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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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 第三章 反担保资产评估 第四章 反担保资产的登记、保险和公证 第五章 反担保资产管理第六章 反担保资产的处置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本办法所称反担保管理,系指本公司通过对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反担保物的登记、保险和公证、反担保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内容的全面、系统的管理,规范反担保行为,切实发挥反担保防范风险的作用,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公司根据担保行业的特点和担保企业的特点,针对每笔担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多种担保方式在内的反担保组合方案,以强化反担保对债务人的威慑作用,保证本公司债权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

2、的规定和担保行业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为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商业化反担保方式。公司设定反担保,一般以被担保企业有形资产的抵(质)押方式为主,以无形资产、权利(益)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为辅。对于反担保较弱的中小企业,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设定反担保应遵循五项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国家法律允许设定担保的资产;(二)流通可变现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市场所接受,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可通过市场变现;(三)市场定价原则,即通过市场确定反担保物的真实价值;(四)执行可操作原则,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设定反担保物,以保证反担保物能

3、够顺利处置;(五)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即反担保物的设定,必须能够触动债务人的切身利益,以迫使债务人守信履约。,第二章 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第一节 反担保保证 第二节 反担保抵押第三节 反担保质押 第四节 其他方式,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是指本公司与反担保保证人约定,当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反担保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反担保保证人可分为两类,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是自然人 1.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保证人,不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保证人条件,贷款银行不予接受;作为反担保保证人,本公司在审查和认定上应极为慎重。2.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保证人,为被保证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民营中小企业反

4、担保中经常采用的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担作为反担保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持有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贷款证(卡);(二)通过注册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四)资产负债率低于70%;(五)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六)所有者权益应大于固定资产净值;.,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民事违法或刑罚记录;(二)为被担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三)为被担保企业的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与被担保企业有利害关系且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自然人;,公司应对反担保保证人进行如下审查:,(一)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

5、体资格;(二)审查保证人有无不良贷款、拖欠利息以及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资信情况;(三)审查保证人的净资产、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等财务实力情况;(四)审查保证人的技术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经营情况;(五)审查保证人的保证意愿;(六)审查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其与被担保企业的关系;(七)审查保证人领导者的品德、素质及其经营业绩等。,反担保保证合同,公司要与经审查认定的反担保保证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同一项目的分期贷款担保,本公司可与反担保保证人就单笔贷款担保分别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也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签定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被担保企业申请贷款展期,必须向本公司

6、出具反担保保证人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贷款银行同意展期后,本公司与反担保保证人签定补充协议。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并向贷款银行支付代偿金后,可以要求被担保企业履行还款义务,也可以要求反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反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人拒不履行保证责任,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反担保抵押,反担保抵押是指被担保企业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对本公司担保行为的反担保,当被担保企业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反担保抵押人必须是依法对抵押

7、物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反担保抵押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类。下列不动产可以抵押:(一)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二)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 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下列不动产不得抵押:(一)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划拨土地;(二)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三)已出租的住宅房屋;(四)在国家建设规划中拟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五)用于教育、医疗、市政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六)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七)被依法查封、扣押或

8、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八)集体所有的土地。,以房地产设定反担保抵押时,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下列房地产权属凭证(原件):,(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发票;(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执照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三)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该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四)用已出租的非住宅房地产抵押时,须提交有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将抵押情况告之承租人的书面通知回执;(五)经本公司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六)抵押房产的保险单等。,注意:,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连同土地上定着物一起抵押。如改变地上定着物,须征得本

9、公司同意。抵押人用抵押的房地产出租时,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且其租赁期不得超过担保期限。签定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后,对于符合房地产抵押登记条件的房地产抵押物,本公司应与抵押人一起在国家有关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以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备案。,动产抵押,抵押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具有一定流通性、能在市场变现的动产可以设定抵押。下列动产可以抵押:(一)通用机器设备及生产工具;(二)交通运输工具;(三)办公用品;(四)库存商品及库存材料;(五)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办理动产抵押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凭证(一)抵押动产所有权证书,如购置凭证、产权登记

10、证书、受赠财产证明等;(二)抵押人对抵押动产具有使用权,应提交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证书及同意抵押人抵押的书面证明;(三)确定抵押动产净值的凭证或评估报告;(四)抵押动产的保险单;(五)企业权力机构同意设定抵押的书面证明;(六)有关抵押物存放和占管状况资料等。,抵押人办理动产抵押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凭证:,(一)抵押动产所有权证书,如购置凭证、产权登记证书、受赠财产证明等;(二)抵押人对抵押动产具有使用权,应提交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证书及同意抵押人抵押的书面证明;(三)确定抵押动产净值的凭证或评估报告;(四)抵押动产的保险单;(五)企业权力机构同意设定抵押的书面证明;(六)有关抵押物存放和占管状况资料等

11、。,公司要对抵押人提供的动产抵押物进行下列审查:,(一)抵押物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抵押物的占有和控制;(三)抵押物的流动性;(四)抵押物的现值和变现价值;(五)抵押物的品质和有效使用期限;(六)抵押物是否重复抵押等。,抵押物的登记、保管等,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动产抵押物要办理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期限不得短于债务保证期限。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以及保险单证等均应由本公司代为保管,本公司承担保管责任。抵押期间,未经本公司同意,抵押人不得有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本公司同意抵押人以本公认可的最低转让价转让抵押物的,抵押人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以偿还本公司所担保的债权;

12、转让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和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之本公司,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物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存入本公司指定的帐户。抵押物灭失后,本公司可应所得赔偿金数额不足清偿部分,要求反担保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及时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本公司的抵押权:,(一)抵押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的;(二)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本公司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人不予理睬的;(三)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本公司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

13、的;(四)抵押人就其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没有向本公司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五)抵押人有故意阻碍本公司依法实现抵押权的其他行为的。,反担保质押,反担保质押是指被担保企业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本公司占有,为本公司为其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企业到期不履行债务、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本公司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或兑现权利凭证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必须是依法对质押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下列动产和权利不得质押:(一)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二)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三)无法评估其价值、难以变现的权利;(四)权利的主管部

14、门或所有权人不同意设定质押的权利。,下列动产和权利可以质押:,(一)动产.1.易变现便于保管的通用设备;2.通用的交通运输工具;3.其他便于保管的财产。(二)权利(益)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上市流通股票;3.专利权、专用权、著作权、冠名权、专营权、独家代理权、承租权、管理权、收益权等。,出质人向本公司移交质物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质物的权属期间;(二)质物的价值依据或评估报告;(三)质物在变现时,需提交的相关证明;(四)有关质物的保险单;(五)以权利(益)出质的,须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权利所有人同意出质的文件或可以出质的文件依据;(六)

15、以银行承兑汇票出质的,须提交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复印件;(七)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须提股权证和董事会同意出质的证明;(八)以共有动产或权利出质的,须提交共有人出质的证明。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毁损和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之本公司,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公司应对质物进行下列审查,(一)质物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二)质物的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实际;(三)有价单证出单银行签字盖章的确认证明;(四)质物的变现能力等。以可挂失的有价单证出质的,应办理止付手续。符合质押登记条件的质物应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

16、能、足以影响本公实现债权的,本公司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本公司可以按照反担保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质物的收管与返还按如下规定执行:,(一)签定反担保质押合同后,质物交由本公司负责验收和登记;(二)质押期间,本公司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和权利单证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质物或权利单证灭失或毁损的,本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被担保企业按期履行债务,反担保质押合同终止,本公司应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办理出质手续。,第四节 其他方式,针对担保行业的高风险特点和担保对象缺乏符合条件的反担保物的现

17、实情况,本公司可在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反担保方式之外,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创设各种商业化反担保措施,以防范和规避担保风险。创设反担保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应保证反担保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基本平衡。公司可与被担保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签定的附生效条件的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当被担保企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而由本公司代为偿债后,被担保企业将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资产转让本公司,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对具有良好发展和市场前景的企业,如确无有效的反担保可提供,本公司可采用财务监控作为反担保措施:(一)共管帐户:公司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建立双印鉴共管帐户,控制进出款、用款去

18、向、用款方式、用款效果,保证所担保的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二)财务派驻:公司可派出财务人员进驻被担保企业,全面控制企业财务,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销售的同时,直接参与管理企业财务,保证企业按期还款。(三)财务监控:公司可直接监控企业的经常性收入,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调控经常性收入的存量和使用,保证企业按期履约。,第三章 反担保资产评估,反担保资产评估,系指以抵(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经济活动发生时,本公司评审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抵(质)押物评估机构按照科学、公正的方法,对抵(质)押物的权属状况、市场价值、抵(质)押价值、变现能力进行的综合评定的测算,以设定价值充分、有效的反担保组合方案,确保

19、公司债权的实现。凡委托本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企业,其提供的反担保抵(质)押物的价值必须经过本公司评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没有或无法确定价值的资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物设定抵(质)押。抵(质)押物价值的取得,一般以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确定资产价值为主。对于企业提供的重要的反担保资产,如评审人员认为自评无把握,可委托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掌握确切的变现价值。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具有合法资质、评估经验丰富并与本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评估机构。进行抵(质)物价值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担保企业自担。公司评审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完成对反担保资产的检查、核实和确定价值的

20、工作,不得以个人的好恶和偏见行事,不屈从于任何单位和势力的干预和影响。,第四章 反担保资产的登记、保险和公证,一、登记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被担保企业签定反担保抵(质)押合同后,应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反担保抵(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担保企业承担。登记部门:(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三)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质)押的,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主管部门;(四)以企业设备或其他动产抵(质)押的,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依法可以

21、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登记部门为证券登记机构;(五)以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益)质押的,其管理部门为出质登记部门。(六)以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财产设定抵(质)押的,如当事人自愿办理抵(质)押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一),(一)办理房地产抵押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证;2.反担保合同及主合同;3.抵押物评估值的书面证明或抵押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价值的书面证明;4.抵押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5.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证明;6.以国有房地产设定抵押的,需经国有资产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批准;7.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企业以其房

22、地产设定抵押的,需经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书面批准;抵押期不应超过企业的营业期限;8.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定抵押的,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有关资料。,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二),(二)办理动产抵(质)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动产抵(质)押物登记申请书;2.有关合同,包括反担保抵(质)押合同和主合同;3.有关动产抵(质)押物存放状况资料;4.有关动产抵(质)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5.反担保抵(质)押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6.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书。,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三),(三)权利质押登记一般需提交的材料:1.权利凭证或证明性文件;2.权利价值的评估

23、报告;3.有关合同,包括反担保质押合同和主合同;4.反担保质押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5.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书。,二、保险,在保险公司可投保的资产范围内,公司法律监管部对有必要办理保险的资产应要求企业办理与担保期限相适应的财产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本公司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和有关权利证书由本公司收执。公司应与财产保险品种齐全、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建立业务联系,为被担保企业提供保险服务,企业投保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担保企业承担。,三、公正,对已办理抵(质)押物登记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该项合同公证为人民法院认可的具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以减少诉讼环节直接进入

24、执行阶段。公司应与市内的公证机构建立长期的业务联系,并指定一家公证机构办理本公司合同公证,公证费用由被担保企业承担。,第五章 反担保资产管理.,反担保资产管理是指公司在项目监管阶段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反担保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财务核算及监控,在公司代偿后对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取得的反担保物、偿债物的登记和日常维护、管理以及财务核算。反担保资产管理分或有资产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两部分。,或有资产管理,从反担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被担保企业向本公司提供的反担保物即为本公司的或有资产,法律监管部应将反担保抵(质)押物的权属凭证、有关资料、质物以及相关合同,分门别类完整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办理严格的交

25、接手续。合同履行期间,法律监管部应不定期自行检查反担保物权属凭证、质物和有关合同,确保其完好无损和安全保管。若发现抵押物的数量、品质发生变化、价值减少,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物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包括保障赔偿金和损害赔偿抵押期间,抵押金),监管小组应要求其作为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存入本公司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未经本公司同意,抵押人发生转让、出租和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以及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监管小组应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本公司抵押权。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或有资产的财务管理,设置台帐进行核算,并对或有资产进行总量控制及平衡。根据法律监管部转来的已生效的反担保抵(质)

26、押合同和有关凭证的复印件登记或有资产台帐,定期做好或有资产的统计汇总工作,对或有资产进行核算。担保项目到期,反担保合同终止,法律监管部应协助企业办理反担保财产抵(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时向计划财务部提交解除担保通知单;计划财务部据此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办理反担保资产核销手续。,实物资产管理,实物资产,系指本公司与抵押人、出质人协商取得的、经法院终审判决并已执行而依法取得的各类反担保物、偿债物的统称;所称实物资产管理,系指本公司对该项资产的清理、统计、日常管理和维护、经营运作以及财务核算等事务。对本公司依法取得的反担保物和偿债物,法律监管部收妥后应按项目分别各类财产逐项登记反担保物及权证登记簿和

27、偿债物及权证登记簿,填制反担保物、偿债物收妥通知书送计划财务部有关部门对反担保物和偿债物进行日常统计、检查、保管和维护工作,定期向公司上报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计划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积极研究和制定实物资产的处置计划。公司对反担保物和偿债物应建立定期帐实核对制度,每季度末由计划财务部牵头,会同法律监管进行明细帐、登记簿和实物三方核对,做到帐、簿记载一致,帐实相符。,第六章 反担保资产的处置,公司经与抵押人、出质人协商或通过法律诉讼取得的反担保物和偿债物,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以其变现资金抵偿公司债权;反担保物变现超过本公司债权部分,应退还抵押人、出质人。财务部负责反担保资产的处置工作,包括制定处置方

28、案、联系处置渠道、商定处置价格、变现资金的回收以及相应的帐务处理等内容。法律监管部应与市内有实力且业务范围广泛的拍卖公司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业务联系,处置公司的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反担保物和偿债物中的权利凭证,可到相关机构和单位兑现;获得的权利(益),可在市场上以出租或转让方式变现。反担保物和偿债物处置方式:(一)行使反担保抵押权和质权,经与抵押人和出质人协商,以本办法第九十二条列明的处置渠道,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项资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抵押权和质权,法院判决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反担保资产的价款优先偿还本公司债权。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决定要求法院主持拍卖、变卖,或由本公司

29、自行操作。(三)可充分发掘网络资源的优势,利用本公司网站或其他有广泛影响和销售功能的网站,实施网上出售反担保物和偿债物。(四)因公司经营需要而将担保物、偿债物转为本公司经营资产。(五)因该项资产或权利暂时无法处置,或者能够继续增值,公司可自行组织经营和管理,以获得最大的收益。,注意:,折价受偿的方式有法院判决和双方协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法律监管部和计划财务部应对反担保物的折抵价值严格把关,以保护本公司权益。对于法院判决的折价反担保物,如法院判决估价过高,应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诉;双方协议的,除能随时变现的有价单证外,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才可同意。对于公司取得处分权的反担保物,法律监管部和计划财务部应尽力在半年内予以处分;双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帐簿、帐实相符。在反担保物以各种方式变现过程中,本公司应与协作银行相互配合,共同处置。反担保物变现后,按与协作银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经办人员应及时将本公司应得价款交至计划财务部。处置结束后,法律监管部负责提交该项财产处置工作汇报,并将形成的所有材料分类汇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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