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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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城建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法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定价管理规则,积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改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

2、生活的需要,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

3、,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保持与财政投入相协调,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二、不断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三)明确政府定价权限。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市(州)、县(含红古区、平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定价事项,相关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四)厘清政府定价事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

4、和特点,分别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政策。其中,道路路内停车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执行政府定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执行政府指导价。(五)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前,应

5、选取有代表性的停车设施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按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确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三、持续强化停车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六)严格“阳光收费”政策。各地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公布本行

6、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方式等信息,加强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服务工作。停车设施经营者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行电子缴费系统应用,实现精准计时、合理收费。(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停车服务设施,各地应通过指导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合同约定机动车停放服

7、务收费标准时,对全体业主应平等对待、约定一致。合法取得小区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经业主合同授权或约定,享有与业主同等的停车权利。专用停车场对本单位、本住宅区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包月、包季、包半年等计费方式,不得强制机动车停放者选择计费方式,不得强行“只售不租”。住宅小区内,取得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用;属业主产权的单间独用车库,已计入房屋产权面积并已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商业(办公)住宅综合性小区停车场地应按规划批复方案合理划分商业(办公)停车区域和住宅业主停车区域,分别执行相应的收费政策。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电动汽车充电停放服

8、务费。(八)严查价格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恶意欠缴、逃费行为,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依规解决,维护经营者正当权益。四、抓紧完善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措施(九)加强规划引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210号)精神,各地要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9、,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信息化管理和停车装备制造水平,促进停车产业健康发展。同时,要适时制定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办法,清晰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及要求,坚决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从源头上堵住管理“漏洞”。(十)突出行业自律。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发展合格的行业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依法编制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为自律规范,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十一)实施综合治理。按照职能分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动车停放服务协同监管机制,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化解停车

10、难、收费乱、管理乱“一难两乱”问题,全面提升监管工作实效。要全面推行收支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公开向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收支信息,研究建立公益性停车服务设施经营者公布收入、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在“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上予以公开,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据此,各地要加快制定、完善本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相关收费政策顺利实施。各市(州)、县(含红古区、平川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调整所在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工作事项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5号)同步废止。其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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