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秸秆离田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会议讲话&关于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调研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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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季秸秆离田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会议讲话刚才,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分别汇报了秸秆禁烧情况和离田及综合利用情况,安排了下步工作;*同志就全域秸秆禁烧工作作了部署,讲得都很好、很全面,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坚持全域禁烧不动摇。实施秸秆全域禁烧和综合利用,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今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照比往年有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明确提出“难以开展机械化作业的岗地、洼地秸秆可以科学开展计划烧除。”但大家不要对这个政策有误解,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以残茬去除名义大面积焚烧秸秆的行为,省里将严厉查处。因此,大家还是

2、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离田还田和综合利用上,绝对不能幻想“一烧了之“,坚决克服松劲厌战和消极懈怠思想,坚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将秸秆禁烧工作抓紧抓好、落细落实,坚决完成秸秆禁烧目标任务。二要抢抓有限窗口,加快离田进度。抓好禁烧工作的关键是离田,受气候影响,我市离田的窗口期时间很短,不到20天的时间,各乡镇要抓住这个宝贵时间段,继续采用“两段式”管理模式和“抓早、抓大田、抓一公里、抓打捆”的四抓离田方式,狠抓离田。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市秸秆离田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乡镇、村要有分图、分表,提前将秸秆还田、离田以及难以开展机械化作业的岗地、洼地地块在图、表中明确,做到一目了然

3、。要优先处置公路、铁路等重点管控区域“一公里”范围内的秸秆,在化冻之前实现“能离尽离“,这里的“一公里”只是个宏观的概念,大家要按照目视所及的范围开展离田工作。要尽快对接好打包作业、收储企业,抓紧签订作业合同,确保第一时间能够全面开展离田作业,坚决实现“秸秆综合离田率不低于*%”的任务目标。三要坚持统筹谋划,提升综合利用水平。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是实现“变废为宝”、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的关键。在肥料化利用方面,要利用当前有效工作时间,抓紧开展黑土地利用、保护性耕作等项目,充分发挥秸秆还田的肥料化利用主渠道作用。在饲料化利用方面,今年全市肉牛饲养量预计达到*万余头,明年还要持续增加,要积

4、极开展黄贮饲料作业,抓好规模养殖场和散户的秸秆饲料储备。在能源化利用方面,未进行生物质锅炉改造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积极谋划推进改造;已改造的要确保燃料供应充足、稳定运行。在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方面,一直是我市“五化”利用的短板,要积极引进秸秆生物炭、有机肥产业推进原料化,依托我市食用菌产业发展推进基料化,带动秸秆产业多元化发展。四要紧盯重点区域,严格禁烧管控。秸秆禁烧是一场持久战,必须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抓好日常监管,织牢织密防控网络,坚决遏制露天无序焚烧问题。要利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信息监控,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等技术,对重点部位实行精准监管,信息化监管手段无法覆盖的重点区域,要加大

5、人工巡查检查力度。要提前做好重点管控区域之外根底的残茬处置准备,严格按照省计划指令执行,在我市要坚决杜绝不听指挥无序处置情况出现。各乡镇和村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管理作用,把责任落实到村屯、人头、地块,做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要发挥灭火小分队作用,各乡镇要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统筹好灭火队伍,确保违规焚烧的火点能够在30分钟之内扑灭。五要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乡镇作为属地,对辖区内秸秆全域禁烧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牵头调度、抓好推进。要加强对方案的解读,要原汁原味的传达到村、屯,尤其是关于残茬处置,解读要到位,这是体现有序处置的关键环节,坚决不能将残茬处置

6、解读为放开禁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要加大对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市发改局要积极谋划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推进和指导,市财政局要保障好补贴资金。特别要注意的是,省里将继续按照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精准问责,对不按计划焚烧秸秆残茬、集中大面积焚烧秸秆、有组织抢烧秸秆,造成重污染天气、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或产生严重影响的,要加重追责问责,省财政厅也要进行扣款,并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大家一定要扛牢责任,坚决避免工作不力被问责的情形发生。同志们,秸秆禁烧是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各级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希望大家一如既往

7、、克难攻坚,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全力以赴确保全域秸秆禁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关于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调研与思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我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乡村作为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领域,其法治进程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成功开创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依法治国的新局面。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乡村建设不仅是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制度保障,而且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直接的支撑作

8、用。一、法治乡村建设基本理论概述(一)“法治乡村”概念的提出。“法治乡村”这一概念是在2018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首次被提出来的,其提出是对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挑战,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正在由城市向乡村地区转移。2020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法治乡村”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根据该意见,调研组认为“法治乡村”应是指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法治轨道上规范乡村事务、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等为内容的一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形态。“法治乡村

9、”概念的提出,为我国广大乡村地区依法进行治理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创新性理论成果。(二)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所谓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指在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必须遵循的对法治乡村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构成其思想和政治基础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包括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根本。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国法治乡村建设之路能够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顺利推进。坚持党的领导原则,首先,就是要在“法治乡村建设的思想和政治立场上,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的光荣传统。在

10、当前形势下,办好乡村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因此,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进程中,我们要结合当地的农情村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排头兵“领头雁”的模范带头作用,完善乡村振兴的领导体制机制,夯实法治乡村建设之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赋能增效,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及时转化成助推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支持。其次,坚持党的领导原贝L需要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把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穿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价值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有效解决

11、了法治乡村建设为了谁、依靠谁、过程谁参与、效果谁评判、成果谁共享的现实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法治乡村建设的价值目标导向上,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努力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法治乡村建设过程有人民群众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效果让人民群众评判、法治乡村建设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准确把握好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幸福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在急什么、想什么、盼什么、需要什么,确保党的政策方针始终体现群众美好意愿、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内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用法治为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保驾护

12、航。3 .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原则。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具体而言,就是在法治乡村建设模式上,充分发挥法治与自治、德治的最大合力效果,促进形成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三治融合”模式。“三治融合”不是法治、自治、德治的简单相加,核心在于“融合”,它们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影响、互相作用、共同服务乡村治理的科学治理体系,其中,自治能够激发乡村治理的动力活力,德治可以厚植乡村治理的道德底蕴,而法治则是自治和德治的根本保障,为各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划清了行为边界,确保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在法治的轨道上能够平稳前行。4 .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南北乡村经济实力、风

13、俗习惯等差异较大,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法治乡村建设的特色凝练和操作方式上,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体现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中国特色与地方特色,根据所在乡村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人口结构等不同情况,坚持自己的法治建设道路,立足本地实际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地开展法治乡村建设,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反映最迫切、最强烈的现实问题,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工作实效,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养成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良好法治习惯,让广大乡村地区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三)法治乡村建设价值解析作为全面推进依

14、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法治乡村建设对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1.法治乡村建设的理论价值。法治乡村建设的理论价值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法治乡村建设有助于我们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文化时代价值的崭新认识,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和基层乡村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方式方法。其次,法治乡村建设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国家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保障措施,发现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正确揭示和把握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规律,提升理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引和推进功能。2.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价值。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价值包括两个方面:首先,

15、从宏观上来看,法治乡村建设有助于我们对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的战略价值进行科学准确地把握和定位,发现乡村法治建设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形成原因,为地方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其次,从微观上来看,法治乡村建设具有促进实践效益提高的价值。例如,以浙江桐乡为代表的法治乡村建设实践经验模式不仅有利于我们总结提炼乡村治理进程中的成功经验,而且最大限度地提升了法治乡村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二、乡村振兴战略下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涉农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善。良法才能善治,有法可依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农立法工作,随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

16、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涉农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主要领域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此同时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现存涉农法律规章制度多为政策的法定化,重在激励,基础性与统领性较强,宣誓性条文多,语言表述笼统,裁判效果普遍较弱;缺乏涉农专门性法律,各项配套实施制度有所欠缺;涉农立法难以涵盖广大农村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具体领域,无法更好地应对当前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二)乡村行政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当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只有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各乡镇综合执法队才有执法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直接执行行政执法任务。受工作环境以及物质生活条

17、件所限,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大多不愿到乡村就业,使得农村地区专业法治人才较为匮乏,乡村执法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执法行为缺乏规范性程序,执法资源不足,甚至不执法、乱执法现象仍然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广泛存在。加之农村地区通常居住比较分散,道路交通不便,而乡村执法设备又比较落后,从而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在违法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无法迅速及时地保障村民的正当合法权益。(三)司法参与乡村治理参与度低。受我国古代两千余年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所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思想以及生活习惯的影响,乡村社会的许多老百姓仍然对铮诉持抵制和排斥态度,在碰到诸如社会治安、土地承包、房屋拆迁、食品卫生、

18、人身安全、民间纠纷等问题时,还习惯于找村里比较有威望的老族长、老干部等用“土办法”“老路子”去解决,甚至不惜为了寻求问题的顺利解决而采取“卖关子”“送人情”等方式,认为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选择“打官司”,这一传统思维方式是阻碍司法在乡村地区广泛推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再加上由于乡村大多地广人稀、司法服务不充分、诉讼成本高等原因,导致司法服务不能被广大村民所接受和享有。(四)乡村整体法治氛围尚未形成。调研组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地区依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法治建设”的思想,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仍然较低,普法宣传工作大多流于形式。例如,部分农村地区并未认识到普法宣传教育

19、的重要作用,认为普法宣传就是贴一贴标语、拉一拉横幅、发一发传单,不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未完善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导致乡村地区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不佳,整体法治氛围尚未形成。三、乡村振兴战略下法治乡村建设的对策建议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重要。(一)完善涉农法律规范体系做好涉农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确保在处理各类乡村事务时有法可依,这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首要前提。1.强化重点领域立法,构建完备的涉农法律规范体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对“法治”这一概念进行了明确的

20、定义,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是指“良好的法律”获得大家“普遍的服从”,由此可见,“良好的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良好的法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良法”“善法”,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中,相关立法部门要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对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农重点领域进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涉农法律法规制定的系统性和有效性,进而不断提升涉农法律法规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市场有序运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

21、地位,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的涉农法律规范体系。2.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增强地方立法特色及可操作性。特色是地方立法之魂。全国各地乡村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彰显地方特色尤为重要。在地方立法过程中,要突出地方特色,乡村地方立法必然要面向本地存在的具体而现实的法律问题,其纾解问题的具体制度设计,要因地制宜地注重精细化、具象化,提升可操作性。增强地方立法特色及可操作性,就要在立法的可行性及精细化上下足功夫。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山林权属、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宅基地流转等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突出地方特色及可操作性。3.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立法监督机关要

22、随时加强对涉农法律规范体系适用性的监督,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立法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意识,针对涉农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对涉农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全面地对涉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所有涉及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涉农规范性文件统一纳入到合法性审核的范围内。(二)提升乡村行政执法能力不断规范乡村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确保法治乡村建设的各项举措有序推进,使立法的权威性转化为现实”,这是当前我国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23、。1.赋予乡镇以农业行政执法权。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任务,按照“权责一致、宜放则放”原则,逐步完善省市县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建设。赋予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农业行政执法权。同时加强对乡镇一级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素养和能力。2.加大乡村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村镇保护、农机安全生产、耕地保护、农资质量、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人身权益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管年活动,开展打击破坏耕地、侵犯农作物品种权、生猪私屠滥宰、农资打假、违法违规用药等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维护我国广大

24、乡村地区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市场运营秩序。3加强乡村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动态调整和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跨区域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交叉评议机制,加强对乡村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减少关系、人情等法外因素对乡村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和干扰,着力在保障乡村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上面狠下功夫,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阳光执法。(三)推进司法参与乡村治理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乡村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打通的“最后一公里”,司法公正必须保障到这“最后一公里“o持续完善司法保障体系,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是实现我国乡

25、村地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强防线。1.弘扬司法优良传统,优化解决纠纷路径。积极挖掘和拓展诸如“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枫桥经验”等我国红色司法文化资源的现代价值底蕴。基层法院在解决乡村纠纷的过程中,要充分意识到在具体案件的推进过程中,基层办案人员如果能够深入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当事人劳动、生活的熟悉场景进行调解,将能够更好地拉进与当事人的距离,满足当事人以乡士“义理”来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进而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有计划地下乡入户,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传承红色司法文化,加强诉调联动,走稳司法为民路,优化解决乡村纠纷的实现路径。2.加强审判公开力度,提升司法公信权威。加强审判公开,“一是采用传统手段

26、进行审判的公开,如开展巡回审判;二是充分利用新兴媒体推动审判的公开,如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由于新时期年轻一代新农民权利意识的普遍提升以及网络平台、新媒体技术的应用普及,农民群众对于本地发生的一些涉农案件,无论自己是否是诉讼的利害相关人,都会自发地关注法院对案件的审判,进而预判其自身类似行为的合法性与否,用以指导其随后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3.把握乡村法治需求,打造司法前沿阵地。乡村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地理位置优势,用真心拉进与群众的距离,扎根乡镇基层,服务农民群众,立足自身司法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基层一线解决纠纷、促进乡村振兴最前沿的优势,“围绕让公

27、正深入人心、让法律进村入户、让法庭走进群众的工作思路,探索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真情为民服务,为所在辖区内的社会治理、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及老百姓的幸福生活贡献法治力量,成功实现乡村小法庭为民大作为的示范之路。(四)提升乡村普法宣传实效1.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宣传教育,将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地。法治观念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在有着亿万农民的发展中农业大国,要实现人人信法、尊法、守法、用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我们建立普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努力收获普法实效。当前,应加强对新出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加大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工作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8、将乡村普法宣传工作切实融入到农业农村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广泛开展重点专项普法活动,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根据当前乡村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诸如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现阶段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要着力提升基层干部这一乡村普法中的关键少数对村民进行普法的再普法,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充分利用传统节假日、农闲时间,围绕促进乡村振兴,采取多种为当地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社会覆盖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乡村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使“村干部、党员、农民群众逐渐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29、、化解矛盾靠法,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积极营造农村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让乡村振兴战略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健康有序的发展。3.积极创新普法宣传阵地建设,营造乡村浓厚法治氛围。注重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家庭”示范户、“五老”调解员等在乡村普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教育基地等各类普法宣传阵地,邀请基层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进村开展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乡村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在有效利用挂条幅、发传单、摆展板等传统普法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利用当前网络时代新媒体、新技术,建设一支行走于田间地头的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采用新方法、新模式在乡村地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更大地拓宽普法宣传渠道,积极营造形成乡村浓厚的法治氛围,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同时,积极推动我国当代主流法治文化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当地乡土民俗文化的融合发展,努力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之路。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当前,虽然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们不断迎难而上,就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的中国式现代化,将广大乡村地区逐步建设成为“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的幸福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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