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董事制度》69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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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独立董事制度摘要独立董事制度自上个世纪引入中国以来,在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监督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鉴于此,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法等,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完善对策,包括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法律体系、改善独立董事行权条件、合理划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责、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健全独立董事责任制度等,希望可以促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发挥。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性;上市公司目录引言2一、

2、相关理论概述2(一)独立董事的内涵2(二)独立懂事的特征2二、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分析3(一)我国独立董事会的立法现状3(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31 .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不科学32 .独立董事监督和决策能力薄弱43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责相矛盾44 .独立董事的激励制度不完善55 .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和法律责任缺位56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5(一)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法律体系6(二)改善独立董事行权条件6(三)合理划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责7(四)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7(五)健全独立董事责任制度8I口.8参考文献9论独立董事制度引言自我国证监会2001年公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3、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至今已有17年,但无论学界还是实务界,对独立董事制度能否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方面依然存疑。总的来说,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影响了其作用发挥,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认识不统一,对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规范还不到位,指导意见随着形式的变化也有了修改的必要。因此,本文主要分析现有独立董事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可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一、相关理论概述(一)独立董事的内涵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的外部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其受聘的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

4、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商业关系和其他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了董事身份及在董事会的作用外,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因此也指的是独立非执行董事。(二)独立懂事的特征独立懂事具有如下特征:(1)独立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体现在独立的人格、独立的法律地位、独立的经济地位以及意思表示独立。即独立董事与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相独立,也不参与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不是由股东选任或委派,而是必须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与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和商业联系,不会因自身经济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四是意思表示独立,即独立董事应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对公司事务进行决策时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2)兼职性。独

5、立董事的兼职性是指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内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之外一般有自己的事务,如教学、科研等。(3)专业性。独立董事一般是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等方面受过系统教育,由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4)客观性。独立董事作为外部董事具有的独立性产生了客观性,及独立董事在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问题上,以其专业知识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准确的意见,并能排除其他人的利益干扰,公正的履行董事职责。二、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分析(一)我国独立董事会的立法现状目前,在中国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很多企业专程前往香港和国外去上市,进一步促

6、进了我国独立董事的发展。但关于独立董事的角色功能,我国还没有达成一致,还处于争辩的状态。最后,我国政府逐渐认识到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从而开始制定独立董事制度。1992年,我国证监会的建立,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一系列规章制度转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建立的,但由于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治理问题等因素,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需要加以完善。(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1 .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不科学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仅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暝以上的股东这三种主体,但受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使得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度不科学,主要体现

7、在如下几方面:(1)股权结构不尽合理,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过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董事会成员人选有一定的决策权,而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导致控股股东会对董事会进行干涉,间接操控上市公司,使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2)监事会的责任虽然是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但也对独立董事有提名权,其双重身份使其在法理上存在矛盾。(3)虽然已经将提名门槛降到了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的1%,但中小股东组织起来并非易事,而且即使顺利达到了提名门槛,其推荐的候选人仍然取决于大股东的态度。目前,没我国还没有关于独立董事的机构投资者和自律性组织,从而使其独立性得不到保障。2 .独立董事监督和决

8、策能力薄弱目前,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岗位的要求。能行使独立董事作用的大多是公司的高管人员,这些人员有一定的决策背景,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来控制和左右独立董事的决策。但是大部分独立董事大多由休的政府官员、大学教师等担任,这些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升,对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会计准则等不够了解,从而无法对独立董事做出有价值的商业判断。二是董事会比例过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一般为1/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o在少数服从多数的背景下,独立董事的决策权无法保隙。三是在职时间和精力有限。目前,仍有L2%的独立董

9、事在中国同时与五多家上市公司有着雇佣关系,有52.4%名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的工作时间少于法定的15天,其中近20%不到10天,此外,一些独立董事太忙没有时间参加董事会,不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监督和制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四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使其不可能直接参与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因此无法获得内部核心资料和数据,就无法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决策和判断,其功能得不到发挥。3.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责相矛盾作为一个大陆法系国家,我国为了弥补公司治理模式下的监督缺陷,一般会在在股东大会下同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监事会的职责是对董事、经理的行为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其

10、工作偏向财务监督方面,但是我国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责存在重叠现象,从而会出现职业冲突现象。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权力包括对公司的财务监督权,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监督权,并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的职权如下:除享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的提议权、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的提议权、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独立聘请权、股东大会召开前的股东征集投票权、董事、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权以及对可能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监事会和董事会并存,从而存在责任重叠的情况,两者在价值取向上的不一致,导致他们行使职

11、权时,可能会倾向于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而损害了其他方面的利益。比如一旦独立董事因履行职责的需要与大股东的意志相悖时,大股东可以通过其控制下的董事会来制约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的激励制度不完善当前独立董事的激励措施比较单一,缺乏长效激励。第一,独立董事的报酬来源比较单一,仅限于津贴。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享有从上市公司领取适当津贴的权利,上述规定虽肯定了独立董事的劳动价值,但同时也规定,其津贴标准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并且除了津贴,不能从上市公司或关联方领取任何形式的额外利益,这就使得独立董事的经济得不到独立。2006年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将独立董事明确排除于股

12、权激励计划之外,关上了独立董事享受股权激励的大门。尽管近年来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开始出现上升情况,但鉴于工作范围、复杂程度与薪资水平并不匹配,加之同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都远低于内部董事薪酬,很多独立董事没有很高的工作积极性。5 .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和法律责任缺位一方面,约束机制不完善。指导意见虽对独立董事的职权做出了全面的规定,但对其应履行的具体义务和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缺乏明确规定,导致独立董事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很多独立董事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一无所知,也不清楚公司董事会会议内容、程序及其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审查,从而对自己应尽到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心里没底,无法保证其履职的“

13、专业性”。再加上独立董事责任义务立法规定缺位,使其为规避潜在的责任追究而消极行使其监督权或者滥用监督权。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的责任缺失。一是独立董事的受罚率较低,目前两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4000人计,证券交易所一年处罚的不到4乐而证监会五年处罚的也不到3队大多处罚都是以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声誉机制为主,以罚款形式处罚的少,无法对违法的独立董事形成震慑效果。此外,从既有处罚案例来看,对独立董事的处罚还欠缺详细说理,尺度也不尽一致,无法对独立董事执业群体产生具体、清楚的警示效应。独立董事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上的缺位,使其出现了“不作为”甚至“恶作为”的现象,损害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

14、、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一)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证券法尚未对独立董事做原则性规定,只有指导意见对设立独立董事的必要性、任职条件、职权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法律效力不足,无法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对此,我国可以对公司法或证券法进行修订,将独立董事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尽早出台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细则,对指导意见的不完善、模糊之处做出补充和修改,比如对独立董事的聘任、更换条件、职权、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确定化、具体化,目的是使其成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一项制度。另外,应就独立董事未尽职履行其职责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应追究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一旦行为对中小股东的大利益造

15、成损害,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改善独立董事行权条件在选举上,可借鉴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的做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实际效用,有必要完善独立董事的行权条件:第一,完善提名程序和选举程序。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在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对于第一次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企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独立董事协会等中性组织可以帮助其行使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在独立董事的选举上,可借鉴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的做法,赋予独立董事选举权,对于自己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控股股东不能行使表决权,除非是非控股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才会有表决权。其次,对独立董事的条件进行规定。

16、在我国独立董事的选举,应选择具有一定的金融、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和经验、有足够时间和精力、资本市场的实际操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和诊断规划知识的人才来进行。可以借鉴台湾的先进做法,将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的家数减少至3家“、第三,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价将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提高到1/2,彻底改变独立董事的弱势群体地位;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规定,提名审查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规模效应,塑造公平白格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四、缩短独立董事任期。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股票市场惯例,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进行规制,3年后,其身份可以

17、转化为内部董事,继续在上市公司工作,或者被聘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合理划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责独立董事的内部监督机构为董事会,主要负责内部监督、事前监督、决策监督,从内部控制董事会和经理层;监事会主要负责外部监督、事后监督、财务监督等作用,并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合法性等进行监督和监理。因此,为了避免二者功能的重叠,有必要对二者的权力进行合理划分。让监督会来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独立投票,其对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可能涉及违规担保和内部董事、提名和人事经理的薪酬等,拥有最终决定权,并有权参与公司管理重大问题的解决,如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改变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对绩效考核董事会或经理,发表独立、公正

18、的第三方的意见,目的是使上市公司对这些关键问题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和判断。然后,将监事会的职权规定为公司的财务方面,并规定其有必要的知情权和调查权,召开紧急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代表股东的起诉权。这可以清楚地划分责任,从而避免责任重叠和责任推诿的情况发生,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首先,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显然,独立董事必须享有支付报酬和履行上市公司的职责。以下三种方式可以考虑支付独立董事报酬:第一种是固定薪酬。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获得适当报酬并担任董事会成员,可以获得合理的津贴。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或报销有关的任何请求,上市公司应

19、积极申请。二是鼓励独立董事持有其所服务公司的股份。独立董事的持股在公司不会减损其独立性。相反,他们可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分享公司业绩改善和治理结构所产生的利润,使他们更加努力工作。三种是股票期权。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固定薪酬的同时,也向董事会支付股票期权,不同于董事和经理的经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第二,充分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有严格的要求,调查发现,大多数的独立董事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退休的公务员,其自我认知良好的声誉、工作评价和今后的工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一旦信誉,将影响其未来的发展。鉴于此,我们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机制,将

20、独立董事的个人声誉与工作业绩挂钩,同时增强其职业声望的社会经济价值,同时加强独立董事的外部约束机制。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制定独立董事的评价机制、独立董事的诚信档案和独立董事的推荐推荐制度,以提高对其声誉形象的关注。(五)健全独立董事责任制度目前,在中国经营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制度在我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行政责任,民事和刑事责任,对完善我国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制度,确保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结构。首先,调查独立董事的责任时,应区分违法和非法事实。一小部分独立董事未适当履行对上市企业忠诚的义务,为了非法利益来与公司进行秘密交易,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受到严厉的行

21、政处罚;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年度财务审查的过程中,不要误导性陈述或者披露上存在重大遗漏等行为,应适用于一般注意义务与过错责任原则、行政责任或纪律部门的责任;对其他独立董事未能履行其义务,如在董事会发表意见或非正义的外部信息披露过程中,董事会的决议文件出现泄漏,此时应适当降低注意义务的标准,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当追究其责任,进行纪律处分。在调查故意或严重失职行为造成的独立董事责任时,除了考虑其在具体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外,还应当考虑到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的勤勉和责任。二、交易所负责独立董事的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应当采取制裁措施,在处置文件中作详细的推理,并给出公开处罚的理由,以确定独立董事业

22、绩的可预测性。三是平衡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独立董事的知识结构、专业背景和有限的精力决定了他们不是全能的,不能解决所有的公司治理问题,因此也有必要规定责任豁免制度。结束语独立董事制度自从在我国实施后,对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本文通过分析发现,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不科学、独立董事监督和决策能力薄弱、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责相矛盾、独立董事的激励制度不完善、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和法律责任缺位等问题,鉴于此,本文结合当前的实际,提出了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法律体系、改善独立董事行权条件、合理划分

2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责、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健全独立董事责任制度等,希望可以促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参考文献1张跃进,江洪娟.独立董事制度重构探析UL商业会计,2013(2):16-18.2赵越超.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之完善D.吉林大学,2013.3潘玲.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4张颖,石泓.独立董事制度、股权制衡与资本结构优化UL会计之友,2013(1):113-115.5张春玲,李珊.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思考JL世纪桥,2013(3):122-123.6王杨.浅析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陷和完善D.吉林财经大学,2013.7武立东,王凯.独立董事制度从“规制”到“认知”的变迁一一来自主板上市公司的证据UL管理评论,2014,26(7):9-19.8方晓翼,张楠.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分析J.商业时代,2013(19):84-85.9范林.中英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和启示D.华东政法大学,2013.10李云需.独立董事制度初探J.法制博览旬刊,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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