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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部分总则及职责划分第一章总则第n职阚分2第三章附则3第二部分矿井通风管理3第一章通风工作制度3第二章通风系统管理11第三章通风能力核定、配风、测风15第四章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8第五章停、送风电管理制度19第六章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及追查管理20第七章停风撤人制度及措施21第八章通风设施管理22第九章反风演习管理31第十章通风技术测定管理制度33第十一童通风例会管理34第十二章工作面回采及采空区管理34第十三童工作面安装、回撤通风管理36第十四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9第十五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44第十六章串联通风管理制度46第十七章风筒管理制度47第十八章盲巷与巷道启封
2、管理49第十九章巷道维修管理制度52第三部分矿井瓦斯防治53第一章瓦斯检查制度53第二章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56第三章瓦检员交接班制度57第四章瓦斯报表审批制度57第琅“一炮三检”和“三连锁”爆嵋理58第六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60第七章瓦斯排放管理制度63第八章瓦斯等级鉴定制度66第四部分矿井粉尘防治66第一章综合防尘管理66第二章采煤工作面防尘管理69第三章掘进工作面防尘管理70第四章其它作业地点防尘管理73第五章粉尘检测管理73第六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74第七章粉尘清洗制度75第八章防尘设施管理制度76第五部分矿井防灭火管理77第一章一般规定77第二章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80第三
3、章黄泥灌浆、喷洒阻化剂防灭火管理制度81第四章束管监测管理制度84第五章密闭管理制度89第六章地表回填管理90第七章可燃物管理93第八章煤仓防火管理95第九章井下焊接管理制度95第十章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99第六部分安全仪器、仪表管理101第一章自救器管理制度101第二章通风仪器仪表管理101第七部分一通三防处罚细则105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处罚条例105第二章主要通风机管理处罚条例106第三章局部通风管理处罚条例106第四章通风设施施工管理处罚条例108第五章通风设施日常管理处罚条例I1.1.第六章防治瓦斯管理处罚条例112第七章防尘管理处罚条例114第八章防灭火管理处罚条例117第九章电
4、气焊管理处罚条例119第十章通风安全监测管理处罚条例121第十一章束管监测处罚规定128第十二章仪器仪表处罚规定129第十三章其他处罚规定131第一部分总则及职责划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AA煤矿“一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和水平,控制和消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AA煤矿实际,编写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主要涉及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内容,是实现煤矿安全、稳定、均衡生产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第三条本细则适用
5、于AA煤矿范围内从事生产、辅助、安装等工作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第四条建立和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第五条每年制定“一通三防”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培训I,每次培训应考核,并有记录可查。第六条每年编制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报通防科备案。第七条每月至少由分管通风的领导组织一次全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召开“一通三防”技术例会,认真总结“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安排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第八条建立完善“一通三防”“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账”和其它需要建立的各种有关记录、报表、台账,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内容要齐全、数据要准确、格式要
6、规范。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一条成立AA煤矿“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分管采掘、机电、安全、通风矿领导成员:各科室科长(主任)、各区队队长第二条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小组成员全面协助总工程师完成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第三条通防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第四条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安监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人员定期培训、考核。第六条通风队、采煤队、掘进队、机运队、车队全面负责管雌围内的T三防”工作。第七条各职能
7、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第八条详细职责划分参照AA煤矿“一三防”责任制。第三章附则第一条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共计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及职责划分,第二部分为矿井通风管理,第三部分为矿井瓦斯防治,第四部分为矿井粉尘防治,第五部分为矿井防灭火管理,第六部分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第七部分为一通三防处罚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未涉及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细则与煤矿安全规程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文件指令等要求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XX省AA煤矿。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部分矿井通风管理第一章通风工作制度第一
8、条值班制度(一)通风队必须由队干部(技术员、副队长、队长)每天24小时值班,人员不足的,可增选部分责任心强、素质高的班组长值班。值班领导在值班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及时填写值班记录。(二)值班领导负责召开班前会,清点进、出班人数,对职工进行考勤,安排当班工作,负责贯彻安全措施;讲清当班安全工作重点。负责听取现场工作汇报、主动了解现场工作,审查通风瓦斯报表、检查瓦斯检查员手册和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参加矿井安全生产调度会;向矿领导和通风队请示和汇报工作。(三)值班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第二条会议学习制度(一)通风队值班员每班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班
9、前会;会议内容符合矿班前会要求。通风队队长、副队长和技术人员每天班后一次碰头会,由值班领导和队管理干部进行汇报,研究当天的问题,安排第二天的工作;通风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和业务学习。(二)通防副总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三)总工程师组织,每季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总结和布置季度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四)由矿长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型“一通三防”专业会。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劳动组织和通风安全投入问题,部署年度通风安全工作。(五)出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技术难题,由总工程师组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10、。第三条计划管理制度矿井在编制年、季、月度计划的同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内容包括:通风系统调整计划、通风设施修建计划、通风设备安装计划,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装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计划,通风工程实施计划、防灭火工程实施计划、防尘工作实施计划。各项工程所需资金、材料、劳动力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等。第四条交接班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对有问题的工作面或未处理的隐患地点,要在现场交接班。(二)交班人必须把当班情况、问题、处理情况及下一班要注意的事项一一交代清楚,接班人认为没有疑问,方可在交班人
11、的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接班。(三)交班人出井后,要把检查手册交通风队值班领导审阅并签字。(四)接班人对交班人交代的情况有疑问,可以拒绝接班,并用电话向通风队领导汇报。(五)在交班时接班人未到,交班人要向通风队领导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出井。但必须保证不得空班漏检。(六)通风队各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交接班。第五条通风检查制度(一)通风队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天,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都必须记入在通风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并形成闭环管理。(二)矿井每天都必须有通风管理人员下井,矿井回风系统,特别是总回风巷和风井每月必须检查一次。(三)通风管理人员下井的主要任务是
12、查处通风、瓦斯、防火,防尘隐患和井下作业人员在“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行为,了解矿井“一通三防”状况,参与通风工程的实施和检查通风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第六条报表填报制度必须按要求按时填报各种报表。(一)通风瓦斯日报:由通风技术员组织整理填写当日的通风、瓦斯报表,填好日报表报队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二)通风旬报:由通风技术人员组织测风员填报,报科室领导,总工程师审阅。(三)通风月报:由通风技术人员组织填报,经科室领导审阅后一式二份报总工程师审阅并存档。(四)通风季报:由矿通风队技术人员填报。(五)测尘月报:由通风队测尘人员将测定结果整理编报,经科室和总工程师审阅后,建档保存。(六)通风队
13、必须及时编报如下报表、资料:监测监控仪器、通风仪器仪表使用情况月、季报、防尘月报,各类技术测定及工作总结报告等。第七条培训制度(一)通风队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正规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凡是新调来担任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然后由有经验的瓦斯检查员带领实习三个月,经考查认为可以独立工作,报培训科审查,合格后经具有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瓦斯检查员每年考核一次。(二)每年对通风队所有人员和所有采掘队干部、班组长的“一三防”期R三ff-次培训。(三)矿每年组织一次“一通三防”知识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停工补学
14、。(四)新入矿的工人,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周包括“一通三防”内容的知识培训。第八条事故分析和报告制度通防科对本单位发生的“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都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对事故要认真追查处理。每次事故都要有分析报告和处理结果,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同时要建立事故档案。第九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窗里制度(一)通风队要建立通风技术资料档案,建立专门的档案柜,分门别类编号管理;由通风队长全面负责,技术员负责人分类管理,统一存档。(二)技术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存档技术资料,工作变动时,对未整理和存档的技术资料要办好移交手续。(三)通风队在建立好技术资料档案柜的同时,积极利
15、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电子档案)。(四)通风队需收集、保存和上报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类技术管理文件、规定;技术方案、措施和图纸、说明书;计划、总结、报表;各类测定技术数据、记录、台帐、卡片、手册等。(五)各类牌版不便于存档,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保持其内容的准确性,便于指导工作和现场生产。(六)自存和上报的各类技术资料都要做到准确、及时、齐全。矿要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七)通风技术措施编审1、编审要求:、通风技术措施一般应在开工或措施执行前7天上报,重大通风系统改造方案应提前一个月上报。、措施编制内容不全,技术不符合要求,必须退回编制单位重新编报。、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防治瓦
16、斯、防尘、防灭火的专门设计及针对性的通风安全措施,并附有通风系统示意图。2、措施的贯彻执行:、所有措施及其上级批复意见,都必须由通防副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贯彻。、在施工或措施执行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制订补充措施上报通防副总进行审批。、所有“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由通防副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无措施或措施未审批及落实前,施工单位不得开工或执行措施。、所有措施必须打印或复印,按规定发放到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存档备查。3、“一i三防”技术措施麟腰求及审批权限:矿井因故主要通风机停风或采区停电时,由通防副总主持安排通风队编制停送风、电、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水
17、平、一翼通风系统或主扇转速调整,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由通风队组织制订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主扇运转工况,由通防科制订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巷道贯通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改变盘区通风系统改变,由通防科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排放瓦斯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排放瓦斯三级管理的原则报总工程师审批。、井下进风巷中必需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工作时,必须由施工区队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规程允许的工作面串联通风、下行通风或采用正压、均压通风时,必须由总工程师主持制订方案和安全措施。、矿井风机性能测定和阻力测定等工作,矿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测定,通风队配合。
18、矿井进行反风演习,由矿通防科主持制订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其技术总结也必须上报并备案。、局部通风机安装前,使用单位填写安装审批卡,经通防科、机电科审批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二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一条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防科参加。第二条准备盘区开口、顺槽开口,必须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第三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盘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进入被串
19、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机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第四条布置盘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防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其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规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通防科备案。第五条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合理、可靠。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不得漏风;不应在倾斜辅助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在矿井各主要通风机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
20、路线不得设置控风设施。第六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或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参数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备矿长。第七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应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测定前必须提前告知通防科,测定完毕后,矿井必须对测定效果进行评价,并将测定报告报备通防科。第八条进风井口应安设足够能力的暖风设施,保证井口以下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第九条技术科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联巷、碉室、水仓设置的位置及数量,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留设
21、,以简化、优化通风系统。不得利用封闭采空区后的联巷设置为水仓、机电洞室。第十条不得留设长度大于5m的独头巷道或碉室。确需留设时,必须加强气体检查,如果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不使用期间必须封闭。第十一条井下机电碉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碉室深度不超过5m、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碉室门口处必须设置消防水管和足够的灭火器材,但该消防水管不得用于电气类火灾在未断电设备上的灭火。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第十二条盘区变电所及实现盘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十三条
22、必须建立通风巷道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对通风巷道每月至少检查1次,失修巷道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大于3舟。第十四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启动。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第十五条通防科负责组织落实每5年对主要通风机进行1次性能测定;单台主要通风机测定时至少测定3个不同刻度的特性曲线,两台主要通风机交替测定时,必须将5个不同刻度的角度全部测定;检测前必须提前告知通防科,检测完毕后,矿井必须对检测效果进行评价,并
23、将检测报告报备通防科。检测报告必须有5个刻度的实际特性曲线且数据真实有效,能指导生产实践。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同时测定外部漏风率。第十六条机运队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切换且运行稳定。第十七条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本矿井主要通风机采用抽出式通风且无提升任务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通风队负责每3个月检查维修1次通风井口的防爆门,每年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第十八条通风队负责优化通风系统,提供有效通风参数由机电科负责调试风机叶片角度,确保主要通风机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第十九条由机运队负责编制单台主要通风机运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审批后执行。第二十条必须制定全矿井
24、调风及全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一条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通防科负责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备技术科。由值班矿领导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第二十二条通防科负责组织通风队每月至少对通风系统进行1次检查,通风副总负责组织每季度对通风系统进行1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总工程师。第二十三条凡影响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防科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井下各自责任区内避灾路线标志牌设置,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
25、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第二十五条通防科负责每年在12月份前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矿井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新安装或改造的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1次反风演习,并能在IO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国。第二十六条通风队负责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完善检查记录。第二十七条通防科每月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井下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防
26、科每月10日前,将电子版的“一通三防”各类系统图上传至技术科;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技术科书面报送3份矿井通风系统图和2份避灾路线图。第三章通风能力核定、配风、测风第一条矿井必须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以及AA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标准在每年12月份前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上报总工程师核决,并报备矿长。矿井必须根据核定的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二条采用由里向外核算法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矿井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并联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如存在串联通风现象,必须扣除串
27、联部分的产量。第三条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第四条更换主要通风机或对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第五条采掘装备工艺有重大改变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第六条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第七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备条件:一、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二、应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三、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五、瓦斯管理符合规定。第八条通防科每月月底编制下月风量分配计划
28、,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执行期间风量需要发生变化,通防科应编制风量修改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稳定、风速符合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九条通防科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进行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盘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测量甲烷、二氧化碳浓度等。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变化时,及时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井巷内风速应符合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第十条测风地点的设置应全面,所布置的测点应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
29、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和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备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局部通风机的全风压供风地点、风机吸风、风筒出口;独立通风的碉室或巷道等。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通风巷道的测风地点及次数,通防科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第十一条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测风手册记录、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防科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第十二条在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和盘区进回风巷中应建立固定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巷道中,前后IOm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
30、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第十三条固定测风站巷道段长度不得小于4m,应有明显标志,抹面刷白,两端有红色标志线。第十四条测风站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所需风量、实际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风日期、测定人等。第十五条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总工程师等,月底前形成通风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通防科备案。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第四章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一条机运队、机电科负责管理矿井主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挂在主扇房内醒目位置。第二条做到有计划检修、停电、停风,并由机电队技术员制定措施汇报总工批准执行。第三条主
31、扇在停风前,必须通知通风队、机电队,停风期间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进行自然通风。第四条新安装的风机投产前,由总工组织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正常使用风机,每5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第五条机运队组织,通风队参加,每月进行一次主扇检查;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通风队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做好记录,签字备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第六条杜绝因高压供电短路造成主扇停风。第五章停、送风电管理制度第一条送风电必须遵循“先停电再停风、先送风排瓦斯再送电”的原则:矿井因故需要停电而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由总工程师主持制订安全措施。停电安全措施必须写明: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影响
32、范围、安全措施、操作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第二条停电结束,首先恢复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然后检查井下变电所瓦斯情况,恢复变电所供电;检查送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按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只有各送风点和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在规定浓度以内,方可送电。第三条因需停电或检修而使局部通风机停风时,必须执行停电申请制度,填写停电申请书,经通防科同意,报总工程师批准。对停风区域,通防科要派专人检查瓦斯,负责送风送电工作。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严格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局部通风机突然停风,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同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并向调度
33、室汇报,调度室要查明停电原因,指派专人处理,当不能处理时要通知该工作面的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并要打好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凡局部通风机停风,不经瓦斯检查员允许,任何人不准送风送电。因停风而瓦斯超限,严格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及追查管理第一条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行时,必须按照AA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启动AA煤矿停电停风应急预案,由值班矿领导组织按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第二条调度室负责对通风机开停的监测监控及上报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并监督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间XOmia局部通风机无
34、计划停风时间30min的停风事故追查工作。第三条机电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的进行事故追查并进行考核,由于上级电网、地方电网等矿井管理范围外的原因导致的停电停风不予考核,但必须提供机电科审批的停风事故追查报告。第四条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管理严格执行AA煤矿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管理严格执行AA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办法中“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相关规定。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在追查事故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第七章停风撤人制度及措施第一条矿调度室接到变电所停电通知后,立即将预计停电时间、范围通知矿值班领导及有关
35、主管矿领导和部门。第二条主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时,调度室要至少提前一个小时通知受停风影响的单位,风机停止运转前至少1个小时,通知受停风影响作业人员,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第三条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第四条局部通风机因检修、更换等原因要停风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即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停电停风申请,矿通风部门、安全检查部门、调度室等同意后共同签字认可,并制订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及恢复供电
36、等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五条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由跟班队长负责安排电工切断独头巷内的一切电源;由瓦检员和安检员负责将人员撤至全风压风流的进风巷中,在独头巷口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并吊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第八章通风设施管理第一条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含挡风墙)、风门(含调节风门)、风窗、风桥、测风站等。第二条必须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建立健全记录及台账。第三条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防科负责施工设计,总工程师审批,设计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施工前由通防科向施工单位联
37、系书,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相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后方可施工。第四条在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必须由通防科对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重新砌筑或进行考核,施工的各种记录必须齐全,且真实可靠。第五条永久密闭必须由通防副总组织通防科、技术科、安监科联合验收,在密闭说明牌及验收记录上签字,必须对每一道密闭建立永久性档案;其它通风设施由通防科、技术科联合验收,建立台帐,并有记录可查。第六条通风队对所有通风设施加强检查和管理,建有记录和台账。第七条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或拆
38、除必须办理通风设施拆除申请单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八条要根据顶板、矿压、积水等情况,确定密闭位置及反水管或反水池的位置,反水管或反水池要确保水封不漏气。第九条回风之间联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时,应在靠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门,合理配风。第十条所有安设的风门,每组至少2道,并能自动关闭,且要装有闭锁装置,严禁2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同时打开。第十一条临时通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第十二条密闭施工标准:密闭是指阻断风流及封闭采空区防止有害气体溢出的通风设施,分为永久密闭和挡风墙。一、永久密闭(1)范围:采区、回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
39、通道间的联巷)采面回采完毕后所有与盘区相联通的巷道,不用或者废弃巷道。(2)位置:密闭位置的选择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条件下使密闭范围尽可能小,尽可能靠近易发火地点或火源;密闭位置应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密闭外侧离巷口的距离不超5m。(3)密闭结构:混凝土密闭墙厚度为1.0m。(4)施工标准:密闭墙厚度为1.0m,密闭墙采用混凝土浇筑。(5)在每个联络巷密闭墙上部距顶板300mm,中部预埋一根4)108mm的钢管作为措施孔;在每个联络巷密闭墙下部距底板2800mm,中部预埋一根。108mm钢管作为观测孔;在每个联络巷密闭墙右下部距底板300mm,中部预埋一根中159mm的排
40、水管。(6)掏槽要求:帮槽深度为见实煤后50Om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300m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200mm,掏槽宽度为130Ommo(7)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版和检查卡片。(8)永久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版和检查牌,每周要对密闭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9)质量要求:密闭墙周围5m内巷道支护要完好,无片帮、无冒顶。密闭墙前无瓦斯集聚,周围15m内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密闭墙墙体垂直巷道底板,无倾斜。每浇筑40Omm厚混凝土要使用振动棒振动充分,从下往上逐次浇筑。巷道
41、喷浆部分要去掉喷浆面,并剪去钢筋网片,杂物回收清理干净。密闭墙要与周围巷道结合严密,混凝土墙体与多开挖的基槽之间的空隙使用C20混凝土喷浆填充密实,确保密不透风,墙体必须平整,并用砂浆进行抹面,用涂料刷白。必须确保混凝土密闭墙厚度不低于1Om(在支设模板时验收保障)O二、挡风墙(调节风窗)1、永久挡风墙(调节风窗)结构:砖结构、混凝土结构两种,墙体厚度不小于05m.服务时间大于6个月。标准:(1)挡风墙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挡风墙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挡风墙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版和检查卡片。(2)永久挡风墙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版和检查
42、牌,每周要对密闭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2临时挡风墙(调节风窗)结构:木板结构、木板喷浆结构木板勾缝结构:服务时间小于3个月。木板喷浆结构:喷浆厚度不小于0.1m,服务时间小于6个月。标准:临时挡风墙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版和检查牌,每周要对密闭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I其它要求(1)用破、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筑。(2)风窗前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3)设调节风窗的墙体应掏槽,掏槽要求:见实煤(岩)后帮槽0.3m,底槽0.2m,顶槽0.3m。(4)调节风窗的材料用角钢或木质制成矩形框架,框内上下设槽,用厚度为30mm,宽度100nim的铁板进行调节。(5)调节风
43、窗应位于墙体中上部,便于风量调节。三、风门施工标准风门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永久性风门和临时性风门两种。(一)永久风门1 .适用范围:矿井总进风与回风巷之间、主要进风巷与回风巷之间、盘区进风巷与回风巷之间联巷以及综采回风顺槽与盘区进风巷之间的联通巷。2 .风门规格:高*宽:3400mm*3600mm3 .施工要求及标准:(1)建筑风门,墙垛采红砖、水泥、沙子建筑,厚度不小于0.5m。(2)风门选用无压永久风门。(3)风门建造必须选在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位置。风门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风门要设底坎,穿过墙体的管线必须从钢管中穿过并堵严。(4)风门墙体四周要掏槽,见硬
44、顶、硬帮并与围岩接实,掏槽02m,墙垛采用红砖砌筑,竖缝错开,墙体表面用水泥砂浆抹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气(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5)要求门扇与门框接合平整,保证门扇严密不漏风。(6)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与墙垛四周严密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7)施工后风门要进行联锁并能自动关闭。(8)风门构筑材料风门墙砌筑材料以砖、水泥和沙为主,水泥采用PC42.5标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灰沙比例1:30(二)临时风门1.适用范围:掘进巷道期间进风巷与回风巷之间的联巷、临时调风隔断进回风流需要行人、行车的巷道。2 .风门规格:行车:2600mm*2600mm行人:2000mm*1200
45、mm03 .施工要求及标准:(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风门应安设联锁装置。两道行车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两道行人风门之前的距离不得小于5m。(2)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3)风门墙垛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厚度不小于O.5m。(4)风门墙垛四周与围岩接触严密。采用木板时,木板鱼鳞搭接,表面用灰、泥抹满。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错开,横缝水平,排列整齐,砂浆饱满,灰缝均匀一致。(5)墙垛周边应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掏槽要求:见实煤(岩)后帮槽03m,底槽03m,顶槽O.2m。(6)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
46、无片帮、冒顶等现象,无杂物、积水和淤泥。(8)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帘布等作为通风设施代替临时风门控制风流。(9)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框与门扇不歪扭,保证能自动关闭。(10)不使用的风门必须摘掉,不再使用的墙垛也应拆除。四、风桥施工标准(一)适用范围:采掘工作面、变电所等回风流通过主辅运巷道和盘区巷道的交叉地点。(二)施工要求及标准:I、应使用不燃性材料砌筑。风桥下两帮用不小于50Omm的砖墙或碎墙施工,桥面用不小于11#的矿用工字钢和砂墙浇筑(破标号不小于C25),厚度不得小于300mm,与两帮接实,风桥上与巷道垂直的两侧用不小于50OnIn1.的砖墙与巷道和
47、桥面接实,风桥顶部和两帮进行挂网。2、风桥的上下Iom范围内必须喷浆,厚度不得少于50mr11o3、风桥两端接口应严密,四周见实底实帮,应填实接实,墙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O1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不大于30。5、风桥前后Io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6、风桥上下不得设风门及调节风流的设施。7、施工风桥挑顶的浮煤不得回填在风桥两侧。8、不使用的风桥要拆除或在封闭前,在风桥上及两边的斜坡上覆盖Im厚的黄土。9、风桥上下不得有电缆、水管、信号线通过。五、采区(回采及备用综采工作面)防火门施工标准(一)适用范围:采区(回采及备用综采工作面)(二)位置选择:防火门位置距巷道交叉口670m,便于日后火区观测,防火墙要设立在运输巷附近,便于运料施工。(三)施工要求及标准:1 .在采区开采设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