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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土地种植协议书承包土地种植协议书1我们承包农村的土地也是需要签好合同的,今天下面就给大家整理承包合同,有需要的大家一起来阅读吧农村土地承包的合同格式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为加快的开发建设,确保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及地点: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
2、全包干的方式承包。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元人民币(元)。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六、施工期限:年_月_日至_年一月日,共计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Io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2o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人民币。3o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地皮首期转让金了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
3、时间如下:O4o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5o甲方根据乙方在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Io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2o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3o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4o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
4、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5o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6o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7o甲方必须办理好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8o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9o甲方必须在年一月日前向乙方提交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U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2o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3o乙方必须按规划
5、、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4o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5o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6o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o乙方在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
6、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一地皮或的开发建设。十、保证Io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2o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设立的共同帐户。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3o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的资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对乙方在项目中的投
7、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公司自有资产作黄_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十一、违约责任Io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2o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元人民币。3o甲方不按期将黄.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元人民币。4o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
8、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天,奖励元。十二、其他Io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o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o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
9、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承包地共12块,详细为:二、合同期限从_年_月_一日起到.年月一日止。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年月日前将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
10、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 .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 .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
11、、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定日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发包方:省市农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市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法定代表人为;(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法定代表人为;(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
12、、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土地第一条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地块编号为O(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第二条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第三条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甲方使用期限为O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
13、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第二章土地用途第六条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第七条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
14、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第八条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第三章交付第十条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
15、期为年。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四章承包费及支付方式第十六条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第十八条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
16、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第十九条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第二十条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月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承包权第二十二条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
17、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第二十五条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第二十七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
18、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第六章成果权第二十九条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
19、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20、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九条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权利义务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4)
21、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1D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
22、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
23、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
24、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第八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25、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
26、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第三十
27、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
28、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九条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权利义务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
29、为;(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1D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
30、赔事宜:(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乙
31、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
32、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第八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
33、履行问题。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
34、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
35、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
36、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九条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权利义务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7、,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1D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
38、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
39、法规:(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第四十三条任何一
40、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第八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
41、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
42、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五十一条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o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第五十二条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第五十三条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
43、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第五十四条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第五十六条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七条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
44、前出具的文件。第五十八条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第五十九条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第六十条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六十一条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第六十二条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市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
45、生法律效力。第六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市管理局及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四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甲方:省一市农场乙方:市公司年一月一日返承包土地种植协议书2二、其他条款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46、: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住址:签约日期: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人:负责人:鉴证单位:(签章)签证日期:年一月一日返承包土地种植协议书3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承包方)(受让方)地址:地址: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贝1.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
47、约定: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一年,从一年一月日起,至一年一月日止。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一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元(或实物公斤)。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