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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专业技能考核的暂行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学校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办法(修订),现对护理学院专业教师技能考核做如下规定:一、参加人员护理学院所有专业教师(含实训带教人员)。经学校同意参加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及学术团体组织的教学能力大赛(含有技能比赛项目)及技能大赛的老师可申请免考,免考的次数等同于参加大赛的次数。二、考核项目依据国家、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项目(详见当年考试规程),结合教师专业背景确定考核项目,如当年国家、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项目有更新,技能大赛指导老师考核新的项目。三、考核周期每年开展一次。四、说明1 .技能考核结果纳入当年绩效,免考及考核前50%有资格参加年终评优。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