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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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玉环县人民政府二。一六年五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完成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基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遵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最新指示,对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立足于建设“海上都市、美丽玉环”的定位,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面分析了玉环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县土地利用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制定了各类用地规划和

2、优化布局方案,明确了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并且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规划期内玉环县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农用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控制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

3、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中心城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发展海湾经济的战略思想,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保护优先、节约先行,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边界管控,实现规划由“保障向保护”、“增量向存量”、“指标控制向空间管制”的转变,促进玉环县从“本岛时代”向“环漩门湾时代”的历史跨越。第二条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4、,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节约集约原则: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3)重点保障原则: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重点区块发展用地;(4)多规融合原则:统筹产业、城乡、旅游、农业、海洋、环保、林业等多个规划,积极探索多规融合;(5)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制度,将公众参与制度贯彻到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始终,发挥社会公众对规划的监督作用。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4)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1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1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8)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19)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1)国家和省其他法律法规2、技术规范与标准(1)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

6、程(TD1024-2010);(3)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5)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6)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7)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8)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3、指导文件和相关规划(1)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2)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号);(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55号);(4)关

7、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12号);(6)关于加快我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5276号);(7)关于加强围填海规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9号);(8)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9)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2006-2020年);(10)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12)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3)其他相关规划。第四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

8、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基期年:2013年。第五条规划范围县级规划范围:为本县所有行政管辖地域,包括3个街道(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6个镇(楚门镇、沙门镇、清港镇、芦浦镇、干江镇、龙溪镇)、2个乡(海山乡、鸡山乡),土地总面积为49897公顷。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3个街道(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土地总面积为21881公顷。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六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和目标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立足玉环海岛县特色,发挥台州市沿海产业带区位优势,加快融入台州市“一都三城”战略。围绕建设“海上都市、美丽玉环”战略目标

9、,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创新驱动,通过完善交通体系,提高大麦屿港区开放程度,加快玉环新城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打造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的生态型现代化滨海中等城市、温台沿海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浙东南重要的港口与物流中心以及长三角地区的海岛生态与旅游城市。到2020年,全县规划总人口为72万,城镇化水平达到85%;GDP达至U63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比例调整为6:54: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0元。第七条土地利用战略1、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按照“保护优先、数质并重”的原则,加强基本农田保

10、护区建设,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协调好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新增建设应充分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地资源,少占或不占耕地;立足玉环耕地后备资源特色,在生态保护前提下,合理开发荒滩资源;探索多途径、多方式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耕地质量。2、严控建设用地总量,节约集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严格执行各类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稳定、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挖潜力度,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争创全国节约集约

11、用地模范县。3、注重生态保护,发挥资源优势落实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配置海岛空间资源,创造舒适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维护森林资源稳定,保护生态公益林,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强化环岛海岸生态景观带保护,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建成经济高效、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富有特色的生态型海岛。4、优化用地布局,强化空间管制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调整结构、优化格局,深化全岛新型城市化主战略,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底线,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深化建设工业化平台,以主城区、玉环新城为中心,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配套集成”的

12、要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汽配、发电、石化、环保、船舶、电子、医药、数控机床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充分依托大麦屿港区对台贸易优势,以港口为中心,全力打造现代造物流新平台;发挥海岛县优势,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业,打造漩门湾国家级滨海湿地公园、大鹿岛海上森林公园,以乐清湾跨海大桥和甬台温复线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海山乡生态旅游岛建设,保护传统渔村风貌,发展鸡山生态渔都风情小镇,全面打造生态宜居海岛县。第八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1、耕地保护(D耕地保有量:至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IOl07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8620公顷,规划落

13、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720公顷,其中规划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100公顷,主要用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污染企业搬迁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民生项目、防灾救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等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3)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至规划期末,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00公顷。(4)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至规划期末,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0公顷。(5)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198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37.07%以下;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761公顷以内,建

14、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1.95%以下。(6)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414公顷;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300公顷。2、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总规模: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0407公顷。(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8300公顷。(3)新增建设用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31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65公顷以内。其中,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3公顷,主要用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污染企业搬迁项目

15、、社会公益项目、民生项目、防灾救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等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3、节约集约利用(1)人均用地:至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129平方米以内。(2)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5%o(3)存量土地供应率: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率不低于30%o(4)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至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九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1、合理保障农业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严格控

16、制建设占用耕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3、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和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项目用地;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5、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部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6、科学合理开发滩涂资源。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2013年,玉环县农用地面积为265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21%;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79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97%,较2013年净增加1376公顷,比重上升2.76虬耕地面

17、积从2013年的1086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107公顷,净减少76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面积761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300公顷,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力度。2013年,玉环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0%;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4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86%,较2013年净增加230公顷,比重上升0.46虬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818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300公顷,净增加115公顷,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

18、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013年,玉环县其他土地面积13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39%;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115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17%,较2013年净减少1606公顷,比重下降3.22%。第十一条农用地布局优化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玉环县北部清港镇、楚门镇等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并加大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和地力提升资金投入,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大力培育文旦、柿子等特色农产品,完善配套农业设施用地;维持林地面积的基

19、本稳定,维护生态安全,将生态林区、水源涵养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构建“一城、两区、两翼、两小镇、多点”的城乡空间结构。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保障各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通过设置用地门槛等政策引导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引导城市建设向城区、港区、中心镇集中,工业向经济开发区、滨港工业城集中;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升级、鼓励实施“退二进三”、“退二优二”工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十三条生态用地布局优化强化“三产联动、绿色发展”的生态产业,加大“由点到面、覆盖全县”的生态工程项目,坚持“三位一体、长效推进”的生态建设机制。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的有

20、机结合,强化对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大鹿岛森林公园、玉环观光农业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地的保护。第四章农用地保护规划第十四条耕地保护规划1、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10107公顷。为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结合现有耕地数量、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及补充耕地潜力,将耕地保有量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均有耕地保护任务,耕地保护面积较大的有清港镇、大麦屿街道、玉城街道、沙门镇和干江镇等。2、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19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37.07%,较原规划46.67%减少了9.60

21、%,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761公顷;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2414公顷,其中2014-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300公顷,规划期内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3、积极推进优良耕作层表土剥离工作。全面实行优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制度,探索建立优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与建设项目开工挂钩机制,做好优质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调配方案,统筹安排耕作层表土的使用,规划期内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面积不少于13公顷。4、加大耕地质量提升力度。规划期间重点对清港镇、芦浦镇、干江镇和沙门镇等乡镇的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并纳入基本

22、农田整备区;通过旱地改水田、造田造地、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总量与质量双晶。5、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利用未利用地、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质量较差的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基本农田布局上级下达给玉环县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8620公顷,各乡(镇、街道)共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720公顷,其中规划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100公顷。玉环县基本农田分布较多的乡镇有玉城街道、大麦屿街道和清港镇。2、基本农田调整情况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大稳定、小调整

23、”原则,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划入:将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优质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共划入基本农田面积715公顷。基本农田划出:将已被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与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重叠的部分耕地、因扩展边界调整涉及的基本农田划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共划出基本农田面积859公顷。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对比: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后,玉环县基本农田耕地质量平均等级由原来的9.03等提高到8.93等,基本农田中6以下耕地所占比例提高了4.94%,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升。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后,玉环县已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24、比例达98.60%,其中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比例达98.60%;玉环县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比例达97.20%,其中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比例达97.20%O3、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规划期内,玉环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8296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8720公顷(部分基本农田落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在清港镇、玉城街道分布较为集中,质量相对较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较大的乡镇(街道)有玉城街道、大麦屿街道和清港镇等。乡级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要求:(1)按照县级规划的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标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细化落实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

25、农田保护红线,保障县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3)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外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和6至8等较高等别耕地应补充划入。第十六条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在基本农田划定基础上,全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0公顷,主要集中在清港镇、沙门镇和干江镇。乡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标准: 优先将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和二等以上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集中连片,地块面积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破碎度较低的耕地区域。 耕地坡度级别在6。以下的耕地,规划粮食功能区、高标准基本农

26、田、二等以上标准农田可适度放宽到坡度Wl5。耕地质量等级在69等,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优先选择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第十七条标准农田规划加强标准农田保护,确保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本次规划上级下达玉环县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2460公顷,分布面积比较大的乡镇有清港镇和干江镇。第十八条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规划期内,上级下达玉环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740公顷,20102013年,玉环县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266公顷。2014-2020年,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474公顷。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第十九条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2010-20

27、13年,玉环县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679公顷。2014-2020年,规划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面积686公顷。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第二十条园地保护规划重点发展文旦、柿子等特色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调整园地布局,加强园地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适应种植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滩集中发展,重点发展特色果园。第二十一条林地保护规划严格控制林地减少,保障森林覆盖率,通过合理安排林种分布,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我县林地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玉环县北部的清港镇、楚门镇、龙溪镇、干江镇及南部的玉城街道、坎门街道等6个乡镇

28、(街道)。规划期间加大对生态敏感区域的管制力度,积极实施交通干线和河流水系的林网工程。第五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第二十二条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总目标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构建生态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五水共治取得明显成效,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切实保护,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土地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把玉环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高效、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强的生态宜居海岛县。第二十三条生态空间格局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综合考虑地形地貌、主要山脉及其走向、水系及其涵养地、林地、耕地、近海及海洋服务功能等要素,强调河流生态廊道和山体林地保护,构筑”

29、两轴、两带、两片、多点”的玉环整体海岛生态格局。两轴:一是玉环半岛延伸至本岛的连绵山脉,二是平原河网和漩门江形成的水脉。山与水是玉环重要的生态要素,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两带:一是乐清湾滩涂湿地保护带,二是滨海防护带。乐清湾形成的大面积滩涂湿地,适宜水产养殖,体现海洋经济特色。玉环陆域东部与现有的东南部和干江一带的山体林地共同组成滨海防护带。两片:一是海山滩涂湿地生态保护区片,二是披山洋海洋生态保护区片。玉环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5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35%,主要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海域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土地进行严格保护,严禁不符

30、合生态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乡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1)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2)与村庄建设规划等建设规划充分衔接;(3)允许对县级规划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适当变形和补充;(4)生态保护红线需落实到图斑,且需以河道、交通线路、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做为划定界线。第二十五条森林公园大鹿岛景区是省级海岛森林公园,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玉环县鸡山乡境内,由大鹿岛、小鹿岛、中鹿岛和大小洞精岛四部分组成,规划面积约为36.79平方公里,其中岛屿面积为1.1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有35.6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85

31、.7%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面积1.18平方公里划入禁止建设区。第二十六条湿地公园玉环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地处乐清湾东部,与雁荡山隔湾相望,总面积31.48平方公里,其中浅海滩涂7.06平方公里,水域16.7平方公里。2011年12月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并获得“中国生态保护最佳湿地”称号。湿地公园核心区域13.88平方公里划入禁止建设区。第二十七条海岛保护玉环县行政管辖海域范围内列入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浙江分册)的海岛有156个,其中居民海岛9个,无居民海岛147个。2011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玉环披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以海洋珍稀濒危生物、重要渔业品种及其生态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

32、。将披山岛群划入禁止建设区,保护类和保留类无居民海岛划入限制建设区。第二十八条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水域、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规划玉环里墩-大坑里-横培-石门坎-玉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玉环大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玉环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玉环小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玉环芳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玉环双庙水库-东风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玉环里澳水库-里番山塘-营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玉环小陈岳-牛栏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8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属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3738公顷划入禁止建设区。第二十九条生态公益林玉环县是海岛县,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33、,是我省海防林建设的重要区域。玉环县现有生态公益林中,国家级公益林3137公顷,省级公益林5822公顷。2583公顷生态公益林划入禁止建设区,已包含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第三十条生态保护用地调整的特点1、保护类型更加丰富全面调整完善后的生态保护用地类型涉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海岛保护,是对调整完善前生态保护用地类型的细化和完善,保护类型更加丰富全面。2、保护面积大幅度增加调整完善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9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6%,而调整完善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增加到55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35%,是调整完善前的6倍多。3、保护范

34、围落位更加精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充分与林业、海洋、环保、水利和旅游等部门进行多次衔接,与相关部门专项规划进行多次融合,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保护范围精准落位,确保避免出现规划实施期间各类规划相矛盾的现象。第六章建设用地控制规划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控制总体目标加强多规融合,统筹城乡发展,从规划源头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边界约束与计划数量管控双管齐下,推动新增空间优化配置与存量空间盘活使用同步进行,提升空间利用效率,优化空间利用结构,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目标。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4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8300公顷。201

35、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65公顷以内。第三十二条城镇用地控制与布局1、城镇体系规划玉环县位于台州市的沿海产业带,是台州南部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的生态型现代化滨海中等城市、温台沿海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浙东南重要的港口与物流中心以及长三角地区的海岛生态与旅游城市。规划形成“中心城区、港北区块、两小镇”三个规模等级层次的城镇体系。第I级:中心城区,即港南城区包括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和漩门三期,是玉环公共服务及生活居住服务中心城区,玉环海岛特色及海岛体验旅游的集中展示区,汽摩配工业集聚区。第II级:港北区块,包括港北片区和沙干片区,其中港北片区包括清港、楚门和芦浦三镇

36、;沙干片区包括沙门、干江、龙溪三镇。港北片区形成以商贸、旅游、机械工业、家具、包装、高新产业为主导的滨海生态城镇区;沙干片区形成以机械工业、海产品加工、包装和新兴工业为主的产业发展基地。第HI级:两小镇,指海山乡和鸡山乡。海山乡为高端休闲度假区、海岛高尚社区、风情海岛小镇;鸡山乡依托于大鹿岛景区发展为生态休闲渔都风情小镇。2、重大产业集聚平台(1)浙江玉环经济开发区浙江玉环经济开发区位于玉环岛与楚门半岛之间,以漩门湾为中心,由漩门二期和漩门三期组成,主要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农业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漩门二期位于玉环岛北部,主要涉及芦浦镇、清港镇、楚门镇三个镇,总面积约55平方公里。漩门二期依托

37、以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为代表的广袤的生态绿地,实现生态保护、都市服务、产业发展三大核心功能,包括中央休闲区、核心商务区、高端居住环、文化休闲环(生态缓冲环)、北区居住区、湿地公园、南区生态社区和南区生态产业园等八大重点区块,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00公顷。漩门三期位于玉城街道东部,区域总面积约45平方公里,是浙江省对台服务基地、温台地区产业服务基地和玉环县域公共服务中心,实现港口后台服务、对台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海洋科教服务、城市公共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和海岛特色居住与社区服务等功能,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61公顷。(2)大麦屿港区大麦屿港区位于大麦屿街道,是台州港的综合

38、性枢纽港区,规戈U港口岸线32公里,其中深水岸线20公里,是台州目前唯一可建第四代集装箱码头的港区,是广州至宁波港之间难得的一个可建10万吨级泊位的深水良港,包括普竹、连屿、大麦屿、大岩头、鲜迭等5个作业区。大麦屿港区主要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1公顷。(3)沙门滨港工业城沙门滨港工业城位于沙门镇境内,区域内土地以废弃盐田和荒滩为主,将逐步形成以阀门水暖、汽配等制造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集聚区,规划范围10平方公里,本次调整完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5公顷。(4)干江滨港工业城干江滨港工业城位于干江镇内,区域内土地以废弃盐田和荒滩为主,是玉环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

39、级的综合集聚区,规划范围1.7平方公里,本次调整完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4公顷。3、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规划划定城镇扩展边界规模7164公顷,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96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不超过780公顷。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各镇驻地、滨港工业城等城镇以及产业集聚区的建设。乡级规划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要求:(1)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2)与镇域发展规划相衔接,优先保证重点发展区块;(3)优先避让生态用地,优先避让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4)应与县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相协调。第三十三条旅游用地规划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相

40、结合原则,以“海韵渔情、休闲渔都”为特色,发展海岛休闲旅游业,重点开发海洋风光、海岛风景和海滨风情,形成以现代化港口城市为依托的综合性海洋海岛休闲旅游区。规划形成“一带、二区、二线”为空间构架的全县旅游资源及产品开发的格局。其中“一带”是指古镇风情旅游带;“二区”是指位于港北及海山的玉环商务生态旅游区和位于玉环东南坎门、鸡山的玉环大众滨海休闲旅游区;“二线”指海上邮轮游线和环岛邮轮游线。重要景区包括漩门生态农业与填海湿地旅游区、苔山塘世界名柚园、木杓头亲水海水湖休闲度假区、大鹿岛海岛海洋旅游区、鸡山、坎门渔都风情旅游区等。2014-2020年,玉环县新增旅游用地19公顷。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点用

41、地规划与布局1、村庄类型将玉环县农村居民点类型划分为:村改居、中心村、基层村、撤并村四种类型。通过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旧村改造和农民异地转移工程,加快中心村培育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共规划村改居型村庄78个,中心村14个,基层村131个,撤并村47个。2、村庄规划指引村改居型:将城镇扩展边界周边,具备城镇功能的村庄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建设若干集中安置点,安置需要搬迁的农民。同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现社区化管理。中心村型:作为镇域的副中心,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规划期内,对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也要给予适当的发展规模,满足

42、自身功能的完善;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以集约用地为目标,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相统一。基层村型:对于人口、规模适宜,大部分建筑为新建或质量良好,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产生活较为便利的村庄继续予以保留。基层村不鼓励发展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安排或适当安排少量的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民建房建议原拆原建,或安排到邻近的中心村。撤并村型:将人口少、用地规模小、布局分散,基础设施落后,不利于现代化生产和生活的自然村落以及位于生态敏感区内的村落和因重点工程建设及其他原因需要搬迁的村落进行整体搬迁,向城镇或中心村集聚。3、村庄用地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87顷以内。20142020年

43、,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52公顷,通过存量挖潜和原拆原建方式解决82公顷。乡级规划村庄扩展边界划定要求:(1)与村庄发展方向相协调,主要将中心村纳入村庄扩展边界范围,基层村可以划入,但应控制规模扩张,撤并村原则上不得划入村庄扩展边界;(2)村庄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突破村庄建设规划的规划范围。第三十五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1、交通用地:加快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网建设,构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干线航道为主通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支线航道为基础,以公路枢纽和港口码头为节点的多类型、多层次县域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县域开发过程和整合县域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四

44、纵四连一疏港一环一覆盖一港区的水陆交通主骨架结构。“四纵”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玉环段、76省道泽坎线玉环段、76省道复线玉环段和坎门与76省道复线连接线;,四连,一凡塘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湖雾连接线、76省道与76省道复线连接线、大麦屿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和玉城与大麦屿港连接线;“一疏港”大麦屿港疏港公路;,一环,环岛公路。近期利用县交通部门提出的环岛路实施,远期根据县域城镇总体发展框架形成县域大环线;“一覆盖”形成城乡覆盖的通村公路网络,实施乡村康庄工程;,一港区,大麦屿港区将成为两岸“三通”的口岸。规划期内,玉环县新增交通用地300公顷,重点项目包括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玉环段)、温岭泽

45、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玉环段)等,详见表F8。2、水利用地:至2020年,玉环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保持在548公顷,重点项目包括玉环县楠溪江引水工程、玉环县漩门二期海水淡化工程等,详见表F8。3、能源项目:2014-2020年,玉环县规划新建能源类重点项目包括华能玉环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华能玉环海上风电场建设项目,详见表F8。第七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第三十六条节约集约用地总体目标1、总体目标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工作思路,做好“开源”“节流”两大用地文章,有效破解土地瓶颈;以增量撬动存量,积极实践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土地利用

46、方式的转变。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三改一拆”行动,推进“空间换地”和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提高土地利用率,强化规划引导。2、节约集约利用指标(1)人均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2)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20平方米。(3)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到2014-2020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达到85%0(4)存量用地供应占比: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达至I30%o第三十七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1、严格用地规模管控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0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

47、00公顷以内,以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2、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3年全县城镇低效用地总面积为687公顷,规划期内计划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为410公顷,改造地块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内。规划期内对城镇低效用地根据空间地域分布情况,通过政府收购、异地置换、退二进三、退二优二、鼓励流转、改造开发等方式进行再利用和改造。3、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通过优化服务、强化招商、异地置换、增减挂钩等措施,加快“转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2014-2020年,盘活闲置用地122公顷。4、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对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零星村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废弃工矿企业等低效用地进行复垦,2014-2020年,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面积86公顷,建新区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开发区、中心镇以及中心村等范围内。5、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积极引导工业向工业功能区等产业平台集聚;除重大、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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