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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数据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规范的数据中心是指由我校各业务信息系统生产、供全校共享使用的数据(信息)集合,是学校信息化基础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学校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共享数据的存储,提供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为了做好学校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数据中心是为了收集、存储、处理、分发、管理、维护我校各类共享数据,为全校提供信息共享服务的平台。第三条数据中心的管理原则:坚持数据生产的唯一性,保障数据生产者的权威性,实现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强调数据共享者的自觉性,保证数据使用的安全性。第四条学校数据中心位于校园网机房,数据中心的设备管理遵循校园网机房管理办
2、法,数据中心的系统运行和数据管理依据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办具体负责,统一管理。第五条学校数据中心的数据来源于各业务信息系统,并与源系统的数据保持同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源数据的提供者负责。第六条学校数据中心的数据供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共享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第七条学校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有安全技术保障,防病毒,防攻击;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授权,所有操作都必须有日志记载,可供查实。第八条对于非法入侵系统、窃取数据、篡改数据者,学校信息办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对其查处,情节严重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九条数据中心的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查阅;不得擅自复制和传播。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