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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利益平衡论谈反垄断法与学问产权法的冲突与协调一、利益平衡论概说利益平衡论中的一个核心词汇便是“利益”,在法学中,利益是一个重要范畴。从古至今,法学家们在探讨法律和社会问题时总是将利益问题作为动身点及核心。那么原委何谓利益?庞德认为法律的作用和任务在于承认、确保、实现和保障利益,或者说以最小限度地阻碍和奢侈来尽可能满意相互冲突的利益,这些相互冲突的利益可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大类,个人利益是干脆从个人生活本身动身、以个人名义所提出的主见、要求和愿望;公共利益是从政治组织社会生活角度动身,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见、要求和愿望;社会利益就是从社会生活角度,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的正常
2、生活而提出的主见、要求和愿望。?碑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及社会利益有时会发生冲突与重叠,因此法律就须要对于如何评价和估量这些利益,及如何解决这些利益之间的冲突做出支配。利益平衡的本意即是各种利益之间达到的一种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势的状态,在法律层面则是指,“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协调各方面冲突因素,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鳖困难多变的社会生活使得不同利益主体时常发生利益摩擦,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地得到实现,然而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这样的愿望明显难以实现,在这种状况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就很难通过主体自身的调和来实现,法律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法
3、在解决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首先就须要对不同的利益作出价值推断,确定出法在协调社会关系时会优先爱护何种利益,从而使得相互冲突的一方利益听从于另一方利益或者使相互冲突的双方都听从于第三方利益或公共利益,由此法在解决利益冲突的过程中通过对优先爱护的利益作出预设,以尽可能地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满意社会生活的须要,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允。利益平衡是法律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法律对不同利益做出制度支配的原则与方法。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利益差别和冲突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安排,实质上体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须要依据确定的正义标准对不同利益个体的权利义务进行配置,这是衡量一个特定社会或国家的法律法治正义
4、状况的晴雨表。?嫌法律作为调整权利义务的规范,将不同利益个体权利义务的配置作为落脚点,也必定需将利益平衡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可见利益平衡理论在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二、利益平衡论一一学问产权法正值性的法理基础在学问经济的时代,学问产品的创建对于促进科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问产权法通过赐予学问产权人合法的垄断地位,以激励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智力产品,从而增加社会智力产品的总量而促进社会进步。这种垄断爱护了学问产权人个人的利益,但同时也付出了代价即阻碍了信息的自由流通,使得公众自由地接近学问与信息的公共利益遭到了损害。学问产权法的产生即是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
5、益进行协调的结果,学问产权法须要在学问产权人和学问产品运用人即公众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既要爱护学问产权人的利益,以激发他们的创建热忱,激励他们创建出更多的学问产品,又要兼顾运用者的利益,实现学问产权法促进科技文化进步的社会目的。在学问产权法的利益平衡体系中,学问产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构成了核心内容。学问产权本质上是种私权。世界贸易组织的学问产权协定的序言中宣示“学问产权为私权”,以私权名义强调学问财产私有的法律性质,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将学问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粤但学问产权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国家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学问产权法就不能只爱护学问
6、产权人的这种私权,还须要就如何爱护公众接近、利用、传播学问产品的权利进行制度支配,即实现私益与公益的平衡。如前所述,利益平衡论在实质上反映了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正值、合理的安排。那么学问产权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就须要对学问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众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我们可以看到,学问产权的许多制度设计正是为了平衡学问产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如著作权中的合理运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等。可见学问产权的确立是符合利益平衡论的,学问产权中许多制度的设立本身也是对利益平衡理论的反映。利益平衡论是学问产权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三、利益平衡一一反垄断法追求的价值目标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
7、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辨经济法作为第三法域,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的属性。经济法领域里的利益平衡,是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状态以及经济法调整内容上的利益平衡。?掰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干预经济、克服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反垄断法确定经营者之间的正值竞争,并爱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个人利益,同时,反垄断法作为一种社会本位的法,以追求社会总体利益的平衡为价值目标,并维护良好的市场自由竞争秩序。可见,反垄断法充分体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双重:立法思想和价值目标?懿。反垄断法通过反对垄断,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由此也就爱护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个人利益,竞
8、争秩序得到维护,对社会及经济的发展也必将有所裨益。反垄断法正是通过不断实现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经济的发展。四、学问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如上所述,学问产权法与反垄断法都致力于实现利益平衡,并且都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二者在许多方面都实现了契合:(一)二者都促进了竞争学问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渐渐转变为学问、技术的竞争,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需致力于拥有更多的学问产权,学问产权现已经成为企业之间竞争的手段。反垄断法通过禁止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即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有效竞争以实现经济发展。由此,二者在促进竞争,实现经济效益方面是
9、契合的。(一)二者都刺激了创新学问产权法赐予学问产权人对确定学问产品的独占权,要求运用者有偿利用学问产品从而保障学问产权人的利益,目的即是刺激他们做出更多的独创创建。而反垄断法通过禁止财产全部人从事限制竞争导致垄断的行为,刺激技术创新。(三)二者都促进消费者福祉学问产权可以促进科技进步与技术革新,而科技进步与技术革新最大的收益者即是消费者,学问产品不断丰富,也给了消费者更大的选择产品的空间,生活质量也会由此提高。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目标即是爱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通过宏观规制,禁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当竞争行为,使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从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尽管学问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在诸多方面实
10、现了契合,但学问产权终归属于私权,而反垄断法爱护地更多的是公益,二者仍旧存在着冲突。学问产权作为一种私权,更多的是爱护学问产权人私人的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私人利益的爱护所承认的垄断,对于学问信息的自由流淌和传播是一种障碍,这与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所致力于形成的自由地市场竞争秩序是相悖的。且学问产权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充分保障创建者的个人利益以激励创新,而反垄断法的制度设计则是限制个人借垄断地位限制和解除竞争,从而爱护市场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进而爱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可见,学问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在性质和制度支配等方面都存在着冲突。虽然学问产权的设立本身是符合利益平衡论的,制度的设计也基本实现了
11、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但现实中这种平衡往往因为学问产权人滥用权利而被打破。比如拥有独占权的个人和企业若利用学问产权赐予的垄断权而实施非法限制竞争的行为,如不正值地拒绝许可他人利用其学问产权,以削减或消退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或是在许可他人利用其学问产权时附加了明显限制正常竞争的条件等,此时学问产权就遭到r滥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被打破,自由公允竞争的原则被打破,社会的公益遭到破坏,将非常不利于学问产权法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平衡的初衷,与维持自由公允竞争秩序,爱护社会利益的反垄断法也是相违反的。五、利益平衡论一协调学问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理论基学问产权的滥用使得学问产权与反垄断法
12、产生了冲突,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依旧须要利益平衡论.依据利益平衡论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就是要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如上所述学问产权法与反垄断法都有利于推动竞争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且学问产权本身所追求的也是一种公益与私益的平衡,学问产权对公益的爱护许多能够通过自身的制度去实现,因此学问产权是合法垄断,此时应赐予学问产权更多的空间,公法不应过多干预,反垄断法对学问产权法应当适用除外。然而,一旦学问产权遭到滥用,学问产权人利用学问产权垄断性而形成的市场优势会限制新的市场主体的进入,从而限制和妨害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时学问产权自身的公益与私益的平衡已经被打破,个人利益就应当让步与公共利益
13、,此时就须要公法进行干预,反垄断法对滥用学问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就须要进行规制。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的反垄断法对学问产权适用除外,但滥用学问产权,阻碍竞争的行为须要反垄断法进行规制,应当说是合理的。反垄断法对学问产权介入深刻地体现了学问产权法与反垄断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反垄断法的协调并不意味着对学问产权本身的否定,而是在承认和爱护这种权利的同时,防止和限制其被滥用,以求真正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六、结语随着学问经济的到来,学问产权法对爱护学问产权人利益,激励创新及平衡学问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大众接近、利用、传播信息的公共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反垄断对学问产权这种合法的垄断应当予以承认。然而,随着这种垄断权的赐予,出现了许多学问产权人滥用学问产权阻碍竞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这种滥用垄断的行为,反垄断法当然要予以规制。用利益平衡论指导学问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冲突的协调,以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