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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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国际贸易体制,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特征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类别四、贸易条约与协定结构,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和特点,(一)含义贸易条约(Commercial Treaties)是国际条约中一种契约性条约,又称“商约”。泛指国家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规定互相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协议的总称。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s)是指缔约国为调整贸易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二)特点,1、一般特性国家是主体;以国际法为准;主体之间有权利和义务;内容为书面形式2、独有特性没有建交前,不能签订

2、政治性条约,但可以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为外交关系创造先行条件3、与国内政策的约束关系虽受国际化规范的约束,但是若国际贸易协定中列出国内相关贸易措施与之符合要求的义务,则国内相关法规要受约束。,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一)通商航海条约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又称通商条约,是一种内容广泛、全面规定缔约国双方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以国家元首名义签订;签字后需缔约国法律程序完成审批方能生效;条约有效期35年,较长且可延长。,(二)贸易协定和贸易协定书1.贸易协定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是就两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具体

3、规定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有效期较短,只须经签字行政首脑或代表签署即可。内容通常包括:贸易额、双方出口货物作价办法、使用货币、支付方式、关税优惠等。贸易协定可分为双边贸易协定(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和多边贸易协定(Multilateral Trade Agreement)。,(二)贸易协定和贸易协定书2.贸易协定书贸易协定书(Trade Protocol)是对已签订的双边条约或协定中某个具体问题做出补充、解释修订而达成的书面协议。签署过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三)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支付协定是规定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和其他方面债

4、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一种书面协定。1、规定清算机构:各自的中央银行;2、规定清算帐户:单边账户、双边帐户;3、帐户清算的项目和范围;4、清算时使用的记帐货币;5、双方债权债务抵偿差额的清算办法;6、确定清算帐户的差额处理。,(四)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 Commodity Agreement)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生产国(出口国)与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价格、购销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的产生与发展,三、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结构,(一)序言 通常载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或协定所遵守的原则、缔约国的名称、全权代表的姓名和权限等。(

5、二)正文实体部分;以条文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结尾包括条约和协定的有效期、批准、生效的程序、文字、签字日起、地点以及代表签字等。,四、贸易条约与协定所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一)最惠国待遇条款,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从国际法中国家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是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的一种专门条款。主要使该国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获得与任何第三国平等的竞争条件,不受歧视。,2、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特征

6、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不需补偿;条款自动适应;包括缔约前的待遇和有效期内缔约后的待遇;属于经济和贸易性条款。,3、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分类(1)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提供给第三国时,应自动地,无条件地提供给缔约的另一方(2)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如第三国为享有优惠已经或将要和作出相应的补偿,缔约的有关方需作出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样特定的优惠,4、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1)关税(2)航行(3)铁路运输及过境(4)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5)特有所有权(6)进口配额制度(7)许可证制度(8)外汇管制,5、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限制和例外(1)限制在贸易条约里所规定的理由存在时,即不适用最

7、惠国待遇。如:国家安全、保护公共卫生、保护动植物免受病害、衰退等的危害(2)例外 1)边境贸易;2)关税同盟;3)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4)多边国际条约中承担的义务;5)其他例外,委内瑞拉诉美国石油标准违反GATT最惠国待遇案,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

8、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此案最终裁决美国败诉。,(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自然人在某些事项上(如在民事权利方面)给予不低于本国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内外资税费统一 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拓展阅读: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大事记199

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我国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条例。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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