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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内容提要,麻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使用现状,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特殊管理药品,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麻醉药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政策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在实际管理中普遍过于严格临床不敢用、不会用(医师、患者、患者家属的“成瘾恐惧”心理)临床工作者漠视疼痛治疗,治疗手段单一(麻醉、肿瘤科室之外的科室更严重),吗啡年医疗消耗量和人均消耗量已经成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WHO明确提出:衡量一个国家患者疼痛控制的好与坏,以该国吗啡消耗量及人
2、均消耗量作为标准!,国内外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近年中国吗啡的消耗,表单位:公斤,影响麻醉药品使用的因素,1 怕麻醉药品“成瘾”2 怕药品的不良反应3 对疼痛治疗认识不足4 怕因管理不严造成流失犯错误,影响因素1怕成瘾,药物依赖性(drug dependence)反复(周期性或连续性地)用药而产生的人体对于药品的心理上的或生理上的或兼而有之的一种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地要连续或定期地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包括下列现象的一种或数种身体依赖性精神依赖性耐受性,药物“成瘾性”指的是药物的精神依赖性而非身体依赖性麻醉药品都具有药物依赖性癌症疼痛患者应用麻醉药品,属于医疗目的,成瘾发生率低正常人群应用麻醉
3、药品,属于非医疗目的应用即滥用,容易产生成瘾性,影响因素1怕成瘾,调查12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发现只有4例产生精神依赖性,占0.033。说明慢性癌痛患者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镇痛的成瘾性发生率约为310000,属于低发生率。-Porter J,Jick H,198024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无药物滥用史)的患者,发现只有7例成瘾,占0.029;-Friedman DP,1990,影响因素1怕成瘾,影响因素2怕药物不良反应,药物是柄双刃剑治疗疾病出现不良反应便秘恶心、呕吐呼吸抑制严格掌握适应症,Pain relief is a basic human right!,免除疼痛是患者的基
4、本权利!治疗疼痛,医务人员的责任!2007:中国建立“疼痛科”,2001 年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提出,个体化给药,注意具体细节,按阶梯给药,口服给药,按时给药,4,WHO三阶梯止痛原则,选择镇痛药应从低级向高级顺序提高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不同程度的疼痛选择相对应阶梯的药物第一阶梯代表药为解热镇痛类如阿斯匹林第二阶梯弱化第三阶梯以吗啡为代表,按阶梯给药,影响因素4管理过于严格,过于严格制定本单位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提升麻醉药品处方权门槛干脆不用,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品种,内容提要,特殊管理药品在医疗机构的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使用现状,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法规
5、,2005年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121种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132种,其中第一类53种,第二类79种,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麻醉药品麻醉性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实行特殊管理,麻醉药(麻醉剂)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我国制订过的有关法规文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关于医
6、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0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8号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医发200738号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医发200739号处方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753号,内容提要,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在医疗机构的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使用现状,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机构资质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市药监局,市公安局,抄送,省内定点批发企业,通报,申办印鉴卡工作流程,批准,印鉴卡样式,医 疗 机 构 基 本 情 况,人员资质医师
7、的处方资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人员资质医师处方资格和药师调配资格,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
8、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资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医务处,医疗机构人员资格名单,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报送,抄送,环节管理,采购和储存(采购、验收、储存、销毁)调配和使用(开具、处方量、调配、处方管理)安全管理(防盗、记录及制
9、度、空安瓿管理、回收、报告),环节管理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二十八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环节管理采购,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环节管理验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10、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环节管理储存,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环节管理销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三
11、条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环节管理废液处理,麻醉药品剩余废液,要双人签字确认,按 药物性医疗废物当场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环节管理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或原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12、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统一印制。“麻、一精”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专用处方,处方量,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量,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为门
13、(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环节管理调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
14、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第十五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环节管理调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处方管理,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处
15、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管理,安全管理配备防盗设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安全管理记录及制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16、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第二十五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空安瓿管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
17、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第二十九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安全管理回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安全管理报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总结,专人管理专门处方专门帐册专柜枷锁专册登记消耗三级管理药库、药房、病区,结束语,我国麻醉性镇痛药的品种与数量基本够用我国麻醉性镇痛药的医疗消耗量远远不足使用麻醉性镇痛药的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使用麻醉性镇痛药的技巧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