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开展生猪屠宰领域规范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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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积极开展生猪屠宰领域规范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猪屠宰管理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猪肉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8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市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开展生猪屠宰领域规范管理工作及肉品流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肉品流通和销售各环节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

2、,在全区范围内全面依法取缔非法私屠滥宰窝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区生猪“养殖、屠宰、运输、销售、餐饮”全过程监管,有效遏制和防止生猪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全面规范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二、整治原则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强化协作,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点是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的养殖、屠宰、运输、销售、餐饮等环节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过程监

3、管到位,确保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三、整治范围强化部门联动,严打私屠滥宰行为,继续加大对全区范围内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打,防止出现短板效应。(一)全面依法取缔关停非法生猪屠宰点,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违规屠宰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兽医卫生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的屠宰点均属非法私屠滥宰窝点,须立即依法关停取缔。(二)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方向思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取缔无证经营、采取配送等方式,对原非法屠宰点经营者,通过转化为本地生猪肉品销售商,按照自主经营、政府相

4、关部门有效监管的原则,从事在本区域内批发、零售来源合法合规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生猪产品。积极引导原乡镇生猪屠宰点经营户改变经营思路,树立合法守法经营理念,以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肉品供应,确保原从事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业者的正常就业和社会稳定。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15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行动。多形式开展宣传,在全区各乡镇、村(居)重点醒目、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有关通告和宣传材料;并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二)排查清理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充分摸底

5、排查,分类建好名册和问题清单,督促乡镇生猪屠宰户签订不再从事(非法)生猪屠宰承诺书,加强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全面落实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地毯式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生猪屠宰行业乱象问题。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捣毁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重点盯防,防止死灰复燃。(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全面总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构建生猪屠宰领域

6、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五、职责分工成立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管、交通、生态环境、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市管局、公安局等单位分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照生猪“养殖、屠宰、运输、销售、餐饮”等环节分别明确职责如下:各乡镇(街道)负责牵头组织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属地管理、宣传动员

7、、线索摸排、专项整治、协助办案等各项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依法拆除用于私宰滥宰的违章违规建筑,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条件审核,牵头打击违规调运生猪、无证屠宰、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肉类经营主体资格准入监管,加强对无证照肉品经营户的查处及猪肉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餐饮及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牵头打击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或“两证两章”不符合

8、销售规定的猪肉产品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阻挠开展生猪及其产品产、运、屠、销等环节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维护执法秩序;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城管部门协助生猪私屠滥宰点及肉品流动摊位的规范劝导和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猪屠宰领域环境污染防治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六、工作保障(一)集中办公。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从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巡查、执法工作专班队伍,并在区农

9、业农村局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巡查、排查,一经发现屠宰领域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猪肉产品违法行为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问题。(二)工作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局选派负责人,从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抽调人员共15人组成工作专班,其中区农业农村局6人、公安局3人、市场监督管理局3人、城市管理局2人、生态环境局1人。(三)车辆保障。从公车平台租赁专用执法用车一辆。(四)经费保障。为便于集中办公和工作开展,新办公室场地一次性投入经费预算15万元。

10、整治活动期间,区财政每月拨付工作经费预算4.6万元;整治活动结束后,区财政每月拨付工作经费预算2.6万元。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列支或从屠宰场特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细化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集中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形成集中整治的浓厚舆论氛围。(三)强化监管督查。在集中整治阶段,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督查,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打击机制,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和流通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通过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同时要探索建立肉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诚信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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