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城市赋权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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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小城市赋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小城市在T129+N”城镇发展体系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城市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扩大小城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研究,决定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9个小城市开展赋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将小城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市、县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小城市,确保小城市尽快承接到位并认领实施,做到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不断提升小城市服务能级。构建符合小城市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简约高效的政务服务体制。二、赋权范围和方

2、式(一)赋权范围。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将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至贤官镇、马厂镇、高墟镇、王集镇、新袁镇、双沟镇、界集镇、来龙镇、龙河镇9个小城市办理,其中行政权力事项42项、公共服务事项61项。(二)赋权方式。根据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不同性质,此次赋权综合运用直接赋权、委托行权、受理初审权下放等赋权方式。1 .直接赋权。纳入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明确可以由乡镇(街道)实施的事项,可直接交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实施O2 .委托行权。纳入赋权清

3、单中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实施,且基层实施更为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依法以委托方式下放,小城市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委托部门名义行使。3 .受理初审权下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或委托的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小城市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将受理初审权与审批权适当分离,把受理初审权下放至小城市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三、运行机制对于赋权清单中的事项,全部纳入小城市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小城市探索成立行政审批局或纳入县(区)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办理。(一)直接赋权事项运行方式L按照办事类型,

4、大力推行无差别综窗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企业和群众原则上只需跑一个办事窗口,受理之后内部流转完成,实现“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办多家事”。2 .对于赋权事项,原则上授予窗口直接审批权,实行一般性事务个人审批负责制,对不需要审查核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3 .涉及审查核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事项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组织开展,赋权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4 .原则上具体审批服务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保管。(二)委托行权事项运行方式1 .委托事项应签订委托授权书,对委托方和小城市所在地政府的职责、权限等进行明确。2

5、 .委托方应采取授予行政公章、审批专用章或印有公章的空白制式证照(批准文件)等多种方法,保障小城市所在地政府有序开展审批服务。3 .涉及审查核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事项,由委托方牵头开展,小城市所在地政府配合。4 .审批服务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暂时保管,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移交相应部门归档。(三)受理初审权下放事项运行方式1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通过“互联网+(政务)协同”系统、政务服务网、部门条线审批系统等方式上报相应审批部门。2 .授权部门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按照最大化便民原则,由授权部门直接邮寄至服务对象或由小城市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扎出件

6、。3 .涉及审查核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事项,由授权部门牵头开展,小城市所在地政府配合。4 .审批服务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暂时保管,按授权方要求及时移交相应部门归档。四、责任分工(一)市、县(区)主管部门工作职责1 .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部门赋权指导工作,属市、县(区)同权的事项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区)主管部门、小城市,就赋权内容、工作保障、职责划分等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签订赋权协议;属县(区)行权的事项由县级主管部门牵头,会小城市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签订赋权协议。赋权方案和赋权协议报市协调办备案。2 .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等方式做好对小城市承接人员的业务

7、培训、辅导工作,特别是做好上级部门最新文件、最新政策、最新要求的解读传达。3 .做好赋权事项的系统对接、端口开放、账号开设等工作。4 .做好本部门赋权事项审批工作的技术支持、政策支撑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5 .对于赋权事项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根据职责做好相应处理工作。6 .做好小城市所在地政府移交的本部门赋权事项审批服务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7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L加强本地区小城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在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2 .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推动本次赋权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3 .统筹推动好赋权事项

8、的落地落实,厘清所属部门与小城市所在地政府的审批和监管职责边界,解决赋权过程出现的系列问题。4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三)小城市所在地政府工作职责L做好小城市便民服务中心的配套保障,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标准。2 .全面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在服务窗口、审批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下放事项有序承接。3 .做好承接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时限等内容公开,做好事项常态化办理。4 .做好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5 .根据职责做好赋权事项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的处理工作。6 .做好审批服务事项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与移交工作。7 .做好职责范围

9、内的其他工作。五、推进步骤(一)公布清单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工作方案印发后,赋权部门会同小城市所在地政府逐项推进赋权工作,做好系统、账号的开设,保障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到位。(二)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月底前)。赋权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举措,建立事项办理标准和有效的评估、监管等制度,推动小城市承接好赋权事项。(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2月底前)。将赋权事项纳入小城市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常态化开展审批服务。(四)评价总结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风险防控,充分估计改革在短期内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的不便和问题,及时收集反馈各方意见建议,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和需

10、求。组织对各地区承接情况开展督查,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推进小城市赋权工作不断优化。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城市赋权工作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具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市协调办加强赋权工作指导、协调与督查。赋权事项涉及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小城市要就承接工作细化举措、完善责任清单,推动赋权事项落地落实。(二)做好工作衔接。赋权部门不得以事项已下放为由,停止审批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全面实施阶段结束后,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对小城市所在地政府暂时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由赋权单位帮助

11、指导整改,提高其承接能力,过渡期结束后,交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行使。(三)加强工作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深化对政策和文件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让各方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促进社会各方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附件:小城市赋权事项清单附件小城市赋权事项清单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42项)一序号事项名称权限类型设定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赋权方式备注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行政许可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赋权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其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省工程建设管

12、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险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赋权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行政许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赋权4房屋租赁登记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赋权5业委会备案其他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赋权6建设工程档案险收其他省档案管理条例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城市

13、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赋权7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行政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省广告条例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直接赋权8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行政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直接赋权9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行政

14、确认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权下放10取水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局市水利局委托行权一序号I事项名称权限类型设定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赋权方式备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1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局市水利局委托行权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水利

15、局市水利局委托行权13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区)卫生健康局直接赋权14食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行权15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行权16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行权17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行政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社会救助办法(

16、省政府令第99号)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受理初审权下放18养老机构备案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受理初审权下放19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民政局市民政局受理初审权下放20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政局市民政局受理初审权下放21基金会

17、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民政局市民政局受理初审权下放一序号I事项名称权限类型设定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赋权方式备注2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行政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5号)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受理初审权下放23老年人福利补贴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

18、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201147号)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受理初审权下放2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行政给付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受理初审权下放25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其他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苏民发20098号)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受理初审权下放26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行政许可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委托行权27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

19、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行政审批局委托行权2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直接赋权2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政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受理初审权下放仅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30救灾捐赠款物的调拨、分配及备案其他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直接赋权31受灾人员救助其他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应急管理局市

20、应急管理局直接赋权32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局县(区)应急管理局受理初审权下放一序号I事项名称权限类型设定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赋权方式备注33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售后服务投诉受理与调解其他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初审权下放3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

21、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Xn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农业农村局县(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初审权下放35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受理初审权下放36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行政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22、(苏政办发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5号)医疗保障局县(区)医疗保障局受理初审权下放37医疗、生育保险登记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办201947号)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委托行权38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行政给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赋权39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行政给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区)退役军人事

23、务局直接赋权40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备案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直接赋权4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受理初审权下放42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受理初审权下放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61项)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服务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赋权方式备注1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文件】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24、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1号)【文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权下放2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3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地方政府规章】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4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地方政府规章】省企业职工基本券老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人力资源和社

25、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5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地方性法规】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3年12月1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6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部门规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部门规章】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

26、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91号)【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权下放7企业职工基本券老保险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审核【地方政府规章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2021年11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

27、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权下放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服务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赋权方式备注8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人力资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9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

28、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425号)附件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10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

29、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425号)附件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11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方政府规章】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2011年4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12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地方政府规章】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2011年4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

30、论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13工伤保险服务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文件】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权下放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服务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赋权方式备注14工伤保险服务转诊转院申请确认【文件】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权下放15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维护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文件】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5(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地方性法规

31、】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3年12月1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310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16社会保险登记企业社会保险注销【地方性法规】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3年12月1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地方政府规章】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17社会保险登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地方性法规】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

32、003年12月1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地方政府规章】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18社会保险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

33、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19社会保险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文件】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由通知(人社险卡心函2015j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20社会保险登记劳务派遣用工调转【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服务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赋权方式备注21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34、第20号)【文件】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22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C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权下放23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文

35、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24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换卡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25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与解挂【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仅限人社功能挂失与解挂,金融功能挂失与解挂前往社保卡所属合作银行办理。26社

36、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注销【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27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申领【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28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补卡【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29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文件】

37、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界施春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i2019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30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文件】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31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文件】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32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工项目制培训【文件】省财政

38、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33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转岗转业培训【文件】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服务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赋权方式备注34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文件】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3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

39、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部门规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36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调查、处理【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37职

40、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招聘会展位预订【法律】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38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文件】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苏人社爰2022j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下薮39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岗位发布【文件】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苏人社爰(2022)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

41、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40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文件】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下41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42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法律】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

42、会保障部令第23号)【文件】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9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赋权43就业补贴一次性见习补贴申领文件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下44就业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法律】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文件】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地方政府规章】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下迸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服务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赋权方式备注法(省政府令第53号,2008年1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45就业补贴就业服务社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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