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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XX农场(场部)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镇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规范XX农场(场部)个人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XX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共XX省委X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省农民建房办事指南的通知、XX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X府办2023
2、)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农场(场部)范围内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XX农场(场部),是指XX县XX镇XX农场村庄规划(2021-2035年)(附件10)和XX农场宗地图(附件11)所划定的范围内。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建房,是指个人依法依规按申请报建程序通过审批手续,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公示牌后在建设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行为。已取得房地一体证的建房户申请报建,同时适用本管理办法。第四条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县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
3、则。场部新建住宅只能在原有的宅基地原址翻建或扩建楼层,不能异址新建。有涉及到规划林地的,由镇政府向县资规局申请使用林地手续和农用地转用手续,县资规局批准同意使用林地手续和农用地转手续后,方可办理宅基地报建手续。第五条农场建房应延续村庄传统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村民自建住房宜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格,弘扬传统建筑文化。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第六条使用宅基地新建住房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公示牌后可开工建设。第二章宅基地申请审批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部居民,可以在本场部申请
4、原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所称场部居民,是指户口在XX农场,已经有房屋在场部,且常年在场部居住,长期依赖场部土地生产或生活的居民;公职人员不能申请。)(一)达到法定婚龄且在场部原有住宅需要拆除重建或根据原住房需求扩建楼层的;(二)经鉴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现有住房不能使用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所有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居民一户只能使用一处划拨宅基地,其宅基地用地面积应不超过175平方米(含屋檐滴水面积),建房总高度不得超过12米(3层)(不含女儿墙)。第九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个人建房。(一)户口不在XX农场的;(二)不符合“一户一宅”制度的;(三)
5、涉及法院查封、诉讼的;(四)位于已发征地预公告或征地公告的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的;(五)位于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或位于列入城市更新范围,且行业主管部门列入3年内予以征收实施的;(六)位于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影响实际建设区域布局和出行的主要运输交通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范围内,且行业主管部门列入3年内予以征收实施的;(七)位于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范围内的(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定除外);(八)位于重要市政管道埋设区域,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不得建设的;(九)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用地范围内,通过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十)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保护红
6、线范围内的;(十一)场部开发边界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十二)非法购买、转让宅基地、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十三)将原有宅基地或住房转让、出租、赠与给他人,或将原有住宅改作其他用房后造成住房困难的;(十四)存在用地权属争议,或重大邻里用地纠纷的;(十五)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不予审批的情形。第十条宅基地建房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建房户户口簿、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所有证件需现场核实原件,核实结束后返还原件;(二)XX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建房审批表);(三)宅基地来源证
7、明:房地一体证、不动产权证书、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XX农场出具的建房用地意见书和宅基地宗地坐标图(统一使用大地2000坐标系)。所有证件需现场核实原件,核实结束后返还原件;(四)建房户及施工人员(或单位)提供结构安全方面的承诺书(属加扩建房屋的提供);(五)建筑设计图纸(镇资规所可以提供免费的图纸,供建房户自行选择)。第十一条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程序。(一)XX农场配备1-2名专职规划建设协管员。(二)符合宅基地建房申请条件的场部居民,以户为单位向农场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书面申请、签署XX农场宅基地建房承诺书(附件2)和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三
8、)农场收到居民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会议记录(附件3),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场部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场部重新审查居民材料申请、会议记录、公示情况(公示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等材料,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规划,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附件5)。(四)审查通过的,由场部签署意见向镇政府报送材料。(五)镇政府农房报建窗口受理材料后,答复宅基地报规报建回执单载明受理意见、办理时长(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6)、预约
9、定位放线方式(申请开工起10工作日内)、预约住房质量检测方式、申请规划核实方式(竣工起10工作日内)、窗口负责人联系方式、投诉方式等信息。(六)镇政府接到建房申请材料后,安排工作人员7个工作日到现场勘察、审查建房户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正确、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统一报送县资规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资规局上报省资规厅,省资规厅上报省政府审批),经审查签署意见,随后由镇进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公示7天后,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7),有效期2年。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8)、XX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公示牌(工程公示牌)。(七)涉及农
10、转用的,可延长审批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建房户,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要修改的事项。(八)镇政府收到建房竣工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现场核实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9)。第十二条自收到建房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至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合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第三章建房管理第十三条建房户应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房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应载明建房户只享有宅基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享有宅基地所有权。第十四条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应依
11、法依规拆除。第十五条违法建筑物(含构筑物)在土地、房屋征收时不予补偿。第十六条建房户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施管理。如有和法律法规不同的规定,从其规定。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附件:1.XX农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 XX农场宅基地建房承诺书3. XX农场会议记录4. XX农场宅基地使用申请公示5. XX农场对XXX申请用地建房审查意见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7.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8.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9. 农
12、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10. XX县和舍镇XX农场村庄规划(2021-2023年)I1.XX农场宗地图申请户主信息姓名I性别I年龄岁联系电话I家庭人口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信息姓名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宅基地面积H?建筑面枳Hl2权属证书号现宅基地处置情况1.保留(m2);2.退给集体;3.其他()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宅基地面积m2房基占地面积IH2地址四至东至:南至: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2.改扩建3.异址新建西至:北至:地类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住房建筑面积m2建筑层数层建筑高度米是否征求相邻
13、权利人意见:1.是2.否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XX农场(场部)意见该户符合和舍镇XX农场(场部)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真实,符合村庄规划,同意申请。(盖章)负责人:年月日XX农场宅基地建房承诺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O因(1.分户新建住房、2.原址改、扩、翻建住房3.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4.其他)需要,本人现申请在使用宅基地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现郑重承诺:1 .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建房地块不存在争议纠纷,未侵占他人土地。2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的依法撤销
14、该项目行政许可的责任。3 .施工过程中协调好邻里关系,采取安全措施,若对周边建筑及其他设施造成安全问题,由建设方负全部责任。4 .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进行实施,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如有异地新建增加此条: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5 .新建、原址重建、扩建、翻建等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如有违规,自愿接受处罚,撤销该项目行政许可。承诺人:月日XX农场会议记录(单户)经一年月日召开申请建房用地所在农场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在农场场部用地建房的申请,位置,面
15、积一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西米,南至北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具体同意该宅基地申请的代表(或户代表)签名如下:同意签名(盖手印)同意签名(盖手印)同意签名(盖手印)同意签名(盖手印)同意签名(盖手印)同意签名(盖手印)同意签名(盖手印)土地所属总户数户,代表一人,参会人数人,其中代表参会人,同意人(户代表参会人,同意户)。记录人签名(盖公章):XX农场宅基地使用申请公示(单户)年月日经场部召开所在代表表决通过,同意将在本场部用地建房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下:申请人:;申请建房位置:;申请面积:平方米;申请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西米,南至北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如对以上公示情况有异
16、议,务必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向本场部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再给予处理。(填写单位)年月日XX农场对申请用地建房审查意见审查内容选项打J备注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口否场部召开会议是否符合是口否场部是否形成会议记录并公示(附有相片)是口否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口是口否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口同意口不同意签名盖手印:口同意口不同意签名盖手印:口同意口不同意签名盖手印:口同意口不同意签名盖手印:口同意口不同意签名盖手印:场部组织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名:审查组织盖章: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申请户主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申请理由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
17、情况宅基地面积m2房基占地面积m2地址四至东至:南至:性质:1.原址翻建2.改扩建3.异址新建西至:北至:地类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住房建筑面积112建筑层数层建筑高度m2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其他部门意见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现场踏勘人员:年月日制图人:年月日备注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多、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依法
18、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基地批准书户主姓名批准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房基占地平方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用途土地坐落(详见附图)四至东南西北批准书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备注农宅字号户主姓4批准用地面,房基占地面,土地
19、所有权.土地用为四东至西土地坐臂批准书有效J备注农村宅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农宅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特发此书。请严格按照本批准书要求使用宅基地。填发机关(章):年月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申请户主身份证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批准宅基地面积m2实用宅基地面积m2批准房基占地面积m2实际房基占地面积m2批建层数/高度层/米竣工层数/高度层/米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1.不属于2.属于,已落实3.属于,尚未落实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经办人:验收单位意见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乡镇政府验收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