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教学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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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听课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信息反馈;促进教师间的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学院各级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全校上下关注教学的氛围,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使干部、教师听课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听课范围及学时:专职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行政部门副处及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其中人事处、科研办、学生处部门领导不少于4学时,教务处副科以上管理人员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系(部、中心)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听课范围尽可能覆盖本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教研处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听课范

2、围尽可能覆盖本教研处开设的课程。第三条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有组织、有重点听课,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听课人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学场地,不得在教学进行过程中离场,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第四条听课人要如实填写听课记录。系(部、中心)听课人将听课记录交各教学单位保存。第五条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教学效果较差的,教研处提出整改措施。第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并施行。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细则为了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明确各个教学环节中对教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一、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一)任

3、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任务书、校历、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课程教学设计并编制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多个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且授课计划一致时,由课程组教师研讨后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二)课程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在每学期预备周内经教研处主任审批后执行。审批后的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教研处、教务处各存一份。(三)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若调整幅度大于课程总学时5%,须说明理由,由教研处主任提出,经系(部、中心)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二、备课(一)任课教师要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职业岗位需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和教学条件,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设备、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二)任课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应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含应知、应会)、教学方法和手段、拟采用的教学设备、材料、工具、选用的教学媒体、教学组织、师生活动、板书设计、课堂小结和课外作业等内容。过程考核课程须包括考核设计。教案至少应有两周的提前量。(三)任课教师在课前应配合实验员,对教学环境、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教学硬件逐一检查落实,准备好实训用品和劳保用品,确保教学正常进行。对于操作性较强的实训课题,任课教师课前应按照“首件必做”的要求,将每个实训课题全过程亲自操作一遍,以便了解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四)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教研处组织的集体备课、公开课及教学

5、研讨活动,熟悉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专业调研,根据就业岗位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五)担任校外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按照校外定点实习的“五定”(定计划、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要求,提前与实习单位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签订相关协议。三、授课(一)任课教师上课要携带教案、教材、教学日志,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在课前5分钟到达教学场地,准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学院规定允许课间不休息的课程除外)。教师课后要及时填写教学日志。四节连排的课程,课间至少休息一次10分钟。(二)教师的仪容仪表、仪态力求端庄得体、自然大方、精神饱满,佩戴校牌,原则上不坐着上课;讲课

6、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准确、清晰、简练、生动、通俗、逻辑性强,语速适中,语调抑扬顿挫。(三)每次课上课铃响后,在教室执行“起立”制度,在实操场地执行“列队”制度,并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师生在上课中均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严禁师生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禁师生在教学场所吸烟。(四)教师作为教学场地的第一责任人,上课时要维持好教学秩序,认真组织教学和管理学生。实践性课程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实习安全和文明生产教育,操作前教师要重点强调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方法,防止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实践性课程任课教师在实训结束时组织学生做好实训工具、材料的清理和实训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培养学生文

7、明生产的良好习惯。(五)每门课程的首次授课,教师应向学生简要介绍课程宏观设计,说明课程学分、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比例等。(六)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体现教学设计,教学过程组织严密、科学。教师应做到思路清晰、讲授正确、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板书工整、布局合理,并把职业素养教育寓于教学之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实践性课程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进行巡回指导,做到“五勤”,即眼勤、腿勤、脑勤、嘴勤、手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任课教师因故需调、代课时,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一式三份,经

8、系(部、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临时停课的申请还需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调课申请单由教务处和系(部、中心)各存一份,另一份交申请教师,由申请教师负责提前一天通知相关教师、督导和调课班级的学生。四、布置与批改作业(一)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有针对性地布置作业。课外作业应难度适中,份量适当(每周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以培养学生的各项基本功及综合运用知识技能的能力。(二)作业的类型应多样化,有思考题、练习题、讨论题、课外阅读、论文、报告、实习日记、课题研究或制作、社会实践等。作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非书面的。要教导学生独立思考,创造性地按时完成作业。(三)教师要

9、按时收阅、认真批改(每周至少一次全批全改)学生作业,作业评分及评价要客观公正。作业批阅结果要及时在教学日志中记录,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和进行必要的作业讲评。学生平时作业的成绩应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五、课外辅导(一)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外辅导,原则上每周辅导答疑一次(每周4学时以下的课程可以两周辅导答疑一次),并将辅导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到相关班级。辅导方式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以利于因材施教,涉及共性的问题可以采取集体辅导方式,辅导结果应在教学日志中及时记录。(二)任课教师要主动配合班主任及时了解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教学工作。六、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一)学

10、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在课程(含毕业设计、各类实习、实践等)教学过程中和教学完成后都须对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不同,考核形式可以是卷面考核(开卷或闭卷),也可以是非卷面考核(口试、实操、论文、调查报告、项目设计与制作、课题答辩等),或两种形式均有(如一体化教学课程的考核)。(二)课程考核的方式和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卷面考核试题的知识和能力覆盖面应占本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应涉及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客观题与主观题合理搭配,试题的难度和题量适中、题型多样、分布合理、题意明确,能够检测出学生的实际水平。(三)卷面考核命题应同时拟定水平相当的三套考卷(任选一套作为期末考卷,

11、另两套作为补考考卷;不设补考的课程只拟定一套考卷),三套考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同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考卷须报教研处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印制,考试样卷(含试卷审批表、空白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及时交教研处存档。(四)实践性课程考核,以课题考核、单项操作能力考核等过程考核形式为主,由任课教师组织,并将考核成绩记入教学日志;实习考核由教研处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并实施考核;技术等级考核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学院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同课程的平行班考核应实行统考。各门课程的命题应尽量使用试题库、试卷库,没有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教考分

12、离的课程应实行集体流水阅卷,避免评定标准不一。(六)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60分为及格。(七)课程总评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单元测验和期末考试等,其构成比例以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考核设计为准。(八)任课教师在学生成绩评定后按照学院要求及时填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单(一式两份),经教研处主任签字后于考试后三天之内报送教务处、课程所在系(各一份)。填写教学日志中的学生成绩统计分析表、教学意见和建议。学生考卷交由教研处保存备查。七、教学工作总结任课教师在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后应整理好教学日志,并写出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表,经教研处主任签字后分别交系(部、中心)、校档案室存档备查

13、。八、本规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并施行。九、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尽量减少并努力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一、教学事故及类型(一)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实训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实训实验场地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二)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二、教学事故的划分(一)凡有以下行为之

14、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2、未办理手续擅自调课、代课。3、实际教学进度、内容与授课计划相差达本学期总课时的5%以上。4、未按教学大纲授课。5、上课未带授课计划、教案或教材。6、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7、实训、实习、实验以及毕业设计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进行教学和指导。8、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9、未按课程考核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10、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11、监考教师开考前5分钟未到达考场。12、教学过程中离开教学场所或使用通讯工具。13、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疏漏或排课

15、出现较大差错,造成较大影响。14、调课、停课或改变教学地点而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造成师生未能按时上课的不良后果。1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而造成不良后果。16、登录学生成绩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17、试卷印制、分发或回收出现重大疏漏,影响考试。18、征订教材的版本或数量出现严重差错或漏订教材,影响教学正常进行。19、未按时开门或未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的教学设施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2、编制教学计划出现重大疏漏或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修改教学计划。3、授课内容严重背离教学大纲或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改动课程名称

16、及实训项目。4、教学内容、概念有明显错误。5、旷教或未经学院批准的停课(含实训、实习、实验)。6、开考时监考人员未到达考场或试卷保管者未按时将试卷送达考场而耽误考试。7、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8、无教案授课。9、有意泄漏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10、有能力接受规定的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造成停课。11、实训、实习、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违反操作规程或实训实习实验场地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下企业实习带队教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12、在教学过程中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错误的言论或恶意攻击、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13、随意改动学生的成绩或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

17、绩单)。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一)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各级领导)当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系(部、中心)、教务处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二)教务处与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并责令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三)事故责任者填写或教务处代填教学事故处理单,教务处初步认定事故的级别,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四)教学事故处理单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若有争议,可由校务会裁定。四、教学事故的处理(一)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400元,并取消本学年度

18、的评优资格。(二)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奖800元,并取消本学年度的评优资格。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视其责任大小,扣发当月绩效奖200800元。(三)对于同一学期再次发生教学事故(含一般和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上述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同时本学年度考核按不称职处理。(四)教学事故与事故责任者的职称评聘挂钩,并与所在部门的学期教学工作考核挂钩。五、本办法自年月日起生效并施行。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以人为本、

19、因材施教的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具有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凡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操行评定合格,学生本人申请,经批准可提前毕业;对于学习有困难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经批准可延后毕业。第二章学制、学期及建制第三条招收高中(中职)毕业生,培养目标为技师(预备技师),基本学制为四年或四年半;招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培养目标为技师(预备技师),基本学制为二年;招收初中毕业、高中(中职)毕业生,培养目标为高级工,基本学制分别为五年(四年)、三年(二年)。第四条每学年设两个学期。每学期

20、20周,其中教学周18周,预备周和考试周各一周。第五条实行班级建制,配备班主任及专业导师,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三章学分计算第六条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学分的计算以课程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按16-20学时折算1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精确到0.5分,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第七条其它课程(生产实习、入学和毕业教育、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以30学时或一周为1学分计算。第八条取得本专业培养目标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记5个学分。第九条课外学分的计算(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大专院校函授课

21、程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系部确认、教务处审核后,可免修我院相应的课程,并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合格课程成绩与我院专业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记入非专业课程课外学分。每门课程记2学分,该学分只可冲抵部分任选课学分。(二)学生在校期间自行考取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且国家承认的各类技术技能等级证书、水平考试等级证书,经本人申请、系部确认、教务处审核后,每个证书可取得5学分。该学分只可充抵部分任选课学分。同一项目不同等级的证书只计5学分,不重复计算。(三)参加各类知识、文艺、体育等竞赛,根据竞赛成绩和级别奖励学分,计入任选课学分,该学分的成绩等级为Ao竞赛取得的名次奖励学分如下(参加选拔赛和上一级竞赛

22、都获得名次的,只计其中最高名次学分,不叠加):,次粉类叭第名第名变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国家级竞赛15121086421省级竞赛865432地级市级竞赛5321校级竞赛321(四)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性质的活动(如技能俱乐部训练、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经第二课堂活动组织者申报计划、系部确认、教务处审核后,给予完成计划者按累计40小时计算1学分。同一项目每学期不能超过4学分。该类学分每学期不能超过5学分,且只可充抵任选课学分。同一项目跨学期训练只计其中一学期课外学分,最高5学分,不累加计算;同一项目的训练和证书不重复记学分。(五)转学、转系(专业)学生转入课程成绩与转入专业

23、教学计划不对应的课程,由教务处认定后记入非专业课程课外学分。校外转入课程成绩及格的每门课程记2学分。校内转专业按实际学分登记。该学分只可冲抵部分任选课学分。(六)学分奖励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学生,根据竞赛成绩和级别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可代替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该学分的成绩等级为Ao竞赛取得的名次奖励学分如下(参加选拔赛和上一级竞赛都获得名次的,只计其中最高名次学分,不重复计算):Y次类别第名名娄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第九名第十名第十名第十名第+I第十四名第十五名国家级竞赛2520181614121087654321省级竞赛10987654321地级市级竞赛54321校级竞

24、赛321第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一般为:每学年50学分。具体学分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为准。第四章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各专业应根据学院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专业特色、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教学计划。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在保证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加强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职业素养的训导,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的发展。第十二条各专业的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各专业的课程分为三大类:一、必修课: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所设的课程列为必修

25、课模块。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35%左右。二、限定选修课: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范围和特点,开设限定选修课程模块,把文化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和与本专业有密切联系的边缘学科知识以及初步的科学训练或工程设计等作为限定选修课内容。要求每个学生在指定的范围内选修其中的若干课程。限定选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55%左右。三、任选课:在教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学生根据自己对知识和技能的需要或个人兴趣选修课程。这类课程以提高学生人文素质和扩大学生知识面为主。任选课分专业任选课和公共任选课,每个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任选课的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0%左右。四、必修课学分不能与限选课学分互换;必修课、限选课

26、学分可以代替任选课学分;任选课学分不能代替必修课、限选课学分。第五章课程修读第一节课程正常修读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本专业设置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同时还要取得第十条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学分。第十四条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课程的免修、免听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一、免修(一)参加国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大专院校的函授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本课程开课前两周或前一学期末填好课程免修申请表,经系、部验证,教务处审核后,可免修相应的课程,并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二)经批准的复学学生、转学、转系(专业)的学生,凡已取得规定学分(学分绩点达到1及以上)的课程,均可提出免修申

27、请,按规定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确认和教务处审核,可免修相应的课程,并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三)学生取得与专业相关的中高级资格证书,经本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系、部确认,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免修相应课程,并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四)学生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相应的体育选项课;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育项目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免修体育课。二、免听(一)成绩优秀的学生对某门课程确有自学能力,且上一学期平均绩点达4.0以上,可在开课后一周内向主讲教师提出免听申请,填好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主讲教师批准后报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备案。(二)原课程考试成绩在50分以上的学生可以在第一次参加

28、重修时,填好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主讲教师提出免听申请,经主讲教师批准后报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备案。(三)获准免听的学生必须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自学,完成指定的实验实践环节和作业等,随班或插班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能申请免听。每个学生每学期申请免修、免听的课程合计一般不得超过两门。(四)因故不能在校跟班学习且年满16周岁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学院批准后,可实行边工作边学习,在此期间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完成70%的课程作业,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第二节课程重修、改修和补修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限选课可补考

29、2次,补考2次还不合格的必修课可安排重修;补考2次还不合格的限选课可安排重修,或用其他限选课的学分互换;考核舞弊的课程、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不允许补考的课程、旷考课程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必须重修,且必须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重修。第十六条必修课必须重修原课程,限定选修课和任选课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在规定选课范围内改换其它课程修读,但学生必须达到毕业的最低学分数。第十七条重修或改修课程须按相关规定和课程学分数交费。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重修除按学分交纳学费外,所有在外差旅费及材料消耗费均由学生本人承担。重修或改修一般采取自修辅导或插班学习方式(含培训班)。第十八条学生转学、转系(专业)后所缺学的课程

30、须进行补修和考核,并按规定交纳费用。补修按重修方式进行。第十九条重修、补修或改修在每学期初根据学院安排统一办理。具体程序如下:一、在学院安排时间内,学生根据本人未取得学分课程和个人学习能力的情况到系办公室填写课程重(补)修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重(补)修。二、自修辅导或获准免听的学生按照重修课程安排到指定的任课教师处报到,并商定辅导及考核时间;单独组班或插班听课的学生按照相关课程表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班级听课,并参加课程考核。三、课程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签署考核成绩,经教研处主任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备案。重修、改修、补修未按规定交纳学费者,将取消修读。第三节课程选修第二十条选修课程分限定选修课

31、和任意选修课两大类。每个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取得相应的选修课程学分。第二十一条限定选修课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由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和市场需求统一确定;任意选修课由学生根据个人对知识和技能的需要或个人兴趣,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按要求进行选课。任选课不安排补考、缓考和重修。第二十二条学生选修第二专业,与本专业已获得学分的相同课程可以免修,可直接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三条所有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第二十四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含军训)、实操(验)课、实习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部分专业限选

32、课和任选课等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课程采用考查,其他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第二十五条各门课程均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课程成绩一般应根据平时成绩、作业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等按一定比例计算。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E)或百分制记分。五级分制如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优(八)95分,良(B)85分,中(C)75分,及格(D)65分,不及格(E)50分。同时采用绩点制综合考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并作为学生评优的重要依据。一、绩点的确定百分制95-10090-9485-8980-8475-7970-7465-6960-6460分以下绩点4.5

33、43.532.521.510五级制优(八)良(B)中(C)R咨(D)不及格(E)绩点4.53.52.51.50二、绩点学分的计算方法学生某门课程的绩点学分等于该生课程的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各门课程的平均绩点等于各门课程的绩点学分之和除以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公式为:平均绩点=课程绩点学分课程学分。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和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与考核。凡未办理免修、免听手续而在一学期内缺课(含请假)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

34、三分之一者,则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凡考试旷考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需在考前提出缓考申请,凭相应的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缓考一般随课程的补考进行。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第二十七条补考不允许缓考,不能按时参加补考者,直接重修。考试舞弊者,直接重修。第二十八条实行分层教学的班级,考试采用A、B卷,B卷难度系数降低,考B卷的绩点应降低一级,例如:B卷考试,总评成绩为85分,绩点为2.5;补考60分以上,绩点均记1;因课程不及格经补考合格者,学分绩点按1,成绩按60登记。重修课程采用与原修课程同样的绩点计算方法。第七章学业预警第二十九条针对学生在

35、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实行学业预警制。第三十条学业预警制是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院、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危机干预制度。第三十一条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指因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或因学习能力不足,或因违纪受处分等危及学业的学生。第三十二条学业预警的范围1、一学期内有3门以上(含3门)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合格者。2、一学年内取得课程学分不足35学分者。3、一学年内取得任选课学分不足4学分者。4、毕业学年仍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合格,或任选课学分不足教学计划

36、规定总学分的10%者。5、因其它原因导致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者。6、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以上,或因其它违纪原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第三十三条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学生本人,一份寄给学生家长,存根由学生所在系存档。第三十四条对于受到预警的学生,学生所在系负责安排专人(一般是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进行沟通,并与家长联系,共同帮助学生分析问题,指导学生制定整改措施和学习计划,进行动态跟踪指导,与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沟通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三十五条各系应及时填写学生学业预警情况登记表,对学业预警学生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建立学生学

37、业预警档案。第三十六条学业预警工作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学生因成绩原因需要学业预警的,在每学期补考成绩上报后由专业系下达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因纪律等原因需学业预警的,由学生处随时下达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第八章毕业与结业第三十七条具有学籍,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并取得本专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操行评定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八条提前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并取得本专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操行评定合格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九条因学业困难、中断学业或未取得本专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因而不能按期毕业者,可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申请滞后毕

38、业,获准滞后毕业的学生可归入本专业下一年级管理,并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第四十条在基本学制内,未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不申请滞后毕业的学生,或经延长修业期仍未取得本专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以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第四十一条未能修满学分,按学生本人意愿,可选择结业或继续学习。原则上二年制专业五年内,三年制专业六年内,四年制专业七年内,四年半、五年制专业八年内,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并施行。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校外实习教学管理规定第一条校外实习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

39、部分,为规范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外实习教学主要目的是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创新能力、职业素养,拓宽学生视野。校外实习包括认知实习、社会实践、岗位实习、毕业实习等。第三条校外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院、专业系、专业教研处三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院对校外实习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四条校外实习教学管理职责(一)教务处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校外实习教学管理相关文件;指导、跟踪、检查各专业系校外实习教学工作,协调处理校外实习教学中的重大问题。(二)专业系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系校外实习教学工作。指导教研处联系、遴选、落实学生实习企业,实习岗位;组织教

40、研处制订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深入实习场所检查、指导实习教学工作,听取学生及企业意见,解决实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实习结束后,组织教研处进行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组织召开校外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会。(三)专业教研处管理职责负责本专业校外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制订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手册;联系、遴选、落实学生实习企业,学生实习岗位;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对学生的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对校外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做好实习教学资料存档工作。(四)实习指导教师职责负责对实习学生开展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外实习教学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实习

41、学生进行巡回检查、指导。与企业指导教师保持沟通、交流,定期向系部汇报实习教学情况。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完成实习教学任务,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上报实习成绩。第五条校外实习教学资料准备(一)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实习性质和任务、实习目标要求、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教学说明。实习教学大纲由教研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二)制订实习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实习教学组织机构、实习起止时间、实习进程安排、实习方式、实习内容及要求。实习教学计划由专业教研处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三)

42、制订学生实习手册。内容包括:致实习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学生实习工作指引、学生实习安排表、实习鉴定表、实习日志等,在实习前下发至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学习,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内容和考核要求等。第六条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一)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校外实习教学,按我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学生课程考核办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认定学分。(二)实习考核可结合学生自我鉴定、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总结报告,实习考试等综合评定方式进行,确定考核成绩。(三)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需要提供医院证明或本人书面申请,经系审核、教务处批准;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须补修并考核合格方可确认成

43、绩。(四)实习期间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按旷课处理。学生在实习期间旷课,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院课程重修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经费使用与管理(一)校外实习教学经费从学院专项经费中开支。(二)校外实习教学经费由各专业系负责管理,财务结算中心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三)实习费用的开支(包括保险、住宿、交通等)按照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第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并施行。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配合我院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生凡补考不及格课程、考核舞弊的课程、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不允许补考

44、的课程、旷考课程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必须重修,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重修。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的课程也可重修。考核舞弊的课程,学生本人须以书面形式写出认识深刻的检讨书后,经教务处批准方可重修。第三条重修课程为必修课程者,须重修原课程;重修课程为限选课和任选课程者,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改修其它课程,但学生必须达到毕业的最低学分数要求。第四条重修课程一般采取自修辅导或插班学习的方式。重修人数在19人以下的课程以学生自学为主,安排教师辅导;重修达20人及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班开课。课程重修的学时一般为该课程原学时的三分之一。改修课程申请被批准后,学生一般采取插班学习的方式,应完成本课程的全部实验和

45、作业等各个教学环节,并随班参加课程考核。第五条原课程总评成绩在50分以上的学生可以在第一次参加重修时,填好课程免听申请表,由主讲教师批准并报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备案。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实训课等实践教学环节不能申请免听。每个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两门。第六条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按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进行教学,开课前制订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和批改作业,课后填写教学日志。重修课程为自修辅导形式的任课教师,每次辅导课上课时应首先检查上一次布置给学生的自修情况和作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辅导、答疑,然后按授课计划布置新的自修内容和作业,并将本次辅导课的情况和内容填入教学日志。第七条

46、自修辅导或获准免听的学生须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自学,完成指定的全部实验、实训、实习和作业等要求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凡未办理免听手续而在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重修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重修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第八条重修或改修课程应在每学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具体程序如下:(一)学生根据学院安排的时间,到所在系填写课程重修(改修)申请表,并由学生所在系进行审批。(二)第一次重修或改修的学生持课程重修(改修)申请表到教务处核准备案;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重修或改修课程的学生到财务室交纳重修或改修费,然后凭交款收据到教务处核准备案。(三)自修辅导或获准免听的学生,按照重修课程安排到指定的任课教师处报到,并商定辅导及考核时间;单独组班或插班听课的学生,按照相关课程表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班级听课。第九条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重修或改修课程的学生须按课程学分数交纳重修费,其交费标准按(深价管函(2002)77号)文件执行,即:阶段专业类别学费标准专业教学计划学分数重修费标准23年制大专文史财经类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50学分/学年100元/生/学分理工类及文史财经类热门专业6000元/生/学年50学分/学年120元/生/学分设计、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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