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法分析和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艺术法分析和总结.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我国的艺术法内容提要:伴随着艺术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社会对艺术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因此在70年代艺术管理专业就己经成为世界主要大学中的重要课程。在中国,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国内多元格局的形成,已经出现了各类艺术的经营人和专业策划人等新型职业,但是有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艺术及艺术事业明显落后。本文将通过一些现象和事件来简单分析我国艺术法的漏洞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而思考应该怎样规范我国的艺术市场。关键词:艺术法漏洞原因艺术市场我国的艺术法“艺术法”一词是从英语中“ART1.AW”翻译而来的,但在我国实际运用中“艺术法”却只是“美术法”,是关于美术方面的法律的研究,其他艺
2、术形式的法律问题并没有包括在内,这是受英语中“ART1.AW”外延影响的结果,因为国外“ART1.AW”就是“美术法:ART1.AW”译为中文的“艺术法”看似不是十分贴切,但却也为其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从单纯的美术扩展为整个艺术。艺术法并不是一门单一的法律,它研究的是艺术品的创造、发掘、流传、收藏、修复、进口、展览与销售等各个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它并具有科学性,学科性,前沿性等特征。在当代中国艺术史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文艺都是从属于政治的,是为政治服务的。艺术创作也主要是作为一种宣传工具出现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世界范围内的艺术品价格狂升,导致了艺术市场的投资热,从而使艺术开始走向市场
3、。面对市场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艺术法的到来也就顺理成章了。在我国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成为第一部保护艺术家著作权的法律。我国近10年来在知识产权等艺术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上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同时在我国也发表了不少有关于艺术法的文章,艺术法的专门论著也出现了,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士都在竭力呼喊艺术法的重要性。但是相对来说我国的艺术法还是很落后的,在我国的法律院校中找不到“艺术法”这个专业,因为凡是涉及艺术品、文物、以及版权的问题,法律界人士就到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去找依据;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通过加入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或者采取法律适用的方法,间接地给予
4、实用艺术作品以法律保护,而在知识产权法律中一直没有明文给予确认和保护。因此,对于如何保护,即:保护的范围和保护的条件,则是完全源于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即使是在我国,为了迎接入世,相继修订的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却仍然未对实用艺术作品给予明确的法律保护。我国艺术法的漏洞羊城晚报曾经报道过一则有点特殊的事件,在自己的作品或肖像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诉讼,而当自己对别人作品不满时提出诉讼趋势在中国的艺术界和法律界则很少见。广州美院教师苏坚状告美术馆,称其在首届广州当代艺术三年展中展出的两件作品很“恶心”,侵犯了自己的身心健康权,要求赔偿。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已经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苏坚坚决
5、不服,继续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这一见事让我们感受颇多,其实这一事件的意义并不仅限于哪一方获得最终的胜利,我们更要从中思考,在当代中国如何处置艺术创作自由与法律的严格界定之间的关系,社会对艺术界的接受程度应去向何方。法院认为:对于苏坚看展后出现恶心,愤怒,痛苦的心理感受,不应否认,但艺术创作的形式具有多样性,每个作品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或刺激人们的主观感受,所以人们对不同的艺术作品的主观反映及认识也具有多样性。但该案不构成精神损害应当注意到,在保护观众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同时,也应保护艺术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美术馆的展览行为通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是合法的。而十二平方米、洗手间等
6、已经多次展出,其他参观者均没有产生苏坚所述的痛苦感受,也没有令普通人不能容忍和接受。所以不构成侵权。苏坚虽然败诉了,但也反映当今社会法律已渐渐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了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艺术法的漏洞,艺术活动的权限到底有多大,至今还没有系统明确的法律作出规定。上面是通过一件事情来表露我国的艺术法的不足,下面将通过一些现象来分析我国艺术法的缺陷。首先出我国的艺术法成果上来看,在我国艺术法研究的成果几乎全部直接或间接的与周林、郭玉军两位前辈有关说明我国艺术法研究人群的单一性;青年一代尚不能对艺术法有问题做出自己的独立的探索和思考。虽然艺术界和法律界很多人士都在竭力呼喊艺术法的重要性,但能潜心研
7、究并能做出成果的不多,很多因为自己对艺术或法律其一的隔膜,而中途放弃。其次,从艺术法的普及程度上来看,在我国根本没有适合中国国情的艺术法教程,而开设这门课程的院校更是少之又少,除了中央美院开设以外,继其后就仅有西安美院了。而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更不用说,很多人更本不知道艺术法究竟是什么,更有甚者估计连艺术法都没有听过。出现漏洞的原因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要的来说,第一,艺术法作为一个新兴学科一切都是新的,所以研究人员没有明确的方向,有时候会忽视了艺术法的本质,所以我国的艺术法研究成果很少。第二,社会成果转化率低,。一切研究的最后目的都是服务社会的,若对社会没有一点作用,那么这种研究
8、就是无用之功。这也就造成人们对艺术法的忽视,增加了艺术法普及的阻力。第三,中国国情的忽视。作为我们这个有着诸多特色的国家,不对其独特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制度做出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就能找到自己合适的艺术法之路是根本不可能的。但回顾我们的研究,根本没有对我国艺术法律制度史的研究,根本没有对自己特殊艺术行政体制及其运作机制的深入分析,其优点在那里,缺陷在何处。第四,国家行政权利的忽视,在今天这个讲究科技,追求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发展经济成为了首要任务。也正是因为如此,就自然会不够重视对经济影响较小的艺术法。结束语所以总的来看,我国的艺术法还待完善,也是十分迫切的,而这条路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当然除了完善艺术法来规范我国的艺术市场之外,还要培养大批艺术管理人才来管理我国的艺术市场,此外艺术市场的规范还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和全社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