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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管理办法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加强这部分资产的管理,结合当前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一、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的范围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2 .价值虽在500元或800以上,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易损、易毁、寿命短的仪器设备。3 .单位价值虽在500元或800以下,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二、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的管理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归口管理全校资产的职能部门。1 .各类经费购置的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
2、都应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帐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级财务不得予以报帐。接受赠送的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也要进入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单价不清楚的按市场价估价入帐。2 .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发放“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帐册”,各部门按照帐册明细要求登记造册。3 .对同批量同类型采购的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学校统一给出一个设备编号,要求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学校的编号逐台、逐项编出分类流水编号,除登记造册外还应在设备上标记自编的流水编号,做到帐物一致。4 .后勤集团、各教辅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本部各学院实行二级管理。由设备管理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网页上下载打印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低值明细帐,并
3、造册登记管理。5 .各单位每年定期对低值耐用仪器及工具进行抽查和自查;后勤集团、各教辅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本部各学院主管资产管理的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级及下属单位的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进行帐物检查核对。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的帐、物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对。三、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的报废、报失管理1.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的报废须填写“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四联,按照学校废旧物资处置办法执行。6 .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的报失须填写“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报告单”一式四联,经各级负责人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消帐;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
4、行。7 .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的校内调拨须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一式四联,经调入、调出单位双方签字认可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方可办理转帐手续。属向校外调拨的设备,除单位领导同意,还必须有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同意方可办理调出销帐手续。8 .闲置的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的处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处理。9 .二级管理单位须将各项审批手续报送二级主管设备负责人一联,以备销帐和备案。10 以上各类报表和单据统一按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的表格填写,可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上直接下载。四、其他1.本办法凡与原办法有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11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参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12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