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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特设立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以表彰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选范围:具有国籍、已在我校注册学籍,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三条评选对象: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及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干部。第四条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 .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内无违纪行为;3 .
2、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内成绩无不合格现象。学年内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一学期(含)以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第五条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每人奖励人民币IOOo元。第六条评选时间和评审程序(一)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二)评审程序1 .个人申报。研究生学生干部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将参评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填写评
3、优表,导师签署意见。2 .学院初评。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初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出推荐人选。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并报学校备案。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3 .学校审定。学校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人员获奖名单。第七条对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学院应在接到反映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进行书面反映,学校在接到书面反映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第八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做出严肃处理。第九条学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