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孑北京防商等仲裁中2建依房例(草室融求毒见箍)的锡明一、立法背景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北京仲裁事业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具有高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仲裁地。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在北京等地试点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本市启动了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立法工作。二、主要内容草案征求意见稿采用“小切口”立法方式,不分章节,共三十四条,约4500字,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建设目标,优化政策保障和发展环境一是明确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目标,规定市政府、市司法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和区
2、人民政府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中的相关职责。二是人民法院统一司法审查标准,加强与仲裁机构的沟通衔接,支持仲裁案件调查取证,强化司法支持保障。三是便利人才、出入境、金融等服务举措,优化对境内外仲裁当事人和仲裁从业人员的服务保障。四是加强仲裁文化建设和仲裁理念推广和宣传推介,培养社会仲裁意识。(第三条、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三十一条)(二)促进在京仲裁机构协同聚力一是加强与在京中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争取法律和政策支持,促进仲裁作用发挥。二是支持在京仲裁机构自主发展,提供特色化、高质量仲裁服务;鼓励机构间交往协作、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第五条、第六条)(三)打
3、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一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仲裁收费制度和仲裁员报酬制度。二是支持和引领仲裁机构在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和完善,促进仲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三是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加强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仲裁建设,多层次多方面的建设一流仲裁机构。(第七至十二条)(四)促进仲裁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支持在京仲裁机构聘用境外专业人士担任机构决策和管理人员、仲裁员、仲裁秘书,提高仲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国际化水平。二是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本市设立业务机构,办理涉外仲裁业务;支持在京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拓展国际仲裁业务;支持在京仲
4、裁机构提供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三是支持在京仲裁机构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北京仲裁影响力。(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五)接轨国际通行仲裁理念一是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引入仲裁地概念。二是对“三特定”仲裁、仲裁临时措施、名册外仲裁员等仲裁机制创新作出探索性规定。三是对仲裁员信息披露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快速简易案件办理程序,案件分类处理指引和裁决摘要公开等进行了规定,引领机构主动对接、积极吸纳国际通行仲裁规则。四是支持在京仲裁机构运用仲裁等多种争端解决机制和国际实践,防范化解我国企业国外投资争议,支持体育仲裁事业发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至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六)打造全链
5、条商事争议解决生态图一是建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为聚合全球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提供国际化、便利化、一站式的争议解决专业服务。二是加强多元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协调,鼓励在京仲裁机构以多元方式解决争议;支持仲裁机构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发挥商事调解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助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第四条、第二十至二十二条)(七)加强人才培养和行业自律一是建立仲裁秘书分级分类管理和职级晋升、考核评价体系,推进仲裁秘书职称评审,支持仲裁庭聘任仲裁秘书协助办理仲裁案件。二是加强人才培养,推进仲裁人才梯队建设,健全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机制,为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服务仲裁机构和仲裁从业人员。(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