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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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加强对职务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审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务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职务评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审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审工作在教

2、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第三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四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强调科研对教学的促进作用。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五条按需设岗的原则。评审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第六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评审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

3、、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第七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公开评审工作的程序、方法和任职条件,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务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部分校级领导及人事处处长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分管(协管)职称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职务评审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组建有关评审机构,确定全校各系列职务、层次人员的分配比例,受理教师

4、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认定、评审、聘任、转评(聘)及相关的投诉、举报和质询,决定职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务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根据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办理职务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条推荐小组各教学单位设立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小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务负责人、主管教学、科研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教师代表应注意其学科的代表性,每个本科专业应有一名教师代表。推荐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其它系列评审人员由所在单位直接向人事处报送推荐意见。第十一条学科评议组学校根据

5、学科、专业的不同,设置若干个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向校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学科评议组由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专家5-9人组成。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原则上以教学单位为单位组建,组长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党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主管教学、科研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其中具有教授职务人员应占2/3以上,教师代表不得低于1/3。其它系列学科评议组根据申报系列组建,成员由主管职称工作的校领导提名,各学科评议组建议成员(名单)均需经校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各学科评议组在学校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及其

6、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具有终审权;对申报教师系列副高以上和其它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推荐评审权,即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限额,向校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上报参评对象。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设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和综合评审委员会,分别对申报教师系列、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组建评委库。评委库成员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同时评委库成员要尽量涵盖绝大部分学科,并兼顾各教学单位。校评委会设常设评委3人,其中主任委

7、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其余评委均在评委库中按教学单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类随机抽取。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设评委15-21人,综合评审委员会评委不少于15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根据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和评审限额进行评议、无记名投票。二是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量化办法、评审程序等提出修订意见或建议。第十三条职务评审监督委员会学校成立职务评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工会、教师代表等3-5人组成。主要负责对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认定初、中级职务的程序凡获得硕士、学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初级职务者,获得博士学

8、位人员申请认定中级职务者,以考代评人员申请聘任中级及以下职务者,每年十二月由人事处下发文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由各单位初步认定合格后,统一报学校职务评审办公室审核,合格者由学校职务评审办公室发文聘任。第十五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程序(一)指标分配职务评审办公室根据各系列岗位设置比例、学科建设需要,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提出本年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经校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二)申报、推荐和审核1、个人申报。根据学校职务评审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评审表、量化考核表等。2、单位推荐。各教学

9、单位推荐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条件(包括政治思想条件、业务资格条件及综合工作表现等)进行初审,遴选本单位参评人选,形成推荐意见报职务评审办公室并随报申报材料。拟推荐人选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公开,并广泛听取意见。3、量化审核。校职务评审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学科研成果和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全面审核,并分项量化计分,同时利用3-5个工作日将审核和量化考核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4、学科组评审。校职务评审办公室将符合评审条件的评审人材料交各学科组评审。学科组参考推荐小组的推荐意见、量化考核表、答辩成绩等,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技术成果从数量和质量两个

10、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不超过本学科组限额指标人选,最后向校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上报。学科组在投票前,需组织申报副高以上职务人员进行述职答辩(每人限10分钟),答辩规则依据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执行。5、学校评审。根据学科组排序推荐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所评人员进行综合衡量和遴选,并按指标限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晋升职务人选,同意票超过评委会出席人员的2/3为通过。为增加评审的客观性,凡学科组通过的申报教授的人员均需在校评委会上进行述职(每人限6分钟)。6、公示评审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对评

11、审通过人员持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投诉,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第十六条各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程序(一)清点到会评委人数。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2/3方可召开会议。(二)通过计监票人名单。学科组会议计监票组由3人组成,评委会会议计监票组由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纪监干部)。(S)学习任职条件和量化考核办法。(四)宣布评审任务、顺序及工作纪律。(五)审阅被评审人基本情况简表、评审表、量化考核表等材料,并自由发言,充分讨论。(六)投票。监票组发放大学任职资格投票单前要认真清点评委人数,发出票数应与在场评委人数相同,收回票数应与发出票数相同,否则当次投票

12、结果无效;未审阅被评审人材料的评委不得参与投票;未参加会议的评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投票、补充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七)计票。投票单上评委投同意票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评审限额时方为有效票,计票时只计算有效票单上的结果;被评审人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A)通报评审结果。监票组向评委通报评审通过人数及通过人员。(九)评审通过人员,属于学校评审权限认定的则授予资格并予以聘任;不属于学校评审权限认定的则推荐上报省高评会参加评审。第五章有关问题第十七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一)晋升高级职务

13、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的,延迟2年。(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S)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五)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六)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只限于教师系列)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并延迟2年以上或取消评审资格。第十八条任职资格时间和任现职年限问题“任现职”是指经省、学校或具有审批权限的职务评审部门批准具有任职资格、并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

14、”是指具有审批权的职务评审部门或评审组织会议通过的日期;“任现职时间”是指职务评审部门依据权限聘任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起始日期。职务评审中的任现职年限从任现职时间算起,至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符合任现职年限要求者均可申报。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可按两年折一年计算。转换系列人员评审新聘系列高一级职务的任现职时间可从原任职时间算起,但原则上必须在聘任新岗位职务满一年以后,且同时符合转入新岗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方可申报。符合任现职年限要

15、求的人员(含破格人员)聘任新晋升职务的时间,从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其任职资格的日期算起;推荐评审人员聘任新晋升职务的时间,从省级职务评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时间算起;到年底符合任现职年限要求、评审当月尚不足规定年限的正常晋升职务人员,聘任新晋升职务的时间从其任现职年限达到评审要求的实际日期算起。根据陕人发(2003)71号文件精神,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高教系列除外),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凡脱产攻

16、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当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职务评审。第十九条业绩、成果认定问题获得现职务任职资格以前的业绩、成果等,无论在申报现任职务时是否填报,均不得在新的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否则按“谎报业绩”处理。申报晋升职务时承担并即将在该学期末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可按教学计划审核确认。在申报现任职务前获准立项、任现职期间完成的课题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只认定其获得现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的成果(含论著),不再计算其项目分。课题均指已完成项目,并按经费要求提供相应的到款证明。课题、论著、获奖等业绩材料的认定以正式签发

17、的课题批件、立项合同、获奖证书和正式出版的书刊为依据,以职能部门全面审核计分的最后日期为限;正式上报的课题申报材料只能作为认定合作者顺序的依据,不能作为立项依据。申报晋升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破格人员专著仅指独著,编著限第一主编,教材指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省级以上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

18、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第二十条破格晋升问题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虽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已经达到了正常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方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具体条件见大学

19、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第二十一条“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基于目前有多种“核心期刊”目录版本,在我校还未出台认定“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之前,暂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校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第二十二条学历、学位认定问题(一)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学历、学位按其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认定。(二)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不予认可。(S)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

20、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第二十三条计算机、职务外语考试问题(一)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根据有关文件“从2008年起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应用能力免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二)职称外语考试按照关于转发落实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成绩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第二十四条工作量减免问题对于“双肩挑”教师,其工作量可予以减免。即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

21、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不再减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年均工作量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第二十五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根据关于印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凡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相应高评会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答辩通过者才能参加省高评会的评审。参加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而未能通过者,不再实行隔年申报。第二十六条引进(调入)人员职务确认问题(一)引进(调入)人员引进(调入)前后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岗位均未发生变化者,经半年考察,证明能胜任

22、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确认手续:1、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并将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交学校职务评审办公室审核。2、学校职务评审办公室审核研究后,属于学校权限的,报学校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原则上从引进(调入)当月聘起。不属于学校权限的,经学校评审通过后报省有关部门评审。(二)引进(调入)人员引进(调入)前后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或岗位发生变化者,按转评办理确认手续:1、本人须到校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符合拟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方可提出申请。2、所在单位考核后,表明能够胜任拟聘系列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将

23、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交学校职务评审办公室审核。3、学校职务评审办公室审核研究后,属于学校权限的,报学校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转评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原则上从引进(调入)我校工作一年后起计算。不属于学校权限的,经学校评审通过后报省有关部门评审。(S)引进(调入)我校的人员,凡无现聘岗位工作经历者,须到校工作满一年且符合拟晋升职务任职条件,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且原则上不能再委托原单位代评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七条校内不同系列转评问题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着不同的工作阅历、实践经验和学术技术水平,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具有对应关系,因此,学校原则上

24、不主张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同系列间转换。确实因工作需要,申请转换系列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转换系列人员须符合拟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以转换编制的时间为准计算),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拟聘系列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2、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3、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4、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转评副教授以后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

25、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被SCI、EE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第二十八条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问题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有新闻出版、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一)申请中级及以下职务者,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方可申请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职务评审办公室根据任职条件和职务限额,研究确定聘

26、任,聘任时间从学校职务评审办公室发文聘任之日算起。(二)申请高级职务者,在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并满足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参加学校推荐评审,职务聘任时间从省级职务评审部门确定的通过之日算起。对个别推荐评审系列,也可在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并满足省上规定的评审条件的情况下,先推荐参加省级评审,获得任职资格者须待满足学校任职条件后方可申请评聘,学校按评审程序研究聘任,职务聘任时间从学校职务评审办公室发文聘任之日算起。第二十九条修订评审条件问题为真正体现择优晋升原则,根据近年来职务申报情况和教师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业务条件基础上作了适当的调整、提高(具体见大学教

27、师职务评审条件),任职基本条件仍执行人社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三十条评审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评委资格。第三十一条参评对象和各位评委必须遵守相关评审纪律,对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请客送礼者,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参评资格和评委资格。第三十二条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小组成员在评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时,一律实行回避或被告请回避制度。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教师以外各系列各级职务的任职条件暂按有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第三十四条从20*年起,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量化考核,教师量化考核办法见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

28、化赋分办法,其他系列可参照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日后若人社厅、评审政策有所调整,本暂行办法也随之做相应的调整、变化。第三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大学防汛工作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我校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二)基本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29、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三)编制依据依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高校工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各学院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学校成立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排水抢险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人防地下抢险组、环境维护组、卫生防疫救护组、善后工作组7个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组。(一)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校长副总指挥:分管副校长成员: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校工

30、会、教务处、财务处、基建处、保卫处、校医院等主要负责人。职责:1、执行上级领导和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2、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等;3、全面掌握和部署学校防汛工作的准备和进展情况,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指导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工作,对各单位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5、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工作;6、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对汛情形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做出正确部署安排,做到防患于未然;7、汛期根据汛情做出预案启动决定,适时调度,正确指挥。(二)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办

31、公室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主任:学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后勤管理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长、保卫处长成员:由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职能和应急预案,指导各单位制定、修订防汛应急预案;2、在学校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学校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3、根据学校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安排,及时下达指挥部做出的各项决策;4、宣传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普及防汛科学知识和救生基本常识,宣传和报道防汛工作中的先进事迹;5、负责与上级防汛救灾指挥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学校防汛救灾基本数据。6、现场检测

32、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统一安排调度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和人员。7、负责全校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8、具体组织汛期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指挥部,并提出应对措施;9、承担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10、承担学校防汛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S)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按照学校防汛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编制所辖范围防汛工作方案并报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分工和职责如下:1、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应急管理;落实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2、基建处:负责检

33、查学校各类房屋、人防工程的防汛抗灾能力;监督对危险漏雨房屋的检查和抢修;负责学校各施工工地及所辖区域(楼宇)防汛工作。3、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品;负责全校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基础设施的防汛抢修工作;安排应急房源作为受灾人员、物资的避险场所;安排适当房屋作为灾后重建时期的善后周转房源;负责所辖区域(楼宇)防汛工作。4、保卫处:负责维护学校防汛抗灾秩序,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师生员工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负责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应急疏散、楼宇防雷及所辖区域(楼宇)防汛工作。5、财务处:负责落实

34、防汛应急物资和防汛工作所需专项资金;安排受灾师生员工的生活救济款项。6、学生工作处:负责加强学生的防汛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配合学生公寓汛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所辖区域(楼宇)防汛工作。7、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校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协助做好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按照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方式实施发布汛情、灾情,进行抗洪抢险新闻报道,动员各种力量参加抗洪救灾。8、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地下空间、重要实验室及所辖区域(楼宇)防汛工作。9、学校各二级单位及独立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楼宇)防汛工作及所辖区域人员疏散工作。对于地下空间,各使用单位

35、在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巡查,及时转移贵重实验设备、仪器等。(四)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组,各抢险工作组设一名负责人,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准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并将防汛抢险人员机构名单及物资准备情况报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排水抢险组由后勤管理处组成。负责巡查校内排水设备及排水管线运转状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管线排水畅通,准备必要之防汛设备。当在汛期出现渗漏或雨、污水回流以及排水不畅问题或堵塞情况时,快速调集专业人员及设备排水抢险,及时汇报渗漏情况,并负责善后处理、工程整改等工作。2、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组成。负

36、责防汛各项物资供应,如消防用电、防汛物资、袋装砂石料、铁锹、雨衣、雨靴、水泵、应急照明灯、应急抢险发电车、大型机械救灾设备等;负责防汛生活保障工作。3、治安保卫组由保卫处组成。负责防汛抢险过程中的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负责巡查、处理汛期交通、防雷设施状况以及应急疏散指挥等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打击在防汛救灾期间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消除校内不安定因素。4、人防地下抢险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成。负责组织、落实人防地下空间使用单位防汛工作,进行巡查、处理汛期人防地下空间设施状况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5、环境维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组成。负责防汛环境保洁工作,以及其他有关环境清洁的善后工作。6

37、、卫生防疫救护组由校医院组成。负责组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负责防汛救灾现场伤、病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和伤、病人员的转送与安置工作。负责全校的消毒、食品检测、水源净化和组织卫生防疫工作,发疫情立即上报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7、善后工作小组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后勤管理处工会、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校医院等部门组成。负责了解掌握灾害原因,评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起草灾情报告;根据灾情受损情况,及时补充消耗的抢险物资,拟定修复损毁设施和整治校园环境方案;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理赔等善后处理。(五)二级防汛工作组织系统职责各学院和机关党总支各直属单位,设立相

38、应的防汛抢险工作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根据需要,组建抢险突击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抢险任务。主要职责:1、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组织人员疏散、救护伤亡人员,搜救失踪人员;抢救财产、贵重档案资料等;3、执行学校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布置的抢险工作任务;4、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掌握和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思想动态,并及时向防汛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预防、预警(一)预防、预警信息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市防汛指挥部、市教委关于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各单位。(二)预警级别划分防汛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

39、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n级(较重)和W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S)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3.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4.防护检查:各单位、各学院要

40、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四)主要防汛工作1、排水防涝后勤管理处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排水管网和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的检查、维修,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和供电安全,及时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2、防高空坠物(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简易工棚、板房、建筑外贴面的进行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2)后勤管理

41、处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3、防雷工作(1)保卫处要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级、Ii级、m级、W级。2、进入汛期,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3、学校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

42、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1、IV级响应(I)W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实施W级应急响应: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2) W级响应行动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加强与上级防汛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并根据情况向所属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责任单位检查各自防汛防

43、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3) IV级响应防御提示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后勤集团加强巡查、对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基建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在建工地

44、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2. III级响应(1)m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In级应急响应:中心气象台发布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2) I级响应行动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In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领导小组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

45、汛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属地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3) III级响应防御提示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基建处等有关部门提醒在校内从事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3. 级响应(1) II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中心气象台发布市

46、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2) H级响应行动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属地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属地防汛防台部门。防汛防台办公室要确保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 II级响应防御提示学校组

47、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资产管理处、基建处、房地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实验室与设备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落实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后勤集团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黄色预警防护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4. I级响应(1) I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中心气象台发布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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