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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开展技术研发。围绕广西产业重点技术领域的前瞻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科技研发活动,解决产业发展中
2、的技术瓶颈。(二)转化科技成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三)孵化培育科技企业。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培育,辐射带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共同发展。1(四)集聚培养高端人才。吸引高端人才和团队在我区创新创业,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下称“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新型研发
3、机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四条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和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第五条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新型研发机构的引进、培育组建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推荐,并采取政策措施支持本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协助自治区科技厅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对本地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的原则举办新型研发机构。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
4、位泛化。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七条申请认定为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注册为独立法人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其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设在广西,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健全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制度。(一)具有以下研发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应满足:收入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下的不低于30%,收入总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O万元)的不低于20%且不低于30万元,收入总额100O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不低于10%且不低于200万元,收入总
5、额1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不低于5%且不低于100o万元,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且不低于5()(X)万元;每年成果转化至少1项以上;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务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三)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决策及成果转化机制等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入和用人机制等。(四)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广西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聚焦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定位,开展
6、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五)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其中技术开发(含自有技术开发产品形成的销售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原则上不高于40%。(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第八条多元
7、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以下简称“院所长”)负责制,投管分离,独立运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一)章程应明确理事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理事长和理事的产生、任职资格,主要经费来源和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资源类收益分配机制等。(二)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出资方、产业界、行业领域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理事会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三)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长担任。院所长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
8、控管理和监督,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四)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4第九条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一)发布通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申报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二)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表填报、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相关部门。(三)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相关部门为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四)初步审查。自治区
9、科技厅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五)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函评、会议评审或论证等多种形式。自治区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论证,提出综合评审论证意见。(六)结果公示。自治区科技厅参考专家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审意见,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需求、重点规划及广西产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布局、依托单位诚信情况等,提出拟认定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对公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七)结果公布。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
10、不成立的申报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以正式通知形式对外发布并制作颁发统一的牌匾。5第十条申报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三)研发人员(含在申报单位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四)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六)
1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七)近1年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近1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登记编号及时间、成果形式、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九)近1年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材料);(十)诚信承诺书;(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对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扶持、广西产业
12、发展急需或从事战略性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产业链共性技术和重大产品研发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论证或建设。(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举办单位一般为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科研平台、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央企、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科技型企业:举办单位与设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科技厅签订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协议,并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申报单位为在广西经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二)申报和评审认定程序:申报单位提交申报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正式发布认定文件。第三章管理评估第十二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评审、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对新型研发
13、机构进行认定评审,评审通过的择优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授予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牌匾。第十三条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自治区科技厅每3年集中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其中,开放运行满3年的,必须参与评估。开放运行时间为获得认定起始时间至绩效评估通知发布之日。重点考核绩效评估周期内产生的成果,所有成果仅能使用一次。评估主要采取专家评审,经过函评、现场核查、会议评审等方式,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撤销”五个等次。评估等次为“整改”的,在评估等次公布后认真组织实施整改,限1年的整改期,到期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则保留新型研发机构称号;验收不通过,则取消新型研发机构称号。第十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名称、投
14、资主体、主要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事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科技厅同意后,维持有效资格不变。第十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每年I月份前按照要求填写上年度研发和经营活动基本信息,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汇报机构的建设进展情况、主要数据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单位、人员团队、年度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及下年度建设计划等。第十六条新型研发机构应按要求配合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计调查,如实填报R&D经费支出等相关情况。第十七条新型研发机构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经纪律,确保财政性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生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行为的新型研
15、发机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八条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新型研发机构称号,存在违规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一)发生重大变更后不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包括不按要求报告重大变更或重大变更审核不通过);(二)不按期参加绩效评估或评估等次为“撤销”的;(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核实影响评价结果的;(四)在科研诚信系统中有失信行为记录且仍在惩戒期内的;(五)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六)不按要求配合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计调查的;(七)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八)存在其他应予以撤销情形的。第四章支持措施
16、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一)支持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二)支持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平台能力建设项目”o其中,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优先支持。(三)鼓励绩效评估“合格”以上等次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四)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五)
17、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解释。第二十二条各设区市科技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开展本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7月6日印发的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1)69号)同时废止。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相关政策,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附表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价内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工作基础和条件要设主体建设主体多元化情况。包括设立产业投费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财务情
18、况等。研发投入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投入占收入比重情况。创新能力申报单位的研发项目情况,包括承担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研发条件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跄所需要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和固定场所等情况。人才队伍技术(学术)带头人及研究团队的数量、结构等情况,合作基础,核心成员研究水平及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发展战略及研究方向依托(服务)的产业背景产业在广西发展的基础和能力以及对技术创新的需求程度。预期对产业的支撑水平评价机构对该产业发展基础、能力和技术创新的支撑水平。管理体制机制企业化科研管理体制建立企业化科研管理体制与执行情况。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建立
19、市场化人员激励机制与执行情况。评价指标评价内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建立高效创新组织模式与执行情况。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建立成果转化机制与执行情况。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化财务制度与执行情况。创新效益创新产出创新成果产出情况,包括新产品、新专利、新标准、科技成果登记等情况。社会效益服务、创办、孵化企业情况,创办孵化科技企业估值;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情况、人才培养情况;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经济效益收入情况,包括研发服务(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收入等情况;获得各种产业投资资(基)金情况;促成技术交易情况。开放协同协同发展能力国际交流情况、与研发机构、国内外
20、知名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情况、与地方产业集群互动情况。社会认知程度区域或行业的认知度、举办(参与)重大创新活动情况。附件2关于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一、修订的背景(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2022年7月1日越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引进、共建和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对经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给予财政经费支持。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支相应财政资金,扶持本地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对重点、特殊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
21、、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二)适应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实践遇到新情况的需要2019年5月自治区科技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2021年7月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截止当前,我区已认定4批新型研发机构,保有量达41家。随着我区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新时期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实践中发现现行管理办法在认定条件、绩效评估激励机制上一些内容与实际管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需要有针对性的修订相关条款,调整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条款,对相关情况
22、进行规范和约束。二、修订依据和参考1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2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29号);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4 .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5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6 .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7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三、主要修订的重点和亮点1 .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认定程序。在现行管理办法基础上落实和细化了设区市科技局的职责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规范、细化了申报认定流程,新增规定了各设区市科技局在认定程序
23、中的工作,使得整个申报认定程序更具合法性、科学性。2 .更新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激励政策。完善支持政策有助于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高速发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是取消新型研发机构的有效期,便于长期稳定支持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二是根据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优化整合方案文件精神,针对原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暂行)(已废止)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大激励力度,在“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中设立子方向“新型研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该方向项目;三是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3 .健全新型研发机构的考评管理机制。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现行管理办法基础上,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管理全过程,结合项目实施周期,将年度考核改为每三年集中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减少考核工作的财政支出,降低新型研发机构短期考核压力,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科研环境,有利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良性发展。同时结合绩效评估结果“奖优罚劣”,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区整体科技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