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2020年第三批)项目需求--广东省司法厅广东律师管理系统优化改造(2020 年)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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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求35:项目采购需求1 .项目概况1.1. 基本信息1.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省司法厅广东律师管理系统优化改造(2020年)项目项目简称:省司法厅律管系统优化改造(2020年)1.1.2. 采购人广东省司法厅1.1.3. 用户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

2、工作。组织拟订本省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1.1.4. 项目总体目标1、律师审批业务“免证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及应用2020年(第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3号)要求,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高频证照的电子化、标准化应用,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代替传统纸质材料,实现司法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律师、律师事务所高频事项的“免证办”;通过应用电子证照、粤信签、电子印章等技术支撑,实现律师律所相关业务“免证办”。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在高频事项的应用,实现行政审

3、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对接统一申办及21个地市事项目录信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61号)、关于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司法厅大部分权责清单事项按照委托、下放、重心下移等方式调整由地市实施,省厅将不再维护事项目录信息。由于律管系统是省垂系统,目前仅对接省厅事项目录信息。现需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接21个地市的事项目录信息,同时根据省统一申办平台对应的调整内容,对本系统进行对接调整,以有利于做好省级权

4、责清单事项调整工作的落实和衔接,提高省级统筹管理效能,确保事项调整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3、审批权限事项委托下放将原已委托广州、深圳实施的省级职权(7大项行政许可、4项其他审批事项及1项公共服务事项)委托我省其余19个地市实施。将本次扩大委托的2大项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4行政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利事项委托我省21个市实施。4、新增及改造流程新增流程,新增通过政务服务网发起申请、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审批共7个事项。对合并事项的流程改造,将被合并的事项,作为其中一项办理流程,共涉及3个审批流程的改造。5、对现有功能的改进完善由于公职律师将在权责清单目录移除,需在律师侧子系统增加申请公职律

5、师业务。广东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21个地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及其他相关司法行政机构等。1.2. 项目背景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规划方案中,明确提出,整合新型技术,增强办公的便捷性,统一接入各类业务系统,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办公入口,关注业务场景,关注用户体验,实现业务数据的自动采集,分析业务流程、服务过程数据,打通信息壁垒,重塑业务流程,优化工作模式,提高办公智能化水平,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撑,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委托、

6、整合和移出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实行重心下移、改为由市县就近实施。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因此,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7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两份文件,将省级律师审批和行政处罚权限委托地市实施,并要求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完成实际时限是3月中旬。按照压减工作精神,省政务服务网做了相

7、应的功能调整,关于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在省事项管理系统中将本部门负责事项按照权利压减的方式调整由地市实施,并组织地市及时在该系统中承接该事项。目前律管系统和统一申办平台不具有对接21个地市事项并顺利流转的功能,因此需要对此进行改造。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及应用2020年(第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3号)要求,2020年6月底前,实现33个省直部门200项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免证办”,律师及律师所审批都在高频事项范围内。目前律管系统可以签发律师个人证件电子凭证,但是无法签发律师所证件电子凭证,同时不具有使用粤信签、电

8、子印章的功能;因此需与省电子证照系统、粤信签小程序以及省厅的电子印章系统集成,实现高频事项“免证办”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委托、整合和移出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实行重心下移、改为由市县就近实施。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因此,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7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

9、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和结合省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级权责清单公布实施前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我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对现有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及合并,并将律师管理业务省级(终审权)行政审批权限委托给除了广州、深圳以外的19个地市代理省厅审批,将于2020年4月1日系统在全省推广使用;其他功能模块于2020年12月底上线运行。2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97.38万元。3 .服务期限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具体时间以项目合同为准。4 .服务内容4.1. 软件开发服务4.1.1. 软件开发4.1.1.1

10、 定制软件升级4.1.1.1.1 律师审批业务“免证办”4.1.1.1.1.1 粤信签应用本系统对事项的材料清单信息进行调整,增加是否使用粤信签、核验粤信签结果等字段;本系统与统一申办平台对接进行调整,增加电子材料兼容普通电子材料和粤信签签名的材料;对统一申办推送过来的粤信签签名电子材料进行核验,将核验结果反馈给本系统;本系统将在政务外网与粤信签的接口对接,对统一申办推送的材料进行核验,将核验的结果信息交换到政法网的律师管理系统。本系统对接粤信签小程序,实现在律师侧子系统申请实习业务、公职律师业务时,可以对上传电子材料进行在线电子签名。本系统提供事项材料配置电子签名功能,提供用户自定义配置材料

11、是否使用电子签名,支持用户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配置了使用电子签名,本系统会支持在线使用电子签名上传材料和核验电子签名材料的有效性。本系统提供记录使用电子材料的过程记录信息,其内容包括谁、什么时间、申请事项名称、材料清单等内容。4.1.1.1.1.2 电子证照应用本系统对事项的材料清单信息进行调整,增加是否使用电子证照、核验电子证照结果等字段;本系统与统一申办平台对接进行调整,增加电子材料兼容普通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的材料,提取统一申办;本系统将在政务外网与电子证照系统的接口对接,对统一申办推送的材料进行核验,将核验的结果信息交换到政法网的律师管理系统。本系统对接省电子证照系统,支持公众在律师

12、侧子系统申请实习业务、公职律师业务时,使用电子证照作为申请材料,减少公众上传材料数量。本系统提供证照信息目录管理功能,用于对使用的电子证照目录进行管理,其内容包括证照事项编码、证照名称、证照关联证件号码字段信息等内容。系统支持用户对使用证照目录信息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本系统应提供用户自定义配置材料使用电子证照信息功能,提供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本系统记录系统调用电子证照系统的接口过程记录信息,其内容包括调用接口UR1.、调用时间、入参、返回结果等。4.1.1.1.1.3 电子印章应用本系统对接省厅电子印章系统,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在对审批呈批单、材料审核通知书、收件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行

13、政许可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线加盖电子印章。本系统对所有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调整,增加在线加盖电子印章环节,系统自动分配给拥有电子印章权限的人员对审批呈批单进行加盖电子印章。本系统应提供电子印章信息管理功能,用于管理每个地市的电子印章信息;支持对电子印章分配使用用户,用于为用户分配使用本单位的电子印章权限。本系统应支持电子印章使用过程记录信息,其内容包括谁、什么时间、使用电子印章情况等。4.1.1.1.1.4 流程优化调整本系统对所有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调整,增加在线加盖电子印章环节,系统自动分配给拥有电子印章权限的人员对审批呈批单进行加盖电子印章。涉及调整的流程如下:编号流程名称1流程A(实习工

14、作备案)2流程B(省终审)3流程B1(省终审)4流程C(市内转所)5流程D(跨市转所)6流程E(市内转所并执业类别变更)7流程F(省受理)8流程G(市终审)9流程G1(市终审)10流程J(司法部终审)11流程H(律所跨地址变更)12流程C2(市内转所)13流程Q(分立合并)4.1.1.1.2 对接省统一申办及21个地市事项目录信息本系统对接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以及21个地市事项目录系信息。4.1.1.1.2.1 对接21个地市事项目录系统本系统与21个地市的目录系统对接,获取21个地市所有律师业务的事项目录信息,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项名称、办理项编码、事项版本号等内容。本系统与广州事项

15、目录系统对接,获取广州的所有律师业务的事项材料清单信息,包括材料ID、材料名称等内容。本系统提供20个地市事项与广州材料清单配置功能,使20个地市的共用广州的材料清单。本系统提供自定义事项目录接口信息功能,支持用户自定义配置21个地市的事项目录接口的链接、账号等信息。系统支持事项目录信息对照表功能,配置每个事项对应21个地市不同的事项编码;以便每个业务能够兼容21个地市的申办信息。4.1.112.2对接统一申办原省统一申办平台仅对接省厅事项目录系统,现需对接21个地市事项目录系统;因此统一申办推送的申办信息也将做相应的调整;本系统需配合统一申办平台对同步统一申办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对21个地

16、市的所有律师业务进行联调测试;确保21个地市的申请业务能够正常流转。涉及到需要联调测试的事项信息约140项,由于21个地市的事项编码不一致,预计需联调测试的事项约21*140=2940个事项;具体事项如下:原办理项实施编码办理项名称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6002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代表注销初审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600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增加新任代表初审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5002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变更初审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5001外国律

17、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设立初审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500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注销初审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23000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跨市地址变更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15000公司律师执业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2001省内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省内分所撤回省内总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2002省内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省内分所撤回省外总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2003省外分

18、所撤回派驻律师(省外分所撤回省内总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11撤销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决定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06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03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10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1902吸收合并(A所+B所=C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1904分立(A所=A所+B所)114400

19、000069401674244010900101903吸收合并(A所+B所二A总所M分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1901吸收合并(A所+B所二A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120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总所在省内)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120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总所在省外)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01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05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

20、09001004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1402律师事务所省内分所增加派驻律师(外省总所派驻省内分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1401律师事务所省内分所增加派驻律师(省内总所派驻省内分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101403律师事务所省外分所增加派驻律师(省内总所派驻省外分所)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16000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补证、换证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25000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备案11

2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27000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备案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17000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初审(含新设、名称变更)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26000律师事务所吸收合伙人备案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6撤销准予律师执业许可决定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1802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许可(聘用人员)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1801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许可(占编人员)114400000069401674

22、2440109002002兼职律师执业许可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404执业类别变更并跨市转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403执业类别变更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401市内转所(执业机构变更)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402跨市转所(执业机构变更)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405执业类别变更并市内转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502律师调往外省申请注销执业证书114400000069401

23、674244010900200501律师执业证书注销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103在外省转入广东省申请执业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106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申请执业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108在我省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重新申请执业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102国资律师事务所占编人员申请执业(材料依据同申请专职执业)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104在外省转入广东省申请执业外省律师事务所总所律师派驻广东省分所申请

24、执业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107国资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申请执业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105从省外分所撤回广东省总所申请执业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200101申请专职执业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18000律师执业证书补证、换证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07000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备案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09000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

25、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撤销备案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4000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21000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聘用外籍辅助人员告知性备案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22000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跨市地址变更初审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3000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1144000000694016742442109088000协助外省律师调档11440000006940167

26、42440109007002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变更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8002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代表注销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7001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设立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8001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增加新任代表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07003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注销审核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14004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

27、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联营变更许可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14009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联营设立许可1144000000694016742440109014010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联营注销许可1144000000694016742442009019000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备案4.1.1.1.2.3对接电子监察系统由于21个地市的事项编码不一致,因此本系统推送电子监察系统的办事过程数据也需做相应的调整,将每个地市所产生的办事过程信息的事项编码、事项名称、版本号调整为各个地市的对应的事项编

28、码、事项名称和版本等。涉及调整的信息包括办件受理信息、办件过程信息、办件结果信息、特别程序信息、材料目录信息、办件补正信息、领取登记信息等。4.1.1.1.3审批权限事项委托下放根据省司法厅权责清单调整要求,需将律师业务、律所业务、外管业务的省级审批权限委托给除了广州、深圳以外的19个地市代理省厅审批。本系统需提供管理员自定配置委托审批事项功能,允许用户自定义选择哪些事项需委托下放审批,应支持下放到哪些地市等。应对审批流程信息调整,将流转给省厅审批的环节信息应调整给对应的地市司法局。同时需根据各个地市提供的省级代理审批的名单,将各地市代理省级审批人员配置到对应的流程中。需对现有的审批意见进行调

29、整,在系统中增加代理审批意见信息。增加委托事项监控功能,省厅可以通过此功能查看委托业务办理情况;需提供业务即将到期预警和超期提醒等功能;提供省厅对委托业务进行督办功能。对各类文书的打印以及执业证打印等进行调整;涉及相关模板的字眼都需对应的调整。增加19个地市打印律师、律所执业证的权限。411.1.4新增及改造流程4.1.1.1.4.1 新增事项管理根据律师行业的发展以及权责清单调整,目前已新增了不少新的业务,因此律师管理系统需要根据办理事项的新增需求,增加相关的申请表单、审批流程、生成相应的基础数据及审批过程数据、生成相应的文书信息及打证信息。对新增的事项需委托给21个地市代理审批。涉及到新增

30、的事项目录如下:*号事项名称1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备案2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聘用外籍辅助人员告知性备案3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撤销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备案4对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年度检验5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的年度检验和注册6对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的年度检验和注册7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年度注册4.1.1.1.4.2 事项合并及调整管理根据权责清单调整,需对部分事项进行合并调整,将被合并调整的事项,作为其中一项办理流程;因此需增加相关的申请表单、审

31、批流程、生成相应的基础数据及审批过程数据、生成相应的文书信息及打证信息。对合并调整的事项需委托给21个地市代理审批。涉及到合并调整的事项目录如下:编号事项名称1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审核2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变更初审3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变更审核4.1.1.1.5对现有功能的改进完善4.1.1.1.5.1 公职律师审批功能原申请公职律师业务功能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由于省厅需调整权责清单,公职律师业务将不在权责清单范围;故需将申请公职律师业务功能迁移到律师侧子系统。申请公职律师将由所在机构申请,无需个人申请。机构仅需在侧子系统填写申请表单、上传电子材料等信息并发起业务。本系统应

32、支持申请者在律师侧子系统发起申请公职律师业务和查看业务审批进度等功能,也支持对有问题的业务发起申请终止操作,支持上传补证告知材料等操作。提供申请者在线打印申请表单信息等功能。本系统应提供给管理员自定义配置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的内容。4.2 基础设施服务4.2.1 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本项目不涉及公共基础设施服务。4.2.2 专业基础设施服务本项目不涉及专业基础设施服务。4.3 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本项目不涉及系统业务运营服务。5.服务要求本次省司法厅律管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包含以下部分:维护支持流程每周承建单位维护工程师与业主单位信息化负责人商定下一周的工作安排,对于用户的咨询、巡检等重要工作安排要

33、填写相应表格,由维护工程师和用户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及时通知做好安排。一般问题的处理流程对于系统出现的一般问题,立即现场处理,做到零时间响应;在维护完成后填写相关文档,由用户签字确认。重大问题的处理流程对于承建单位现场维护工程师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现场维护工程师在接到问题1小时内将问题提交到公司;承建单位组织技术专家组在1小时内商讨解决方案并及时联系现场维护工程师完成问题的处理。问题解决后,由现场维护工程师填写相关文档,由用户签字确认。预防性工作流程承建单位维护工程师应制定详尽的日常维护、巡检计划,及时发现系统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向承担单位领导反馈,以便制定解决方案,迅速处理。同时维护工程师以现场维护

34、服务周报的形式每周向业主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平台升级服务流程平台升级需要对生产库的应用程序、数据库数据进行备份,更新后需对生成环境的应用进行功能测试;若测试不通过,需对应用程序和数据库进行恢复操作。5.1. 技术要求5.1.1. 总体技术要求5.1.1.1 可扩展性原则系统的设计和实施要充分考虑网络、硬件的扩展需要、应用系统二次开发的需要、以及支持未来可能出现的组织调整的需要。系统应采用开放的可扩充模块结构,保证以后可以方便地升级和不断增加新功能、增加容量、以及在同一平台上扩充其他业务应用功能。5.1.1.2 数据共享原则确保数据安全为前提,让数据多跑路,工作人员少跑腿,提高业务流转速度,提升工

35、作人员工作效率。5.1.1.3 安全和易用性原则在系统建设方案设计时,依托司法建设的各种信息技术标准(环境、技术、信息、安全、信息交换标准等),制订项目各项技术标准,结合律师管理应用的特点,强化信息安全建设。并针对不同层面的使用者的应用水平,充分考虑系统的易用性,保障本项目实施后的应用与推广。系统统一各服务的界面风格,统一用户操作流程,统一用户体验。5.1.2. 技术路线本期项目延续前期的建设框架,采用主要开发语言和组件技术如下:开发语言:Java、应用框架:spring、mybatiso5.1.3. 性能要求稳定性需求:软件需全年365天不间断运行,系统上线运行前应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应支持

36、双机、多机集群部署。可靠性需求:系统应支持系统发生错误时,用户可直接提交错误报告并有详细的系统报错日志;系统应记录系统运行日志。性能指标要求如下:本期项目应采用系统操作系统为1.inUX或WindOWS系统;浏览器支持谷歌浏览器、IE8版本、360浏览器;系统平均响应时间不应高于300ms;最长响应时间不高于1.5s;关键功能应具备高容错能力,具备恢复能力;平均无故障时间高于150000h;系统在每单位时间内能处理不低于6000个请求数据。5.1.4. 数据及接口要求本期项目不涉及数据及接口。5.1.5. 性要求本期项目延续前期的建设框架,技术功能需要技术框架。本期项目数据库涉及需要兼容前期数

37、据库设计。5.1.6. 安全要求本次省司法厅律管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包括一下安全服务需求:目前系统采取传统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认证方式,应确保用户账户灵活设置,并可修改口令,口令位数必须限制在8位以上,系统具备禁止使用弱口令能力,管理员要定期核查并删除多余、闲置的用户ID或账户。应具备认证审计功能,自定义超时自动退出的时间、限制连续登录失败的次数、记录登录用户的名称、时间、IP地址等。系统管理员只是对系统的管理与授权,不能对日志审计进行管理、审计,不能管理日志功能的开启、关闭、删除等操作。应用系统应将管理员用户与普通用户的权限分离。应用系统应保留所有人员使用的日志记录,不得包含任何隐含帐

38、号、隐含申请授权流程和不受日志记录的使用手段。为保证应用系统的安全性、正确性及适用性,在开发过程中需对加入到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严格进行代码检查,避免无效或非法数据对系统造成危害。尽管数据的输入和处理是正确的,但输出仍然可能包含内部错误(如内存不足、空指针异常、系统调用失败、数据访问失败和网络超时等)或输入回显注释和标记。因此,应用系统的输出数据应当被验证,以确保数据处理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应用系统应具备基本的处理信息日志记录功能,应用系统及所驻留的硬件支持保存达到国家规定的至少六十天的日志的要求。为减少开发过程中的变更对应用系统造成的安全风险,应在系统开发阶段(如:计划需求、设计、编码、测试)实施

39、严格的变更控制,对变更的申请、审核、测试、批准、执行计划与具体实施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系统安全性与控制措施不受损害。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系统遭受破坏的风险,应确保程序运行库升级只能由指定的管理员在获取授权后予以完成。在操作系统中只保留应用程序的可执行代码。程序运行库更新都存在记录并予以保留,并保留历史版本的系统。任何版本更新都应考虑安全性,应根据新版本具有的新型安全功能及带来的安全问题的数量和严重程度,确定是否更新版本。如果软件补丁有助于消除或削弱安全缺陷,则应采用软件补丁。系统测试数据通常含有大量与操作系统相关的信息,因此,应对系统测试数据加以保护和控制,并避免使用含有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数据

40、去测试系统,确保测试数据的普遍性。5.1.7. 测试要求测试在于通过与系统的需求定义做比较,验证工作是否满足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通过测试,尽可能地暴露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类型的错误并纠正错误,最终提交高质量的、符合用户需要的服务内容。功能测试验证业务功能和业务规则的测试需求,通过图形用户界面与应用程序进行交互,并对交互的输出或结果进行分析,以此来核实应用程序及其内部进程,数据的接受、处理和检索是否正确,以及业务规则的实施是否恰当。对重点功能进行测试时,测试用例设计要包括对数据库数据的检查,写明校验哪些表中的哪些字段值。性能测试对响应时间、事务处理速率和其他与时间相关的需求进行

41、评测和评估,核实性能需求是否都已满足。模拟出用户真实数据量大小的数据环境。针对同一功能不同用户浏览数据量的大小不同,分别准备多种不同数据量的数据环境,分别记录浏览不同数据量的时间。52管理要求1.1.1. 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需求:软件保障需全年365天不间断运行,服务人员严格专人专职。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承建单位必须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项目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承建单位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经验。1.1.2. 进度要求项目进度计

42、划严格按照本服务项目的建设任务和进度要求,通过关键节点、里程碑事件的监控,来控制项目工作的进展和保证实现总目标。本服务项目里程碑计划如下(T表示项目合同签订日期):里程碑计划表工作内容里程碑事件时间项目启动项目正式启动T+0需求调研调研报告T+15需求分析确认的业务需求说明书T+30系统设计确认的系统设计说明书T+35系统开发完成系统功能的开发T+140系统测试完成系统的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用户测试T+150部署上线完成系统上线运行T+160系统完善与优化完善缺陷修复及功能优化T+170系统正式上线系统正式上线T+180系统交付系统交付T+1801.1.3. 组织实施要求本次实施的内容为升级服

43、务,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承建单位需要建立稳定的项目团队。成立组织实施小组和项目专家组的双轨制的组织模式。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1、功能需求分析组织有关人员针对项目功能需求分析,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基础依据。针对数据优化建设镜像库,编制自动化脚本。3、定制功能研发按照功能需求将已开发的各个模块结合用户需要与软件功能特点建立软搭建测试平台4、安装调试数据优化脚本执行和定制功能安装,搭建完成后进行打包并针对全面功能性行测试,收集测试意见并修正。5、组织培训并投入使用组织集中培训。1.1.4. 文档管理

44、要求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业务,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验收后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两套,电子文档壹套。1.1.5. 质量保证要求本次实施的内容为升级服务。为使项目高质量交付,设置以下质量目标:1、遵循成熟的管理过程执行本项目;2、确保软件集成工作项目文档质量达到行业标准;3、确保工作及其文档经过内部审查和评审,各种文档要求具有完整性、一致性和方便性;4、确保各实施过程经用户参与和检验。质量控制计划由各系统和各个环节密切配合,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予以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系

45、统行业规范和信息化技术标准,按照需求文件以及合同要求指导项目的执行,并将用户需求调研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实施方案、项目进度、初步验收、最终验收、文档提交情况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项目质量控制方法1、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采用动态跟踪,事前预控的方法。2、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做到用数据说话,要求有根有据,采用必要的检查、抽查、测试的手段,以证明服务目标的实现。质量保证计划1、项目经理将监督、检查项目进度和服务质量;2、调试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服务质量;3、实施过程中填写的文档资料为服务质量提供了保证;4、针对项目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5.3. 验收标准本次实施的内容为升级服务。验收采用以下方案进行:验收准备

46、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2、承建单位工作成果稳定试运行至少1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项目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业主单位。验收会议业主单位收到项目试运行报告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1、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2、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3、业主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4、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5、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6、业主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7、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办理项目交接。5.4. 其他要求5.4.1. 标准规范要求(一)政策法规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2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3 .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粤府(2017)133号);4 .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粤府(2018)105号);5 .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2020年)实施方案(2018年1月)(府(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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