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规定8-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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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爱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的改革和发展,依据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公司劳动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本方法所称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

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马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需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由公司授权托付执行。其次章劳动合同的内容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本状况,并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制。(三)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酬劳。(五)保险福利。(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九)学问产权。(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一)经济补偿。(十二)违反劳动合同的

3、责任及其他。第七条经当事人协商一样,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等其他事项。第八条用人单位要依据国家及公司保密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详细状况,明确驾驭用人单位经营、技术隐私等保密事项的岗位和人员。对于驾驭用人单位经营、技术隐私等保密事项的员工,劳动合同中必需约定不得泄漏用人单位经营、技术隐私以及有关档案、凭证资料等的内容。第九条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十条公司制定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书。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不论

4、哪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需约定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了起止日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行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生产经营须要,结合员工状况,对以下人员签(续)订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新聘请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签订不超过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二)从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外新聘请人员,一般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三)在续订劳动合同前半年内,受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不含开除处分)的员工,一般签订不

5、超过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在合同期内,出现受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不含开除处分)状况的,改签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四)待岗员工,一般签订不超过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因其他缘由不适合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一般签订不超过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下列人员,区分不同状况签(续)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技能并被聘在岗的员工,可以签订7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在岗的员工,可以签订10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引进的硕士、博士探讨生,以及用人单位培育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可

6、以协商签订15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四)其他人员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除第三款以外,属第十二条所列状况之一的,仍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期限与其任期一样。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接受用人单位出资的离岗培训或出国考察时,双方当事人应事先协商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变更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专项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结束时间晚于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按专项协议的约定执行。第十六条按国家政策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初次就业时要求签订无

7、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且不符合第十二条状况的员工,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八条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且不符合第十二条状况的员工,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第十九条用人单位首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第四章劳动合同的

8、签订与履行其次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新聘人员报到之日起的30天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十一条员工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须要供应以下资料供用人单位审查:(一)新参与工作人员需供应报到证、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以及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婚姻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二)其他人员需供应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其他能证明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社会保险转移材料和用人单位要求供应的其他资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不能供应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9、凭证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其次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签订,也可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托付的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托付签订的必需有书面托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由公司托付该用人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出具书面托付书。其次十三条公司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担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时,与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十四条公司的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十五条公司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十六条劳动

10、合同的内容经当事人协商一样后,由用人单位供应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其托付的代理人与员工分别在劳动合同书签字并注明日期,用人单位加盖印章后,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保留一份。员工必需亲自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托付他人代签。其次十七条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其书面托付的代理人变更以及员工更改姓名,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其次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受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员工不得托付第三方履行劳动合同。其次十九条

1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起始时间,没有约定起始时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字时间为准。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合并的,其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接着履行。用人单位分立的,依据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分别接着履行。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员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还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样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期间,可以暂停或部分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一)员工应征入伍的;(二)遭受不行抗力的;(三)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以短暂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短暂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担当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

12、的,短暂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暂停或部分暂停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进行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可以接着履行。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工作须要及员工的工作实力和表现,可以调整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第三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改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一)员工待岗或退出工作岗位养息的;(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在本企业内前述三个领导岗位间进行调整的;(三)用人单位或员工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如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管理体制、

13、组织结构等发生重大改变,员工的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严峻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四)出现本方法第十五条情形的;(五)须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实行以下两种形式:.(一)将变更的内容记载在劳动合同附页中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中,注明变更日期,双方当事人签章;(二)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未变更部分接着履行。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样,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员工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符

14、合以下条件:(一)生产经营须要。(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能胜任工作,各方面表现良好,经考核合格的。(三)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八条续订劳动合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劳动合同期满期日前,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征求员工的看法。(二)员工情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通知送达后7日内撰写好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作总结,并填写签(续)订劳动合同申请表报所在部门。(三)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考核,在签(续)订劳动合同申请表中签署看法,于劳动合同期满45日前报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四)用人单位与考核合格的员工于期满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员工不情愿续订或收到用人单位通知后7日

15、内未做答复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终止合同办理。第四十条对于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生产经营须要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应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任期届满并接着连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与其任期一样。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四十二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无续订意向,应于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劳动合同将自动持续,双方当事人应刚好办理续订手续。第四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16、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详细包括:1 .经确认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不适合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疾病的;2 .聘请录用时所供应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其他证明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以及学历学位证明、个人简历、职业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3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4 .达不到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详细包括:1.无正值理由常常旷工,经指责教化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2 .常常消极怠工,完不成岗位工作任务的;3 .无正值理由不听从工作安排、调动和外派、请

17、假逾期不归的;4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逼上级领导,严峻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5 .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峻后果的;6 .有贩毒、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行为的;7 .有挪用公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行为,情节比较严峻的;8 .有国家规定的应予开除、辞退和除名等行为的;9 .用人单位界定的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详细包括:1.行为性质严峻,造成经济损失的;10 影响恶劣,严峻损害用人单位信誉和声誉的;11 用人单位界定的其他情形。(四)试用期满后,被发觉在聘请过程中供应的

18、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五)被劳动教养;(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同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旧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出现第三十三条状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经向用人单位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状况,并向劳动

19、行政部门备案后进行裁员的。第四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方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在用人单位以外从事稳定工作的,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三)请长假(事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非用人单位委派,员工长期离岗学习超过6个月的;女员工生

20、育哺乳期满,需请长假照看孩子,超过2年的);(四)非用人单位委派,员工长期在外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不转移劳动关系且与其无法变更劳动合同的。(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谋职业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在任期内或任职期满,公司依据工作须要及有关规定,调整或变更其为另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的,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调整或变更后其不再担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的,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在任期内自愿辞职的,应提前6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

21、请,经公司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条除特别情形外,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员工在驾驭用人单位经营、技术隐私的岗位工作,未到合同期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到期办理相关手续。第五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条

22、件出现;(二)员工退休;(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用人单位破产或被撤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持续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一)员工在医疗期内;(二)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延期终止的情形。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劳动酬劳和保险福利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据公司确定的工资安排制度和工资标准,制定适合本单位状况的工资安排方式,合理确定员工的收入水平

23、。第五十五条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了正常劳动,完成了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必需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酬劳,每月至少支付1次(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收入管理方法支付薪酬),支付的工资酬劳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用人单位批准参与的社会活动,视为正常劳动。第五十六条员工收入依据其工作任务、工作标准、绩效以及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支付实力等因素确定,按考核结果发放。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须要,须要支配员工加班的,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执行规定的时间标准。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配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第五十八条非员工缘由造成停工的

24、,用人单位必需按有关规定支付员工津贴或生活费。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详细待遇按国家和公司规定执行。双方当事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第六十条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员工休假应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手续。第六十一条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合同期内因工非因工死亡和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员工应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第九章教化培训第六十三条公司用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据公司的规定严格贯彻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

25、证书制度。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须要,为员工供应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平安卫生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教化。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要依据国家规定提取和运用教化培训经费,依据本单位实际,有支配地对员工进行教化培训,提高员工的素养,增加员工的技术实力和工作实力。第六十六条用人单位支配员工从事特种作业和技术工种的要按规定对员工进行特地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六十七条员工应当依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参与培训,达到相关岗位对其学问、技能等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十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第六十八条由用人单位依据本方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

26、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第六十九条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其实际状况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七十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由于转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七十二条员工出现本方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状况,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

27、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一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员工造成损害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担当赔偿责任。笫七十四条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详细数额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需进行赔偿。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四条所指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详细包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引进员工所支付的考试考核费、体检费、交通费等;(二)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详细是指员工在培训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交通住宿费、师资费、学习资料费、学历教化

28、费、考试费、培训考察费、出国培训费等费用,参与多次培训的,各次培训费用累计计算,培训费用损失赔偿的详细计算方法是:1.约定服务期限的,按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计算;2 .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培训费用,以员工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递减计算;3 .既没有约定服务期限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按5年期限等分培训费用,以员工已履行的期限递减支付;4 .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计算方式的,从其约定。(三)其他可计量的损失。第七十六条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等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等国家有

29、关规定进行赔偿。第十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十七条公司负责深化推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制度的贯彻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合同管理的方法及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检查和考核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促进依法管理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第七十八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劳动法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配套管理制度,包括薪酬安排、工时、休息休假、劳动爱护、保险福利以及员工奖惩等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期内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业绩考核档案,把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考核、薪酬、福利等结合起来,加强劳动合同的过

30、程管理,促进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形成。第七十九条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手续,建立劳动合同订立状况台帐、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台帐、劳动合同续订台帐、劳动合同变更状况台帐(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变更、续订通知书及证明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见附件)等管理台帐,要建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预报制度、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劳动合同管理的配套制度。要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劳动合同信息化管理。劳动合同要有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乐劳动合同签订后要刚好鉴证。.第八十条用人单位需对员工进行解除、终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下达相关的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

31、、终止劳动合同后,要为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注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缘由。员工因开除、除名等缘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下发文件,抄送本人并保存在员工档案。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工会、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亲密协作,对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笫八十二条需与公司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应刚好按规定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手续,自任职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公司送达其劳动合同,公司与其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或变更、续订。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本单位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当。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或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申请调解的,双方均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章附则第八十五条本方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八十六条本方法下发后,公司以往印发的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文件与本方法不一样的,按本方法执行。第八十七条本方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第八十八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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