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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尧县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执法监察股承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核、移送工作。执法监察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国土资源听证等工作。法制办承担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办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法制办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式分析,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条规政策和措施。办公室法制办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
2、用总体规划。地籍管理股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建设用地股储备中心3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办公室法制办执法监察股矿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利用规划、规程和矿产资源保护等。建设用地股地籍管理股矿管科负责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执法监察股4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省、市、县各级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地籍管理股建设用地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5负责规范全县
3、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地籍管理股信访办矿产执法大队6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定并实施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建设用地股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未利用地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用地股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省、市、县各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建设用地股7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
4、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并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地籍管理股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政府储备土地开发、管理、临时利用等规划、计划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储备中心建设用地股地籍管理股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储备中心建设用地股审批服务股地籍管理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
5、工作。储备中心建设用地股9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土地交易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设用地股执法监察股矿产执法大队10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估、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地勘地环科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按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
6、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地籍管理股矿管科12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地勘地环科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县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财务股地勘地环科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7、,负责有关资金、基金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财务股纪检监察室矿管科14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勘地环科15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办公室16负责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工作。测绘管理股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河道采砂管理
8、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县交通局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国土局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三、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全国土地日”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全县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等重大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社会各界在普及土地国情国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活动载体包括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会,发放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等。办公室法制办2开展国土
9、资源管理知识培训对有关机关及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等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法制办执法监察股3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发布对新出台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媒体和局网站上发布,同时向各乡镇、县级机关发送资料。土地登记、土地调查等相关业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除外,通过电子屏、网站等媒介公开发布。办公室法制办4国土资源档案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国土资源档案,规范档案查阅,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土资源档案的作用,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全年办公室地籍管理股5国土资源投诉咨询设立国土资源国土微博、局长信箱
10、、投诉网站、信访咨询窗口、12336违法违规举报电话等渠道,以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为出发点,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国土资源问题,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使政策被群众所掌握,力求使矛盾、问题得到化解,接受监督。全年执法监察股信访股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事项监管(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三)土地征收事项监管(四)土地登记事项监管(五)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六)土地开垦项目监管(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管(八)规范案件查处(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事项监管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主要是检验一个地区在本年度内对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的检查。县级国土资源
11、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国土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二)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听取汇报。听取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汇报。(二)查阅台账。查阅相关工作台帐。(三)实地检查。到违法项目整改现场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到卫片执法发现的合法项目检查是否按照批准情况进行建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等;(四)根据发现的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出台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12、。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本辖区工作进度、存在困难及解决问题的经验办法。按照卫片执法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数据时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送。3、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内外业核查,统计各项数据,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和国土所监督与检查,并进行考评。5、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符合问责条件的,向组织部门、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五、监督检查措施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
13、、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责令被检查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直至达到整改验收标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三)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四)指导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和工作方式方法。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当年度部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果,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5%、10%、15%的分别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和追究责任;超过15%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对该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二)
14、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为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隆尧县范围内取得土地用地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供地项目审批完成后,用地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缴款时间和金额缴纳出让金;2、交地手续完成后,用地单位是否按要求悬挂信息公示牌,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准时开工;3、用地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及时竣工;4、对未按约定开工期限一年以上尚未开工的,是否判定为闲置土地,对闲置土地是否已进行处置。(二)监督检查指标每一个项目在开工、竣工阶段巡查各一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供
15、地完成后将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信息录入监管系统。(二)根据批后监管系统提醒,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缴费,按时开竣工。(S)各个用地项目对应的国土员实地巡查,定期更新供后监管系统相应信息。(四)对群众投诉、举报用地单位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一)项目供地完成后,将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信息录入监管系统,确保录入信息详尽、准确。(二)系统根据监测时点(即合同约定缴款时间),提前30天进入出让金缴纳提醒,根据用地单位实际缴费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更新,对未按时缴费的进行催缴。(三)交地完成后进入信息公示巡查阶段,由国土员将信息公示牌交给用地单位,提示用地单
16、位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系统根据监测时点(即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提前30天进入开工提醒,对实际开工情况进行拍照并填写跟踪管理卡,对未按时开工的下发开工通知书。(五)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停工、停工时间、开工面积、投资额度、是否改变用途、是否已移位等信息。巡查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巡查时间并上传现场照片、跟踪管理卡。(六)系统根据监测时点(即合同约定竣工时间),提前30天进入竣工提醒,若经实地查看该项目此时已完工的,将项目实际完工时间或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的时间录入系统,并上传现场照片、跟踪管理卡;若此时项目尚未竣工的,发出竣工建设提醒,提
17、醒用地单位及时竣工并做好签收工作。(七)若用地单位超过约定开工期限一年以上尚未开工的,系统将判定项目闲置,定期进行查看监测,在经向国土所核实项目现状确未动工后,移交监察大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并在系统中进行闲置认定及处置方案录入。五、监督检查措施(一)按照国土资源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制定动态巡查子系统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二)为提高用地单位用地意识,供地审批手续完成后对用地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解释,提高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意识;(三)通过交叉巡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杜绝欺骗行为。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截止日期将近,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发出出让
18、金缴纳提醒通知单,提醒用地单位按时缴纳出让金;对超期未缴纳出让金的,向用地单位发出出让金催缴通知单,提醒相关违约责任,并做好送达回执等证据保存工作。(二)根据开工监测期间巡查结果项目尚未开工的,国土人员在约定开工期限次日对项目再次进行巡查,若仍未开工的,调查未开工原因并在系统中进行开工违约认定。若认定为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开竣工延期手续,延期申请批准后对合同信息进行变更;若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的,在认定违约后及时通知监察大队进行正式调查,并发出开工建设履约通知单。(S)根据竣工监测期间巡查结果项目尚未竣工的,国土人员在约定竣工期限次日对项目再次进行巡查,若仍未竣工的,调查项
19、目未竣工原因并在系统中进行竣工违约认定。若认定为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延期手续,延期申请批准后在系统中对合同信息进行变更;若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的,在认定违约后及时通知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置,并发出竣工履约通知。(四)若用地单位超过约定开工期限一年以上尚未开工的,系统将判定项目闲置,定期进行查看监测,在经向国土所核实项目现状确未动工后,移交监察大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并在系统中进行闲置认定及处置方案录入。(三)土地转用征收事项监管为了规范集体所有土地转用征收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二、监督检查
20、内容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2、征地程序是否实施到位。征地程序是否按照“听证、公告、确认”及“两公告一登记”规定实施;被征地村是否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所在乡镇(街道)是否按规定进行征地情况调查、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等情况。3、征地实施内容及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征地范围面积是否准确,权属调查确认是否清楚,征地要件是否齐全;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到位,检查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有无拖欠、截留、挪用征地款等行为,是否设立征
21、地补偿专户及征地补偿费预缴情况等。4、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县政府安排,县国土资源局参与检查,对因重大信访等引起的特殊事项单独进行重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国土部门,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要求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五、监督检查程序1、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通知被检对象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检查;2、县国土资源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3、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的征地项目台账、文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材料;4、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5、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
22、档。六、监督检查处理1、发现被检查对象有违法征地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视情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2、对发生违法征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分;3、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四)土地登记事项监管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类土地登记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土地权利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完备,土地登记是否达到要求;2、土地登记程序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登记是否存在;4、土地登记资料
23、是否规范;5、土地登记证书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1、每宗土地提交登记资料时当场检查;2、每年组织-2次案卷评查;3、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督;4、根据公众投诉举报,开展个案重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提交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时,当场核对检查;2、不定期进行土地登记事项专项检查;3、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管过程中和土地督察、土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公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登记个案,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4、通过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系统对土地权利证书实行统一管理,杜绝假证的流通。五、监督检查程序1、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系统和土地登
24、记专项检查以及公众投诉举报,发现土地登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2、登记机关调查核实;3、对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整改完善,对错误登记通过更正登记等措施纠正。六、监督检查处理1、发现被检查对象有涂画土地权利证书等情形且情节较轻的,视情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2、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土地登记;伪造、涂改土地证书等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3、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五)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隆尧县国土资源局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度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宅基地使用权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对土地规划认定审核情况、
25、宅基地审批要件情况、是否符合审批政策等内容进行监管。宅基地审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文件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宅基地审批档案或者档案审批核心要件缺失的行为;2、是否存在不符合土地规划的范围内审批宅基地的行为;3、是否存在宅基地审批人不符合审批条件而做出审批的行为;4、是否存在审批位置与建造位置不符合的情况而未纠正的行为。(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负责宅基地审批土地意见的确认工作。2、宅基地审批书面检查:每季度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由国土资源局对全县宅基地审批卷宗书面检查,检查率100%。3、宅基地实地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抽
26、取不少于审批量的10%进行实地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街道)辖区的国土人员负责对报管辖区内宅基地土地规划确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二)开展统一检查:每季组织开展宅基地审批检查,主要检查宅基地审批户资格问题,宅基地审批书面要件是否符合问题,宅基地审批程序是否到位问题,宅基地审批与建造位置是否同一问题;(S)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对各宅基地审批行为进行不定期交叉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档案的完整程度、审批的规范程度等;(二)检查后汇总发现的情况;(三)对发现严重问题的宅基地审批档案进行证据固定并依法作出处理。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
27、理(一)对发现的情况进行现场反馈;(二)发现问题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S)发现宅基地未按照审批内容建设,产生违法用地行为的,立案查处。(六)土地开垦项目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垦项目的有效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二、监督检查内容L是否依法依规上报土地开垦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实施;2.是否存在在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禁止区域开展土地开垦项目;3、是否存在未按项目批准范围实施,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进行实施;4.垦造新增耕地质量情况和后期管护是否到
28、位,是否存在非法占用、破坏农田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乡镇。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o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50%o4、特殊重大事项单独检查(视情况)。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措施主要包括:1、联合各相关部门联合对单个项目的实地踏勘和实施验收。对项目立地条件,项目完工情况进行实地勘察。2、检查项目相关材料:立项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前后数据逻辑关系是否一致;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件和要求,项目实施前坡度是否超过25度
29、;项目区规划新增耕地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项目涉及林地、园地、水域等地类的,是否已征得相关部门同意;项目规划设计图是否符合要求。3、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管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时登记有关信息,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利用信息系统全程跟踪项目实施过程,视情况赴实地督查指导,确保项目工程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实施建设,并听取群众意见,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事件及时查处。五、监督检查程序1、通知监督对象;2、督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检查所需项目台账、报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等材料;3、国土资源局(或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项目踏勘,实施检查和项目验收;4、对
30、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5、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日常工作中国土资源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整理中心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与年度乡镇专项考核挂钩,按实际情况进行加减相应分值。问题严重的可依法交由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甚至司法处理等。(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有效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二、监督检查内容1、整体项目批准后,是否按照批准方案规范实施;搬迁农户安置补偿政策是否处理到位;拆旧区复垦面积、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是否及时完成实施通过验收。2、单
31、个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是否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或禁止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田、新增一般农田、林地、新增林地、园地、新增园地等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二次变更详查;是否属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或可调整区域内。3、项目实施有无损害群众利益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乡镇。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o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50%o4、特殊重大事项单独检查。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措施主要包括:1、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拆旧区复垦和安置区建设是
32、否按要求开展实施。2、检查单个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相关材料:立项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前后数据逻辑关系是否一致;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在项目复垦区;项目区规划新增耕地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图是否符合要求。3、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检查。整理中心地区联系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时登记有关信息,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利用信息系统全程跟踪项目实施过程,视情况赴实地督查指导,确保项目工程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实施建设,并听取群众意见,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事件及时查处。五、监督检查程序1、监督对象按要求上报单个建设用地项目立项、验收资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理报告、审计报
33、告等材料;2、国土资源局联合各相关部门联合具体项目实地踏勘、实施检查和项目验收;3、对未按要求实施拆旧复垦和安置建设的责令整改,对不符立项条件的单个项目不予立项、对实施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个项目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单个项目验收条件的不予验收通过;4、将项目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日常工作中国土资源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整理中心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与年度乡镇专项考核挂钩,按实际情况进行加减相应分值。问题严重的可依法交由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甚至司法处理等。(八)规范案件查处根据国土资源部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案件查处规范:一、制止程序
3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违法事实和依据;(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二、立案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部门管辖;5、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三、报告程序一般案件程序按本制度第(四)条查处流程执
35、行。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于每年一月底、七月底前将每半年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查处流程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查处:1、调查取证。(1)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依法取得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认定结论等,作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证据。(3)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的原件、原物、
36、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复印件、复制件、节录本、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4)当事人请求自行提供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当事人应当在其提供的陈述材料上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5)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询问的时间、地点和询问情况等。(6)案件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后果,并提出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涉及需要追究
37、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移送有权机关的建议。2、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3、决定。审理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4
38、、告知。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或者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适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5、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
39、成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作出,也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单独作出。6、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除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向当事
40、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通报;停止办理或者告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当事人与本案有关的许可、审批、登记等手续。(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结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1)执行完毕的;(2)终结执行的;(3)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4)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结案前移送。五、考核办法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市国土资源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所在执法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国土资源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发生错案的,依照隆尧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