厂址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