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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篇学习贯彻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材料、心得体会发言材料篇一,共七篇遵循条例,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对于推动我们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一是要深刻理解条例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紧密联系。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效的管理、廉洁的团队和规范的运营。条例为我们提供了行为准则和纪律保障,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减少内耗和风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例如,一个管理混乱、违规行为频发的企业,很难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合作伙伴,也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二是要准确把握条例在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条例明确了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促进了权力的合
2、理分配和制衡。同时,对于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也能够增强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三是要充分认识条例对于塑造企业文化的积极影响。遵守条例能够营造出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工作热情。一要将条例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使其成为企业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宣传教育、榜样示范等方式,让条例的精神深入人心。二要以条例为依据,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企业运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三要持续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改进。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规定,确保条例始终具有
3、针对性和有效性。同仁们,让我们遵循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共同努力,为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奋斗!谢谢大家!交流研讨发言梃纲篇二以“条例”为货,正管理之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柱作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更是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犹如一盏明灯,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照亮了前行的道路;又似一把利剑,斩断了违规违纪的荆兢。“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企业管理中,若无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必然导致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详细规定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使其明确知道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
4、这有助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企业环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和纠正,很可能会逐渐蔓延,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在采购环节中,小小的回扣可能会引发供应商的不正当竞争,影响产品质量和企业成本。因此,我们必须对每一个可能的违规点保持高度警惕,防微杜渐。“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只有自身清正廉洁,才能在企业中树立起良好的榜样,带动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让每一位员工都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和重要性。“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确保国有
5、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净化企业的管理生态,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指南和规范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研讨交流发言材篇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通过对这一条例的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我对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一、条例为国有企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行为
6、准则条例详细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和处分标准。这使得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了明确的行为指南,知道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例如,在政治纪律方面,严禁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在廉洁纪律方面,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这些明确的规定,有助于减少管理工作中的模糊地带,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条例强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费任与担当国有企业肩负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则是实现这一使命的关键力量。条例通过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管理人员的责
7、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比如,对于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因失职、渎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处分。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谨慎行事,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和后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企业的发展负责,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三、学习条例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一个企业的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其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条例的实施,为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治理结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企业可以依据条例的要求,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例如,某国有企业通过开展条例学
8、习活动,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了一些违规行为,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四、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学习条例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将其精神实质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下属员工的教育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在廉洁自律方面,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同时,我也将积极推动所在企业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培训I,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和要求,形成自觉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通过全体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不断提升
9、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应有的贡献。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心得体会篇四“团队齐心,其利断金;条例在心,行动有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对于打造优秀的国企团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心同德”,团队成员要在遵守条例的基础上,树立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共同努力。“赏罚分明”,根据条例的规定,对遵守纪律、表现优秀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成员进行处罚。这样可以激励团队成员积极进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精益求精”,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不断追求卓越。对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要求,力求做到最好。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10、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落实条例,开创未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国有企业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开创局面提供了有力保障。“因势利导”,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条例的规定,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策略。不能生搬硬套,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调整。“勇往直前”,在面对改革中的困难和阻力时,要坚定信心,敢于突破。按照条例的要求,大胆推进企业改革,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持之以恒”,落实条例要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半途而废。要建立长效机制,将条例的贯彻落实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条例要求,开创国企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研讨交流材料篇五近日,李强总理签署国
11、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下称“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个专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下称“国企人员”)处分事项的行政法规。长期以来,关于国企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国资、国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目前国家层面尚缺专门规范国企人员的法规。处分条例的出台集中聚焦以国企人员为适用对象的处分事项,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企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处分条例主要内容总结提炼如下:一、规范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方面,处分条例直接沿用中华
12、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原文,明确国企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取人员,并进行了分类列述。简言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全国资公司中的管理人员,也包括全国资公司推荐、任命到其他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相关国资管理人员。进一步地,可以归纳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关于“管理人员的涵义,处分条例定义为“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实务中如何根据具体职务认定是否属于履行前述职责,仍存在一定空间。二、明确实施“处分”的主体区别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机关,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有权对国企人员进行处分的主体为“
13、任免机关、单位”这里的“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处分条例同时对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处分运行机制的要求,要求其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处分条例还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监督资源的整合优化,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三、梳理“处分”情形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企人员处分的种类
14、和期间,细化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措施。对于处分条例未明确的国企人员处分的内容,原则上应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一)处分种类处分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种类、期间进行了直接引用,具体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本质上都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行文的追责,实施对象均为公职人员,区别主要在于作出机关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企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贵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
15、、归集,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违法行为具体化为违反思想政治要求、违反治理决策程序、以权谋私等类型共计53项违法情形(详见附件)。同时,吸纳国企改革过程中多次被强调的重点要求,例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及国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所列明的“十不准行为等,处分条例还列举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8种情形,并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此外,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数个行为共存时的处理方式,即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
16、重的处分。(三)处分类型体系国企人员基于不同法律规范而具备的身份上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其行为规范和责任承担类型的复杂性,关于国企人员的相关责任,除了触犯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类犯罪(包括单位犯罪下的双罚制)以及违反公司法导致的民商事责任外,还可能会承担:因违反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处分条例而导致的行政处分;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而导致的纪律处分;如为中共党员,同时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约束;违反国资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国资委的监管责任;因违反国有企业自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企业内部责任。四、细化调查处分以及复核程序处分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
17、要求,就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建立健全了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经任免机关主要负贲人批准同意后立案,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等:二是严格限制采取违规方式调查,包括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等。三是新增重大违法案件商请机关处理机制。四是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五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处分条例规范了相关人员受到
18、不实检举、控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此外,处分条例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相较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复审、复核”的内容,处分条例第五章“复核、申诉”规定,细化了申诉的具体程序,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五、总结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国企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处分条例明确国企人员履职的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将当前立法所保护的法益客体从原先的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逐渐扩展至
19、因国企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职而对企业内部治理产生影响,为建立健全国企人员监督制约机制指明了方向。发言材料篇六在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备的素质,也是条例对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严守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这些规定,不仅为管理人员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边界,更是对他们职业操守的严格要求。古人云:“修己以安人。“严于律己,是为官之德,也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有的品质。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原则,不越底线,始终做到公正无私,一心为公。在学习条例的过程
20、中,我们还注意到,条例对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例如,要求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等。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也为我们履职尽责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为了更好地落实条例,我们建议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应建立健全履职评价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和评价。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古人云:“躬尽瘁,死而后已。“我们每一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21、,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交流发言材料篇七规矩与方圆国有资产管理,事关国计民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这个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犹如一把标尺,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规矩,指明了行动的方向。学习条例,我们深刻理解到,国有资产是国家和人民共同的财富,管理人员的责任就是要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这些财富。这就像古人所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守规矩,才能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托。条例中对管理人员的各项要求,既是规矩,也是方圆。规矩,是指我们要遵守的制度和规定;方圆,是指我们要在规矩的指引下,灵活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这正如古人所言,无
22、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规矩的指引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管理好国有企业。学习条例,我们还体会到,管理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不为私利所动,不为诱惑所迷。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是我们管理人员必须坚守的原则。此外,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这让我们意识到,规矩并不是摆设,而是有切实的约束力的。一旦违反,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正如古人所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总结起来,学习条例,就是要让我们明白,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遵守规矩,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才能更好地管理好国有企业,为人民创造更多的财富。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使命。“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路还很长,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