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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2-16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2月16日14时27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以下简称十矿)己组集中运输巷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49.46万元(截至2018年4月22日)。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2018年4月9日,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会同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顶山市卫东区监察委员会、平顶山市卫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顶山市卫东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安路分
2、局成立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2T6”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3名机电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十矿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隶属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省属重点煤矿。矿井始建于1958年8月,原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1982年改扩建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20
3、11年核定生产能力330万吨/年。矿井证照齐全,属生产矿井。该矿目前开采戊、己煤层,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类型为11类,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采用立井、斜井多水平综合开拓方式,现有三个生产水平,有己二、己四、戊七、戊组中区4个生产采区和三水平己三1个准备采区,布置4个采煤工作面,8个掘进工作而。该矿井下共有6部乘人运输装置。乘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安装在乘人斜井中,主要担负矿井上下人员运送;己二轨道斜巷人车安装在己二采区轨道,主要担负己二采区人员运送;戊组中区轨道斜巷人车安装在戊组中区轨道,主要担负戊组中区人员运送;己四轨道斜巷人车安装在己四采区轨道,
4、主要担负己四采区人员运送;己四钢缆皮带安装在己四运输机巷,主要担负己四运煤兼运送人员;己四缆车(即绳牵引轨道式架空乘人装置,事故装置)安装在己组集中运输巷,事故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正常投入运行后将取代己四轨道斜巷人车、己四钢缆皮带担负的己四采区人员运送任务。该矿现有职工7753人,设有安检区、机运区、采煤区、开拓区、通风区、防突区、地测科、调度室等安全生产职能机构。(二)事故地点情况。事故发生在己组集中运输巷。该巷道位于己四采区,全长1300m,断面:6.2x4.6(宽X高)m,最大坡度17。,采用锚网索加喷浆的支护形式,为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共用巷道。架空乘人装置位于巷道下行右侧,与带式
5、输送机采用隔离网隔开,二者各占3.1m宽。架空乘人装置共有三个乘车地点,分别是机头、中部、机尾。中部乘车地点在距离机尾下人平台32Om处,可以通往己四中部变电所、己四钢缆皮带和己四轨道。躲避胴室(宽2m、高1.8m、深1.8m)设置在人行道侧,每隔50m设置一个。视频监控摄像头共4个,第一个设置在距机头13m处(2018年1月30日损坏,未修复),第二个设置在距机头IOom转弯处,第三个设置在距机头550m处,第四个设置在机尾下车点上部22m处。(三)绳牵引轨道式架空乘人装置情况。2015年11月26日,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欣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工公司和十矿共同签订了“智能
6、型煤矿绳牵引轨道式架空乘人装置(液压驱动)”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2015年12月28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工公司与恒欣公司签订了该设备购货合同。2016年10月10日,恒欣公司将该设备发货至十矿,十矿进行了接货验收。对于绳牵引轨道式架空乘人装置在安装、调试期间的要求,技术协议进行了如下规定:1.供方(即恒欣公司)负责需方(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工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装备制造企业,主要产品为架空乘人装置.,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产品保护企业,与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有合作关系。十矿)在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时的现场指导工作,供方技术指导人员不在现场指导时,需方不能擅自完成,否则,由此造
7、成的架空装置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由需方负责。2 .本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经供方参与整体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运行乘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乘人装置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损失由需方承担。3 .供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运行操作人员的考试题库作为培训教材。在设备试运行期间对用户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操作人员能初步正确判断和处理设备的一般故障。培训后,由供方对需方相关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供方颁发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证,无此证者不得操作该设备。需方安排无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该设备或需方无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证的人员擅自操作该设备而造成架空乘人装置损坏或人身伤害的损失由需方承担。4 .需方在
8、使用本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使用、维护和保养本设备,发生故障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联系供方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承担,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装置型号为RJB75-1.6/L2/17/1300U,全长1250m,最大坡度17。,运输能力432人次/小时。钢丝绳型号:619S+FC-26,直径26mm;液压调速驱动轮直径:l600mm;电机型号:YBK2-280S-4,功率为2x75KW(一用一备),运行速度为0-1.2ms;油泵选用2台德国力士乐公司进口液压油泵,型号为A4VG180,排量180mLr,最大工作压力可达42MPa;马达选用德国力士乐公
9、司的马达,型号HM210,排量210mLr,马达最高压力42MPa,允许长期连续工作压力25MPa;减速机选用SEW减速机,型号MC3RVHFO9-71-O3,速比i=68.21;制动器选用低速端轮边制动器,型号YQPCJloo-ClI2/365T,制动力可达IoOkN;张紧方式采用四滑轮八绳牵引重锤;拉紧配重锤重量500kg;座椅采用固定式,乘人间距IOm。该装置的保护设计有:重锤下限位保护;机头、机尾越位保护;全线紧急停车保护;过速、欠速保护;制动器动作失效保护;减速机油温保护;驱动压力高低压保护;液压马达超速保护;油箱温度超温保护;系统防静电保护;驱动主轴断裂保护;防飞车挡椅保护。装置运
10、行方式:在巷道中吊挂环形封闭工字钢轨道,抱轨器上装配两个滚轮分别放置在工字钢轨两侧槽中,抱轨器下部通过螺栓和抱索器连接,抱索器下部连接吊椅,驱动轮带动牵引钢丝绳运转,进而带动抱轨器、抱索器、吊椅运转。2016年10月17日,受十矿委托,中国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安装处第一项目部开始安装该装置(恒欣公司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工作),2016年12月15日安装结束,于2017年1月移交十矿。移交时除未安装防飞车挡椅保护外,该装置的其他设施和保护均按设计安装到位。2017年1月十矿和恒欣公司开始对该装置进行调试,2017年10月底调试结束。在调试过程中,恒欣公司根据存在问题及矿井意见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改进,
11、由十矿机电一队进行安装。该装置取得了仅限现场安装检验时使用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在调试期间禁止运行乘人。2017年11月1日,十矿机电副矿长赵小峰安排绳牵引轨道式架空乘人装置(十矿称之为己四缆车,以下简称己四缆车)进行试运行,运行时间为每天的8点至19点、22点至24点两个时间段。试运行前编制有己四缆车试运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该措施规定“设备试运行前,必须先试验各项保护齐全灵敏可靠,保护不完好不能进行试运行”,没有明确规定试运行期间禁止人员乘坐。机电一队队长李学明安排职工付建华、庆红超、张根华作为己四缆车操作司机,该3人经矿井培训取得了矿井发放的运输提升操作证,但未按技术协议的规定取得由恒欣
12、公司培训发放的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证。己四缆车在试运行期间发现连接抱轨器滚轮支架与抱索器的紧固螺栓经常松动脱落、轮衬磨损严重等现象。向恒欣公司反映后,恒欣公司对螺栓经常松动脱落现象要求矿井及时紧固;对轮衬磨损严重现象进行了重新选材发货,要求十矿对轮衬进行更换,截止事故发生前轮衬尚未更换完毕。由于原来的机械式防飞车挡椅保护存在缺陷,恒欣公司将此保护改为电控式。2018年2月8日,改进过的防飞车挡椅保护送达十矿。由于临近春节,轮衬正在更换中,矿方与恒欣公司商议,待轮衬更换完后再行安装,因而事故发生前没有进行安装。(四)安全管理情况。十矿机电一队负责己四缆车的管理、检修和维护。机运区负责对机电一队的安全
13、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检区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处负责监督检查股份公司所属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二、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2月16日8时许,十矿机电一队己四缆车司机付建华到达己四缆车司机房,首先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机头螺丝是否松动、液压站开关是否漏油、开关手把是否到位等进行检查,然后启动架空乘人装置。2018年2月16日8点班,根据工作安排,采煤区科员王昊阳到己1517-24100采面进行安全检查,防突队防突工何俊虎到己15-17-24100采面施工卸压注水钻孔,北翼机运队泵工刘新志到己四采区泵房值班,十矿救护队队员孙
14、永立、梁峻基到己151724100采面监护深孔松动爆破。14时8分,何俊虎、王昊阳离开己1517-24100采面到达己组集中运输巷,相继从己四缆车机尾乘车地点乘车上行;14时13分,北翼机运队己四采区泵房泵工刘新志在己四缆车机尾乘车地点乘车上行;与此同时,到己1517-24100采面监护深孔松动爆破的十矿救护队队员孙永立、梁峻基相继从己四缆车机头乘车地点乘车下行。14时26分32秒,付建华听见己四缆车驱动轮处有异响,即刻停机,对机头处查看以后,没发现驱动轮异常,便于14时27分25秒再次启动设备。停机时刘新志、梁峻基、孙永立均坐在吊椅上等待,王昊阳、何俊虎在距离机头约13Om处,从己四缆车吊椅
15、上下来,徒步上行。14时27分35秒,己四缆车牵引钢丝绳从机头驱动轮脱落,抱轨器及吊椅等沿吊轨整体急速下滑。王昊阳、何俊虎迅速躲入了就近的躲避胴室内;刘新志、梁峻基、孙永立三人随吊椅下滑跌落,事故造成刘新志、孙永立死亡,梁峻基重伤。(二)抢险救援经过。2018年2月16日14时27分,十矿调度室调度员张洪松接到司机付建华汇报:“己四缆车钢丝绳断了,人员受伤情况不详”。14时28分,张洪松电话通知十矿救护队值班员冯亚辉:“己四缆车绳断了,要求救护队立即入井排查有无伤亡”;14时29分,调度室首先通知值班领导、矿党委书记郝相龙,随后通知矿长朱同功,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14时28分救护队值班员冯亚辉
16、接到调度室通知,立即拉响事故警报,并向值班领导救护队副队长曾勇、队长张国栓进行了汇报。值班的三小队携带救援装备在副队长曾勇的带领下,立即赶赴事发地点。队长张国栓随后带领待机小队也入井救援。14时52分,曾勇带领三小队到达己组集中运输巷上平台向下搜寻,15时9分在距机头约350m处发现伤员刘新志。曾勇和救护队员王帅、赵海军、王东旭、冯亚辉、唐超将刘新志搬运至担架上,佩戴自动苏生器后抬运升井。救护队员赵继山、王付军则继续向下搜寻。赵继山、王付军行至约80Om处发现伤员梁峻基。此时,救护队长张国栓带领待机小队赶到与二人会合。张国栓安排救护队员贺占辉、王平山、刘杨、赵金凯抬运梁峻基升井。张国栓带领其余
17、队员继续向下搜寻,在约900m处发现了受伤的孙永立。张国栓和救护队员邱战平、王广颜、刘盛洁、朱帅伟、胡飞抬运孙永立升井。赵继山、王付军继续向下搜寻至机尾,没有发现其他受伤人员,二人再次从机尾向上一直搜寻到机头,也没有发现其他受伤人员。赵继山向调度室汇报了搜寻结果,经调度室同意,17时50分抢险救援结束。(三)事故隐瞒情况。事故发生后,14时29分,值班调度员张洪松向值班领导、矿党委书记郝相龙报告,随后向矿长朱同功报告。朱同功随即安排张洪松向十矿副矿级领导进行了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郝相龙、朱同功及易先春(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赵小峰(机电副矿长)等在十矿调度室会议室
18、商议此事,经共同研究,以时值春节及“两会”特殊时期为由,不上报事故。十矿未按规定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上报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四)事故核查及上报情况。2018年3月15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纪委收到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内容是“中央第一巡视组交办的平煤十矿瞒报事故有关线索”,反映:2月16日下午2点左右,乘人猴车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瞒报
19、事故。2018年3月16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牵头,纪委、工会、武装保卫部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处、安管处、培训处参加,组成了调查组,对有关线索进行核查。3月26日,调查组调查结束,确认2018年2月16日14时27分,十矿发生事故,造成3人重伤(其中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18年3月27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将核查结果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216”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脱绳事件的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和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对其上报的“事件”不予认可,要求其按生产安全事故上报
20、。2018年4月3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调度室将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2T6”运输事故报告以传真形式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十矿己四缆车在运行过程中,一对抱轨器滚轮脱离工字钢轨道并下垂后随抱索器绕入驱动轮绳槽中,当班司机在听到驱动轮处异响停车后,没有查明原因再次启动设备,导致牵引钢丝绳从驱动轮绳槽中脱落,由于未安装防飞车挡椅保护装置,引发脱绳飞车事故。(二)间接原因。1 .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己四缆车试运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试运行期间禁止乘人,未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违规乘坐。2 .未严格落实己四缆车试运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保护不完好不
21、能进行试运行”的规定,在没有安装防飞车挡椅保护情况下进行设备试运行。3 .设备维护不认真,没有及时紧固连接抱轨器与抱索器的松动螺栓。4 .安排未经生产厂家培训合格并取得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证的司机上岗操作。5 .司机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正确操作绳牵引轨道式架空乘人装置的技能,出现异常情况不能正确处置。6 .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设备违规试运行、违规乘人等问题没有及时制止,且在试运行期间没有对该设备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十矿“216”运输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瞒报。四、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一)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1 ,付建华,十矿己四
22、缆车事故当班司机,负责己四缆车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听到驱动轮处异响,虽然采取了停车措施,但在没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再次启动设备,导致牵引钢丝绳从驱动轮绳槽中脱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2 .李军峰,十矿己四缆车机工班班长,事故设备包机人,负责己四缆车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未对己四缆车进行全面排查,对连接抱轨器与抱索器的松动螺栓未及时维护,致使抱轨器从吊轨上脱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3 .张辉,中共党员,十矿机电一队副队长,负责己四缆车的管理、检修和维护。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并安排人员紧固连接抱轨器与抱索器的松动螺栓,致
23、使抱轨器从吊轨上脱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 .李学明,中共党员,十矿机电一队队长,机电一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安排未经生产厂家培训合格并取得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证的司机上岗操作;在己四缆车没有安装防飞车挡椅保护情况下违规试运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 .季颖池,中共党员,十矿机电一队党支部书记,负责本队党建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未严格监督本队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6林占川,中共党员,十矿机运区副区长,负责分管机电一队安全监督检查
2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严格按技术协议组织对司机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未组织对己四缆车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在保护不全、螺栓经常松动的情况下,未制止设备违规试运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 .王万龙,中共党员,十矿机运区区长,负责机运区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组织对己四缆车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在保护不全、螺栓经常松动的情况下,未制止设备违规试运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 .王永伟,中共党员,十矿机运区党总支书记,负责机运区党建和安全培训督导工作。未严格监督机运区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未认真
25、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未督导己四缆车司机经生产厂家培训考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9 .薛朝仕,中共党员,十矿安检区区长,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未监督落实己四缆车试运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制止设备违规试运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0 .赵小峰,中共党员,十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战线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己四缆车没有安装防飞车挡椅保护、未经生产厂家参与整体验收合格情况下安排设备违规试运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IL朱同功,中共党员,十矿矿长,十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26、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法治意识淡薄,对事故隐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2017年年度个人收入10。罚款”,罚款201565.74元。12 .易先春,中共党员,十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干部作风建设、案件查处等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监督事故按规定上报,对事故隐瞒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3 .郝相龙,中共党员,十矿党委书记,负责全矿党务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事故当天值班领导。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法治意识淡薄,对事故
27、隐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2017年年度个人收入100%罚款,罚款202117.49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
28、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14 .臧朝伟,中共党员,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处处长,负责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运输战线安全管理工作。对己四缆车在违规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己四缆车违规试运行、维护保养问题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二)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分别处1
29、50万元罚款、50万元罚款,合并处200万元罚款。以上人员和单位的罚款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执行。五、事故防范措施(一)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公安机关已发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九十条事故
30、发生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谎报瞒报事故、伪造破坏事故现场、销毁证据、拒绝接受调查、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等违法行为。(一)行政法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实施标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对没有贻误事故抢救或影响事故调查的处罚:(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十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
3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对所属矿井所有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排查,安全保护不齐全的一律停用,及时消除架空乘人装置隐患,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二)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升操作技能。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十矿对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必须进行专项培训,使职工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各种保护,掌握检查、维修、操作技能,并认真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职工业务素质、应急处置能力与岗位相匹配。(三)加强
32、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十矿对井下机电运输设备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新设备试运行必须制定科学严谨的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十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安全防控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五)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法制思维。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矿井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瞒报、迟报、谎报等行为。附件: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216”运输事故调查组签名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216”运输事故调查组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