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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试行)一、灾害分级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IOO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
2、人以上的。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分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园区、林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园区、林场)分管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火灾发生2小时内,乡镇(园区、林场)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火灾发生4小时内,包乡镇县级领导要赶赴现场。火灾发生6小时内,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要赶赴现场。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县级层面设定IV级、In级、级和I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一
3、)W级响应(I)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县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或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持续发生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响应措施。根据县森防指的指令,县林业局开展早期火情处置,立即核实火场情况,调度火情信息;乡镇(园区、林场)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火灾发生地立即组织应急分队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扑救;乡镇(园区、林场)分管领导要在1小时内带领半专业扑火队伍抵达现场展开扑救;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乡镇(园区、林场)主要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调度火灾扑救。同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森防指领导、包乡镇县级领导、
4、县委办和县政府办报告,县森防指决定是否启动HI级响应;县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二)In级响应(I)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县森防指启动III级响应: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或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或发生持续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响应措施。在IV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包乡镇县级领导赶赴火场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派出指导小组赶赴火场,协助乡镇(园区、林场)前线指挥部开展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并出动县级专业扑火队伍投入扑救;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应急增援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
5、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和县应急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三)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县森防指启动级响应: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或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及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2)响应措施。在IV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防指主要领导前往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与乡镇(园区、林场)前线指挥部和前期抵达的工作组开展
6、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派出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和县应急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火场参与救援;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物资调运、现场交通疏导、通讯畅通等后勤保障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随时掌握火灾发展趋势情况,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四)I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县森防指启动I级响应:死亡3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或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己经烧入居民区、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及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2)响应措施。在II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火灾现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护、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向市森防指报告火情,执行市森防指的决定和命令;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发生森林火灾和其它林区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个小时的森林火灾,初判天气条件适宜人工增雨作业的,按照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启动人工增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