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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厂内交通管理制度厂内交通管理制度1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3.2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3 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3.4 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4、内容和要求4.1 道路交通安全
2、管理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4.1.2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4.1.3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4.1.4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4.1.5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4.1.6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
3、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4.1.7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4.1.8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4.1.9 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4.1.10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4.1.11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4.1.12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
4、随意停放。4.1.13 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4.1.14 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4.1.15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4.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4.2.1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蟆作。4.2.2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
5、,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b)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c)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d)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e)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4.2.3 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4.2.4 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4.2.5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6、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4.3 交通事故管理4.3.1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4.3.2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3.3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4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
7、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43.5 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3.6 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4 安全奖励4.4.1 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a)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xx元的奖励;b)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8、;C)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4.4.2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x元的奖励。4.5 违章处罚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4.5.2 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4.5.3 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4.5.4 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4.5.5 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
9、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4.5.6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4.5.7 车辆菅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4.6 交通责任事故处理4.6.1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
10、,并罚款300元。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4.6.5 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箕妾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4.6.6 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厂内交通管理制度2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3 .引用法规标准3.1
1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32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 .术语和定义4.1. 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4.2. 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5 .职责5.1. 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52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5.3. 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5.4. 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
12、作。5.5. 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56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6 .控制制度6.1. 机动车管理6.1.1.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6.1.2.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6.1.2.1.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6.122.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6.1.2.3.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6.124.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6.1.3.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
13、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14.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6.1.4. 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6.1.5. 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6.1.7. 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6.1.8. 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6.1.9.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
14、,朝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6.1.10. 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62厂区道路管理。6.1.11. 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6.1.12. 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6.1.13. 故预防和处理6.3.1. 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6.3.2. 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
15、规定进行处理。厂内交通管理制度3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交通运输活动。3、职责3.1 安质环部为公司内交通管理归口单位。负责所有在公司生产区内交通运输的检查、设置标志、限速、道路规范。3.2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菅理。3.3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外来业务联系单位的车辆的遵章守纪管理。3.4 员工遵守公司交通管理的规定。4、内容4.1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本单位机动车辆进行检测,办理相关手续,合法使用。4.2 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相关法规办理操作证操作证要定期复审。4.3 各
16、部门要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直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置,保证其安全性能。4.4 运输车辆载货规定:4.4.1 不能超载。4.4.2 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4.4.3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公司安质环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4.5 限速规定:4.5.1 公司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IO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
17、超过3kmh4.5.2 叉车在公司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4.5.3 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库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IOkmh.4.6 公司生产区、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禁止一切非运送货物的机动车辆入内,如因生产原因必须进入,须经安质环部检查合格、办理入公司登记手续,并由安质环部对车辆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责任单位要派人随行,并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则,按规定线路行驶。4.7 任何车辆停靠不得堵塞消防通道。4.8 安质环部对公司机动车辆建立台帐。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和手续需归档。厂内交通管理制度4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
18、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3.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3.2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3 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3.4 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4、内容和要求4.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
19、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4.1.2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4.1.3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4.1.4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4.1.5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4.1.6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4.1.7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
20、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4.1.8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4.1.9 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4.1.10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4.1.11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4.1.12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4.1.13 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4.1.14 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
21、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4.1.15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4.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4.2.1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蟠作。4.2.2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b)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c)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蟠作时吸烟、嚼槟榔
22、、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d)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e)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4.2.3 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4.2.4 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4.2.5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4.3 交通事故管理4.3.1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
23、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4.3.2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3.3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4.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4.3.5 重大
24、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3.6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4 安全奖励4.4.1 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a)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xx元的奖励;b)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C)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4.4.2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
25、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xx元的奖励。4.5 违章处罚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4.5.2 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4.5.3 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4.5.4 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4.5.5 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4.5.6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
26、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4.5.7 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4.6 交通责任事故处理4.6.1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4.6.5 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
27、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厂内交通管理制度5为搞好公司内安全运输,顺利完成在产品加工件周转任务,防止由于车辆伤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凡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2、在公司区域主干马路、各车间外环马路、车间安全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3、公司区域主干马路指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公司东门到三车间。其余为厂区支干马路。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安全道。4、主干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10公里以下;支干马路时速应在5公里以下;车间安全道及主干、
28、支干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5、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6、一切车辆,除在主干马路夕一律不准超车。在主干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7、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左转弯时必须转大弯。8、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J氐速(时速不超过3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9、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时至20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
29、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邮司机视线。10、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11、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厂内交通管理制度6一、目的与范围1.1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二、职责2.1 办公室负
30、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2.2 车队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2.3 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
31、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3.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3.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3.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3.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
32、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3.8 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3.9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3.10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3.11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3.12厂内机动车辆由
33、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必须经过
34、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三团!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
35、减速让行。五、厂区道路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人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6、。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六、交通事故处理6.1 事故报告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办公室。6.2 事故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
37、,办公室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翊。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办公室组织车队、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七、考核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厂内交通管理制度71目的与范围1.1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1.3 本制度
38、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2职责2.1 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杳、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2.2 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直,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2.3 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才殳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
39、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3.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3.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3.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
40、规定。3.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3.8 运输部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3.9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3.10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3.11
41、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42、(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4.6 使用X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X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
43、,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X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5厂区道路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x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x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X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
44、标志。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技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菅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6交通事故处理6.1 事故报告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技部报告。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技部。6.2 事故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
45、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技部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组织运输部、事故单瞬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7考核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管理;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解释。厂内交通管理制度8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2、
46、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3、程序:3.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3.2 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3.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3.4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3.5 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3.6 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3.7 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ST曼、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3.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3.9 自行车、摩托车
47、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3.10 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3.11 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1可人不得损坏或搬动。3.12 车辆装载运输:3.12.1 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3.12.2 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3.13 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3.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3.13.2.严禁酒后开车。3.13.3 .严禁超速开车。3.13.4 .严禁空挡溜车。3.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3.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3.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3.14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杳处理。3.15 厂内交通安全,由生产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3.16 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